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移工文化觀察:有些人被迫要永遠複製上一輩的階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於貧窮、弱勢的家庭來說,教育無疑是讓下一代向上攀爬的唯一途徑。但在很多地方,可能是簡陋的工寮、難民營或城市中的角落,有些孩子終究沒有學習的機會。那些在工地長大的孩子,或許一輩子脫離不了作工的命運。
東南亞這幾年快速發展,大城市中大興土木,各式建案需要大量「粗工」與「臨時工」,而越是稍微先進的地區,本地人便多半不願意從事出賣大量勞力的工作,因此「外勞」便成為很好的勞動力來源。
而其中,可能有來自鄰國的移民工,或者乾脆直接找上身份不明的難民,只要能夠吃苦幹活,可讓雇主付出比請當地人更少的代價,就是好工人。他們大夥各司其職,築起一棟又一棟的建案,光彩耀眼的都市發展,背後總有那麼群默默無名的人。
曼谷就是這之中的一座城市。輝煌的商辦與大樓拔地而起,城中隨處可見的工地與圍欄,從清晨到半夜,總可以見到膚色黝黑的工人進進出出,而從他們的談話與口音中,十之八九不會是泰國本地人,多半來自柬埔寨、寮國或緬甸。
而他們之中,有的是隻身來異地奮鬥,有的夫妻一起打拼,有的有合法居留身份;有的根本是非法滯留,要不賄賂警察,要不隨時要轉移陣地。他們共同的目標就是多存點錢,讓「更好的生活」作為一種對未來的想像,似乎在繁榮的大都市曼谷拚上個十幾年,日子就可以高枕無憂。
但多數的他們沒有達成這尋常人家看似簡單的願望,日復一日,出賣體力換取遠低於最低標準的薪資,一旦年紀大,或遭逢意外、扛不動了、幹不了活了,這些人也就默默消失,馬上被新一波補進來的青年人取代,而他們去了哪裡,沒人知道。
新一波的年輕勞動力,可能來自外來人口,但更有可能,直接來自於這些移工的下一代,無論是在老家過不下去被父母接來的,還是根本就在工寮裡誕生。一出生,就是非法戶口,一輩子,可能就是跟上一輩一樣,在缺乏安全防護的鷹架上走跳,在各大工地搬磚砌石。
K與太太S便是這樣一對夫婦,都年近40的他們,20多年前便從柬埔寨的偏鄉偷渡到曼谷。當時的他們一無所長但年輕力盛,語言尚且不通,於是承攬工地最基層的勞務成為唯一的選擇,不管颳風下雨,在類似人力仲介的安排之下,哪裡有工可做,兩人便遷徙到那裡。仲介也很喜歡用這樣身分不明的「外地人」,一來可以苛扣高於一般行情的抽成,二來他們隻身來到異鄉,什麼都不懂,聽話、勤勞、好管理。
「也不想離鄉背景啊,但在老家實在是生活不下去......」K笑道,「我們怎麼會不知道他們給我們的工資故意比較少?但就算這樣,還是比在柬埔寨高上許多,扣掉生活雜支,多少還能存一點。」
來泰國已經20多年,早已練就流利泰文的K,從早年什麼都不懂只能扛重物,邊看邊學,勤奮的態度讓不少本地的工匠願意把本領傳授給他,到現在已經是名出色的水泥匠,與太太S搭檔,打石、鋪磚、抹牆等都能包辦。他們9歲的女兒,則在大人談話時在旁自顧自的玩,偶爾撿起路上的碎石,隨手往遠處扔去。
誠然,建築工地ㄧ般人是不能隨意進去的,與K和S的接觸,是在工地外圍的簡陋工寮。黑壓壓的一大片貨櫃鐵皮屋,乍看之下幾乎堪比難民營。
這裡大多是包商臨時搭建給工人暫居的住所,環境極其惡劣,有很多的組屋甚至沒有電,廁所與盥洗必須走到集中區才有。狹小的空間可能要擠上好幾個成人,或是一家子的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歸,雜亂的私人物品隨意擺放,但說真的也沒多少私人物品,大抵就是幾件舊衣服、做工的器具,和一些慈善團體捐贈的生活用品等等。
「白天你們夫婦都去工作了,那小孩怎麼辦?」一位朱拉隆功大學生,親切的詢問。朱拉隆功是泰國的重點大學之一,裡面不少學生義工社團,會定期組織同學去關懷弱勢,擔任志工,服務各種需要幫助的群體。
「那也沒辦法,只能把她留在工寮,讓她和其他孩子自己玩......」作為母親的S淡淡的說,言語間透露著不捨,卻又堅強的掩蓋的無奈。

這是在靠近Mo Chit(曼谷北部)的幾處大型工地的某處營區,舉目所及大概上百個貨櫃組合屋,約莫500多人在這裡生活,絕大部分屬於來自柬埔寨的外勞,大概是某種聚集經濟的效應,泰國籍的人力仲介主管表示,移工往往都會一個拉一個,然後各個建案的人力承包商也多半有較常往來的那群工頭與工人,例如A工地多半僱用柬埔寨人,B工地則大量使用緬甸工人等。
其中,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在場許多學齡兒童,目測大都10歲左右,有的更小,可能只有5-6歲,當然他們是沒有上學的,年紀稍長的哥哥姊姊,白天父母外出上工,就必須擔負起照顧弟妹的角色。
「雖然不時會有社團義工、NGO人員來這邊協助,例如教英文數學、宣導衛生觀念什麼的,但總是缺乏系統性的教育養成,所學到的知識與技能也都很片面......」一位泰柬混血的工程師,平日除了負責工地的調度工作之外,常利用下班或假日,義務當起老師,希望能多少幫助到這些流落異鄉的孩子。
「可能我身上還有一半柬埔寨的血統,那也是我的家鄉,我不希望看到我的同胞,他們的下一代繼續複製父輩的階及與人生......。」
同樣也來自柬埔寨的R,也認同教育的重要。R有幸獲得全額獎學金來到泰國攻讀碩士,並在在學時期參與了不少義工社團,K與S的故事便是透過他的轉述。
R表示,自己畢業後也投入建築領域工作,做的是地位較高的工程師,但每每前往現場巡視的時候,總是能夠在不同的工地看到這些來自家鄉的同胞,和他們的孩子天真地嬉戲,遊走在工地周遭的巷弄與空地,渾然不知時代已殘酷的把他們貼上某種階級的標籤,若無法透過教育學得技能與知識,恐怕長大後也只能繼續在工地討生活,而他們的父母靠著勞力養活這些孩子,之後便是靠他們的勞力去奉養垂垂老矣的父母......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