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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仿效日本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了哪些問題?

台灣仿效日本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了哪些問題?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自2008年的立委選舉開始,採用了仿效日本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但在日本國內,這套制度反而造成安倍首相的權力集中,小黨難有發展空間,台灣在大談選區調整的同時,也應該檢視自己的制度是否有調整的需要。

文:郭國文(政治工作者)

本文已於2017.12.01刊登在nippon.com,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

2017年9月中旬乍聞日本安倍首相透露出解散國會的的意圖,時機相當湊巧,正逢不久前蔡英文總統拋出修憲的想法,不論選制或體制產生的現象在國會改選之中或有參考之處,基於過往對於台日選制比較的研究興趣,再加上此次修憲可能有體制重新變革的可能,因此前往日本進行國會觀選。

從9月28日首相安倍晉三於開議時宣布解散眾議院後,日本隨即進入第48屆眾議院議員總選舉,而政壇隨之的演變可說目不暇給,相較於5年前的國會解散改選,此次的精彩有過之而無不及。最後在10月22日的投票結果中,安倍帶領的自民黨與結盟的公明黨在總席次465席中共獲得313個議員席次,超過3分之2的修憲門檻,光自民黨本身的284席就已超過了國會穩定多數的門檻。然而預估掀起第三次小池旋風的新政黨「希望之黨」,卻僅獲得50席,反而從民進黨獨立出來的左派政黨「立憲民主黨」取得55個席次,成為最大在野黨。

這次日本大選的結果,除了看出自民黨執政之優勢以及在野黨未能整合之外,其實當中也逐漸浮現出日本內閣制與選舉制度當中的一些隱憂與難題,而相關的制度設計同影響了在野政黨如何採取有效策略尋求翻轉的契機,以及地方政治領袖能否一掌國家大權的命運。

一、體制、選制與黨制造就安倍獨強

日本二戰後歷史上發生過23次之眾議院解散,而安倍晉三首相此次解散為第24次,而且僅是其中第四次於議院開議時即宣布解散的情況。在這不多見的國會開議即解散國會的案例中,特別是安倍在8月內閣改組的不久之後,急於解散國會進行改選,顯見其對於改選時機有一定程度的把握。多數分析指出近期安倍面臨的加計學園、森友學園等弊案疑雲,迫使安倍必須提前解散眾院,而恰巧在野的民進黨蓮舫因東京都議會選舉失利辭職黨魁換人後又爆發山尾不倫事件,或許讓安倍認為機不可失,因而僅以北韓問題等「國難突破」但普遍被認為是「大義」不足的理由解散眾議院進行改選。但從安倍得以執意於此時解散眾議院進行改選來看,似乎正突顯出日本內閣制及選制所造成的執政黨黨魁集權的現象。

目前日本憲法第7條賦予了內閣(其實也就是首相)可以無任何限制主動建議天皇解散眾議院的權力,此為執政黨黨魁一人即可決定,這賦予了首相相當大的掌控權。戰後日本眾院解散中,也僅有四次是因憲法第69條之不信任案而被動解散,其他都是屬於首相主動解散的情況。當然,內閣制國家傳統上皆賦予首相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讓國家遇到政治爭議時可以最新民意來一次總結清。但是,其他國家首相決定解散國會仍需要黨內多方討論,因為一次的改選總是耗費不貲。但安倍此次散眾議院,獨強態勢不言可喻,而安倍也巧妙地抓住時機以其獨強運用了這項權力,讓自己的野望趁此得以實現,一來可以擺脫上述弊案的陰霾,二來可以持續邁向修憲的目標。然而,安倍的獨強除了有國會解散權這把寶劍之外,或許更關鍵的是1994年以後更改的小選區與比例代表兩票並立制讓其可盡情揮舞。

日本從1994年開始將眾議員選舉制度從中選區制,變更為小選區與比例代表兩票制。原本的中選區制度下,是為了鼓勵多黨制的產生,讓當時的政黨在每個選區中都有機會獲得席次,藉以促進政治權利的分享,而候選人為求更多選票支持,通常會呈現較多的個人特色,選舉結果也較能選出素質較高或個人特質突顯,而非政黨色彩較濃的當選者,簡言之,相對自主性較強的國會議員較能在此一選制中產出。

為了解決派閥與落實政黨政治,所以在細川內閣主張修改選制自民黨主導下改為並立制小選舉區。但從中選區改為小選區制的結果,選區內幾乎成為黨對黨捉對廝殺的態勢,甚至是黨首對黨首的對決,並由此來決定選區候選人當選與否,這使得候選人個別特色成為選民主要選擇取向的可能相對弱化。

另外在規模大且悠久的政黨黨內提名機制中,以自民黨為例,仍會以地方黨部推薦為主,因而候選人能否提名皆得看大老的臉色,更不用說地方選區外還有將近4成的由黨列名單的比例代表制席次。在此情況下,特別是與執政黨同黨的議員,就相對無議論的空間。而當首相宣布解散國會之際,除了更需表示政黨效忠之外,就別無選項,以避免遭黨內打壓而未被提名以及日後參選過程中的被冷落。

因此,在小選舉區制實施後,除了原先派閥弱化無法再制衡黨魁之外,在國會內也因為國會議員的個別弱化,無法有重大事件的議論空間。所以除了日本小選區並立制對大黨所創造的席次紅利所帶來的政黨優勢之外,掌有黨內相關權力的黨魁、現任首相,在外政黨獨強,在內黨魁獨強,擁有專屬國會解散權,故集大權於一身也成為自然的現象。除非,在黨內有人可以挑戰其黨首之地位或執政失能,否則,日本的首相在既有的制度設計中相對屹立不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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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二、首相獨權下的民主失衡隱憂

如上所述,日本選制改變之後間接地降低了國會議員的素質,也同時壓縮了國會議員的自主性。同時,體制上在首相擁有不受限制之國會解散權下,隨時可以解散國會,這也造成議員之任期未受保障,無法因固定任期而擘劃並推動較長遠的政見。而國會解散後又必須於40日之內完成改選,而實際上真正的選舉的日期大約只有兩週,因此候選人,尤其是在野黨候選人,通常無法真正提出縝密思考之政見,選民也未能有充足時間瞭解各候選人與其政見,而只能在政黨認同與黨首魅力之中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