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朝鮮光海君(二):代替逃跑父親英勇殺敵,萬民擁戴的王位猜忌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壬辰倭亂期間,光海君替逃跑的宣祖親赴前線征戰,戰場上他也不辜負所望,表現十分出色。百姓都看在眼裡,大臣也都記在心中,也因分朝使得宣祖和光海君二人關係,越來越生疏。
光海君即位後,面對因戰事摧毀的國土,與百廢待興的社會,他首先著手的是要恢復國家的正常賦收等財政問題,於是他提出《大同法》(대동법)來減輕農民的納貢(年貢),正式改革國庫財政問題。
那麼,《大同法》又是何種法律,竟能改善戰後的朝鮮王國財政危機呢?這就值得我們好好介紹一下。
毋庸置疑地,一個國家慘遭戰火洗禮,損失最大的永遠是平民百姓。同樣地,經過壬辰倭亂與丁酉再亂,朝鮮半島在戰爭蹂躪下,農村土地荒蕪、耕地面積銳減,導致農民生活困拘,雪上加霜的是,農民們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要付國家田稅和盡兵役義務外,還有納貢和進獻等貢稅負擔。
簡單來說,所謂納貢,指百姓只需繳納朝廷各部門所使用的必需品,屬於定期徵收的常貢。進獻,則是指百姓繳納給王室所使用的必需品,此外還有不定期的徵收,兩者皆屬別貢。後根據實施的《大同法》,常貢可以用穀物或棉布來代替,但別貢仍須繳交實物。
然而,兩者繳交品項琳瑯滿目,其中包括各種礦物、水產品、手工業品、毛皮、木材、水果等多樣物品外,還得繳交「實物」,其收穫、生產、搬運等,都成為農民巨大負擔。
另外,在《大同法》未被實施、貢稅制度未被改革之前,百姓負擔並不會隨著村子戶數而調整,甚至許多貧窮村莊的農民,可能還被分派到繳納本地所不生產的物品,這無疑對當地農民造成極大的困擾與負擔。到最後,竟然出現「吸人血」的納貢承包人此行業,這些納貢承包人的工作,就是先代替農民籌措貢物,後向中央納貢之「代納」(防納,방납)權宜方法,但事後農民要付給這些納貢承包人的「米」,或是從高麗時代起,就發揮著貨幣機能的「棉布」,有時換算下來,可能會是原貢物價格的數倍到數十倍不等,更使農民飽受其苦。
也因此,農民繳不出年貢之事頻傳,進而引起大量農民逃離村莊之情況,光海君為了消除上述弊端、確保國家財政,決定針對稅制進行改革,使用《大同法》把之前朝鮮當局規定,各地年貢需繳納當地特產物之制度,改為統一換算成米穀繳納即可。
同時也改善了以實物納貢之制度,改為農民按造所擁有的水田規模以米(不產米的地區,則以棉布替代繳納)的形式納繳給中央政府,然後再由朝廷官員以農民所繳納的這些米,自行去採購所需之物品,與此相伴的連鎖效應現象,即帶起漢城與周邊農村手工業的活躍,並出現了專門經營煙草、朝鮮人蔘、鍮器、螺金田漆器等特定產品的商行。
該法律在光海君繼位的1608年,於宣惠廳(선혜정)宣布,首先在京畿道實施,1611年又進行量田(양전)制度,而《大同法》在仁祖(인조,1595-1649)即位的翌年,1624年擴大到江原道,到17世紀中葉,《大同法》才擴大到忠清道、全羅道、慶尚道等地實施,1709年又在黃海道施行,這時《大同法》終在全國內執行(除了山地較多的平安道、咸鏡道等地外)。
《大同法》在初期實施之際,遭到許多人反對,且又花了將近100年的時間,才能推行到全國各地,究其主因在於,此法嚴重影響到國家財政、兩班地主與賺取中間利益納貢承包人之利益,尤以後者為重。
一則,《大同法》儘管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田稅不足部份,得由《大同法》填補,無形之間造成了國家財政壓力;二則,《大同法》不利於大量擁有土地的兩班地主階層與納貢承包人,導致他們沒什麼油水可賺。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兩班地主面對《大同法》,將其所應該支付的稅賦直接強加到佃農身上,佃農生活仍然困苦。
同時,《大同法》實施的朝鮮時代後期,由於「移秧法」(이앙법,在苗床培育秧苗後,再移植到大田的水稻栽培方法)的普及,米的產量大增,以及複種制的實施,富農與貧農間的貧富差距又不斷地被擴大,這也就造成永遠被壓榨的佃農,為了擺脫繳納年貢迫害,又大量地離開農地,自願成為流民者之現象。
但除了沉重的年貢繳納問題之外,還有「兵役」的問題。
朝鮮王國規定年滿16歲以上、60歲以下的良民男子,都必須服兵役,若不想要服兵役者,則需繳納軍布 (군포,代替兵役而繳納的布)兩匹。但朝鮮後期,富農與官吏互相勾結,獲得了免稅措施待遇,而為了使自家帳目餘額相符,竟出現了向死人課稅、向其家屬徵收軍布(백골징포,白骨徵布)、或向未滿16歲者課稅(황구첨정,黃口簽丁)、或向親戚或近鄰徵收(인징,鄰徵)等不正當徵收行為。
百姓面臨如是過重的負擔,想當然爾,逃亡的人口不斷竄升,朝廷也為了改善其社會現況,於1750年實施了均役法(균역법),來減輕農民的兵役負擔,將替代兵役所必須繳納的軍布,由原先的一人兩匹減少為一人一匹,然而這已經是後話了。
但光海君在當時,已經看到稅收、兵役問題所在,務必求公平實施,故他也整頓了相當現今戶籍法的「號牌法」(호패법),同時,也進行土地丈量、調查全國耕作面積,以確保國家財源。1609年,他完成重建因戰爭被燒毀的昌德宮工程,接著又重修了慶德宮、仁德宮等王宮。
此外,他也著手修建城閣、修理兵器,與編撰書籍,諸如代表作品為許浚(허준,1539-1615)的《東醫寶鑑》(동의보감),以及在赤裳山城(적상산성)等地修建史庫(사고),編撰《國朝寶鑑》(국조보감)與《宣祖實錄》(선조실록)等,眾多項戰後恢復工作。
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