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中):直視性別暴力,建造一個更為平等的性文化

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中):直視性別暴力,建造一個更為平等的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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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性別暴力是一個看似直觀卻也複雜的議題。討論性別暴力的目的並非讓「性」-包括各種與性相關的討論和互動-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相反的,直面性別暴力,正是因為我們需要性,而且應該要享受性。

文:V太太

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上):從同婚到愛滋污名,反同團體來勢洶洶

這兩年,由於幾個引起眾多社會關注的案件(例如2016年的輔大案),加上國際輿論的趨勢,性別暴力成為台灣媒體和社群網站上時常可見的關鍵字。而在2017年中,多起事件也再次在台灣社會掀起一波又一波激烈的討論。

所謂性別暴力,指的是受害者因為自身的性別、性別氣質、性傾向而受到暴力對待,包括肢體、情緒、言語、經濟和性暴力等類型。性別暴力的受害者雖然多以女性為主,但卻不僅限於女性,也不僅僅發生在異性戀之間;這些暴力可以是針對個人,也可以是針對一個集體(例如針對同性戀者的仇恨言論);而性別暴力的行為人(或是加害者)或和受害人之間的關係也不盡相同,可能是陌生人、友人、家人,或是親密伴侶。

促成性別暴力最關鍵的因素,在於性別權力的不對等,以及在這個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中,行為人展現支配和控制地位的慾望。換言之,遭受暴力對待的個人,是因為他們作為一個「集體」當中的一份子,在現行的社會結構和規範下處在一個相對弱勢、沒有權力的位置,所以受到壓迫與箝制。因此,如果要解決性別暴力的問題,也不可能只從個人層面下手,而必須徹底檢討整體的性別權力關係,以及各種性別規範如何為特定的掌權者服務。

2017年,談到性別暴力,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關鍵字恐怕都是「房思琪」。2月,作家林奕含所著、在扉頁寫著「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描述13歲的女孩房思琪,如何被自己崇拜的補習班老師侵犯、如何開啟了這樣一場「初戀」,又如何在這場「愛情」中消亡。令人震驚的內容,加上作家本身的話題性,頓時大家都在問,房思琪是誰?

討論在2017年4月,林奕含自殺逝世之後達到巔峰。在文本與現實之中,有人對所謂「狼師」大力撻伐,有人認為應該對年輕女性(或所有女性)提供更好的保護;有人提出「權勢性交」的邪惡,以及擺脫性暴力的困難,有人則指出應該對這些處於權力之位者給予更嚴格的管制;有人呼籲我們的社會應該要更重視性暴力議題,也有人提醒我們不應該在關懷性暴力議題的同時,過分把女性脆弱化,或是把性妖魔化。

老實說,房思琪不是第一個性暴力的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與其試圖透過這樣一個案例,拍板找出一組可以套用到所有的性暴力事件的規則,或是「解決方法」,我以為房思琪的故事給我們更重要的提醒是,我們必須看見性暴力的幽微與複雜。這不代表我們應該就此放棄理解,更不是為了任何暴力解套;相反地,這應該賦予我們更多的動機,去覺察、理解、探索暴力的呈現方式、當事人的堅強與脆弱、行為人的個人責任和社會結構的影響,以及性、暴力、性別規範、社會情境等因素又如何分別影響當事人和旁觀者看待、處理性暴力的態度跟方式。

性別暴力是一個個人和結構交織的結果。這表示,我們在對行為人究責時必須理解,這些暴力是在哪樣的社會結構下被養成甚至是默許的;在提出協助或解方時,也要看見不同當事人不同的樣貌和需求。


性暴力以外,「性騷擾」可能是一個讓更多人感到手足無措的話題。什麼算是騷擾?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動輒得咎,只要遇到讓自己不悅的性接觸,就一概可以冠上性騷擾的罪名?這是不是有可能反而鼓動「恐性」的風潮?另一方面,如果性騷擾的議題不被處理,我們是不是繼續放任女性(與性少數)們面對職場、組織等公領域中的不友善和性別權力傾斜,使他們最後只能選擇退出?

這些討論隨著西方社會在此議題上的進展越演越烈。在2017年,好萊塢女星陸陸續續現身說法,分享她們過去在該產業中遭到的性別不友善對待,並繼而發起了#MeToo和#TimesUp等倡議行動,希望終止影視產業內的騷擾和性暴力。對於支持者來說,這樣一場運動的涵義有許多層,一方面在於揭露女性一直以來所遭遇到的不正義,看見即使女性獲得了相對平等的進入職場和公領域的機會,她們卻仍然收到各種直接和間接的壓迫(例如不平等的薪資和過度的情緒勞動)。

另一方面,這場運動的目的也不僅僅是「終止暴力」而已,而是創造一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女性可以充分、沒有顧慮地自我實現。然而這起運動也引起了某些質疑,有人擔心當這些指控能夠使一個人丟掉工作,是否可能違背了程序正義,或是變成一場獵巫行動,也有人憂慮這樣的趨勢可能會使我們的社會對性的包容度降低,抹煞了性互動中的自由和樂趣,甚至是強化了「男強女弱」這樣老舊的性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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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確實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同意,女性應該獲得平等發展的機會,更不該受到暴力的威脅,而性別暴力就是一種壓制女性的手段,透過製造恐懼,壓縮女性的生存空間、維持其附屬的地位。但是,回應性別暴力的方式,也不應該是打造一個「通用」的性互動框架,要求每一個人都按照同樣的「步驟」進行探索與感受。因為性作為一種相對私密的需求,勢必涉及每一個人對慾望、身體、親密感、距離、情感的想像和評估,也就此產生了很多不一致的步調,以及灰色隱晦而有待協商的空間。比如說,是不是每一種令人感到不悅的性互動都應該被看作「性騷擾」?而這些「不悅」的背後,又其實隱藏了那些更細膩的感受(例如空間被侵犯、羞恥、意願被違背)、反映那些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