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反同團體經常以「民主」之名強調反同公投的正當性,但公投等於民主嗎?難道「少數服從多數」不是民主嗎?
近來,以保守基督教人士為主的民間團體提出三個反同公投案,中選會將進行聽證程序,創造不少新聞話題。根據新修訂的公投法,第一階段連署的提案門檻很低,只需要1,879人,比起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門檻5,000人還低。單純就技術面來說,反同團體完成第一階段公投連署並非難事。這些反同公投連署,說不定到最後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可能過不了中選會的審查,或是達不到第二階段28萬人的連署門檻。
公投是法律具體保障的參政權,也是近代台灣民主運動的成果之一。近代台灣經歷過半個世紀的威權統治,過去公民參與選舉、表達意見困難,因此當我們描述台灣民主發展歷程,常以開放選舉、投票作為關鍵歷史指標。因為這段歷史背景,我們可以理解,公民投票、選舉對於台灣民主有其特殊意義。
然而,在許多討論中,投票對於台灣民主的重要性,經常被有意或無意地放大為投票等於民主,誤把投票作為一個制度和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價值劃上等號。大家朗朗上口的「少數服從多數」也從選票計算的意義,被誤解為民主的價值。這些誤解讓人忽略民主政治的其他面向和制度設計,彷彿任何爭議最後只要訴諸投票,比較多數和少數,就是民主。歷來,反同團體提出反同公投時,經常以「民主」之名正當化他們的公投訴求,就是在操作公投等於民主的錯誤邏輯。這些以「民主」辯護反同公投不只是對民主概念的誤解,甚至是根本打著民主反民主的行為。
把「民主」概念簡化為多數決的邏輯,讓我們忽略多數和少數意見形成的過程,以及既有社會結構的不平等。就像在台灣解嚴後,雖然依法各政黨都可以參與選舉,但以國民黨的政治資源和財力,其他政黨根本難以抗衡。儘管國民黨在選舉時獲得了多數選票,但我們也很難認為國民黨勝選是民主的表現。如此看來,民主的定義不是選票多寡,社會平等與正義的價值更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否則,我們不必辯論轉型正義,或檢視國民黨的黨產對於民主的危害。
另一方面,如果把民主理解為多數與少數的對決,這樣的民主也難以讓社會更接近平等與正義。舉例來說,美國半個世紀前,還有許多州禁止黑人和白人通婚,一直到1967年的Loving v. Virginia一案,最高法院的釋憲判決才讓全國的跨種族通婚合法化。根據當時的民調,大約百分之七十的民眾反對跨種族通婚合法化。這不禁讓人思考,如果當時有人推動公投處理種族爭議,投票結果會是什麼?這樣的公投真的是民主嗎?這個案例彰顯了公投作為一個民主制度,但民主價值不該簡化為公投制度。推動歧視性的公投案,主張用公投決定少數群體的公民權,也絕對不是民主精神。
回過頭來說,關於目前三個反同公投連署,許多論者已經指出在法律上的問題,主張中選會應該依法駁回明顯違憲的反同公投提案。在此,我要另外補充,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中,早已明確主張同志的「平等權」: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我認為釋憲文當中的「平等權」是目前所有反同爭議的重點。反同團體長期以來以各種名目包裝他們的反同立場,文字表面說是要保護孩子、守護家庭、捍衛婚姻定義,但說到底都是認為同志跟異性戀不是平等的人,主張法律將同志當作次等公民對待。就像在反同團體的公投提案中,明明就是反同志婚姻合法化,但卻遮遮掩掩地把提案寫成:「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明明就是主張以專法排除同志婚姻,但卻假惺惺地說是「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所有反同團體的主張,包含目前三個公投連署案,追根究底都是認為同志和異性戀不是平等的人。因為他們相信同志和異性戀不是平等的人,所以堅定反同,跳針重複各種反同主張,彷彿反同就是他們的信仰。
最後,我要呼籲,面對明確違憲的反同公投,中選會應當依法儘速駁回,避免反同團體繼續炒作仇恨,並以仇恨做為他們的政治籌碼。面對這些永無止息的反同爭議,執政黨也應負起政治責任,落實同志在憲法上的平等權,不再延宕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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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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