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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章程漏洞排除異己,足協改選「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鑽章程漏洞排除異己,足協改選「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足協理事長的票選遲遲沒有下落,連國際足總都決定親自介入,目前的足協總用「不是足協會員不能參與足協運作」說嘴,但其實根據足協規章,理事會成員根本就不能具備會員資格,為此,現任理事長還上演了一齣「穿越劇」。

正當國內各單項體育協會依照國體法如火如荼改選之際,足協的改選卻陷入僵局,先不說沒辦法依照國體法精神開放民眾參與,就算是依照舊章程先行改選,也是鬥得一塌糊塗,理事長候選人資格爭議不斷,甚至導致連國際足總FIFA都來函要求先暫停選舉,要與AFC聯合派遣觀察團來台灣了解狀況,不得不讓人心中納悶,足協到底在搞什麼?

在談論一系列的問題之前,先直接打破大家一個錯誤的觀念,這也是在本次改選當中,足協最常拿來說嘴的議題,那就是「不是足協會員怎麼可以參與足協運作呢?」,其實大家可能不知道,足協理事長本身就「不具足協會員資格」,所有的足協理事,也都不是足協會員。換句話說,過去四年多以來,主持台灣足協的主要人物,通通都沒有會員身份,所以「不是足協會員不能參與足協運作」,這句話本身就是個假議題,因為,足協一直都是在非會員的掌握之下運作的!

什麼?足協理事長不是會員?所有理事也不是會員?台灣的足壇被一群沒有會員資格的人管理了四年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非屬會員團體的人才能管理足協

因為足協章程的第21條規定:「在其任內,理事會成員不得擔任其會員團體(組織)之代表。」也就是說,一旦進入了理事會,就會自動喪失原本所屬團體的代表資格,而足協採取的是團體會員制,你沒有代表資格,自然就不是會員,因此,「沒有會員資格怎麼可以管理協會」這句話本身根本不成立,因為按照規定,反而是「沒有會員資格才能管理協會」。

那這種莫名其妙的規定又是怎麼誕生的呢?這也是來自足協的團體會員規定,因為足協限定只有團體會員身份可以成為會員,所以如果張三是以A縣足委會代表的身份參選,當選者雖然是張三,但是事實上他的身分是A縣足委會代表,而不是一個獨立的個人,我們舉個例子,B集團投資某C公司成為大股東,派出了B集團員工李四擔任C公司的董事,當李四被B集團開除的時候,他就會自動喪失了董事資格,因為雖然在法律上他以個人行駛職權,但他的身份卻是由B集團所賦予的,所以B集團可以改派別的人擔任董事,也可能因為開除李四而導致他失去原有身份。

因此這個條款本身就是「希望進入理事會的成員,不要受到原有的團體影響,能更公正獨立的行駛職權」,也就是說,在足協的章程就是希望理事會的人都不是會員代表,因此,以章程的精神而言,就是「希望理事會的成員不是足協會員」,因此有人主張「不是會員怎麼可以管理足協」這件事就是錯的。

也許你會說,但是這些人是因為先成為會員才能選上的,選上後才辭去原有的代表職務,在精神上還是算會員啊!在法律上這種精神上的阿Q是站不住腳的,是不是會員只有「Yes or No」的問題,當你已經拿到畢業證書之後,還可以說我依然是精神上的學生,繼續使用學生優惠嗎?

說非會員不能當候選人,根本是曲解足協章程

其次,足協章程規定會員的權利之一是「推薦候選人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各選任職務」,如果限定只有會員代表可以擔任候選人,那這條款就完全沒有邏輯可言:因為是不是會員代表,只有各團體可以決定。例如A縣足委會代表推薦張三參選理事長,但是張三是否具會員資格根本不是由A縣決定的,如果張三不是任何一個團體的代表,那A縣足委會的「推薦權」就毫無意義可言,如果A縣自己的代表要參選,那根本不需要推薦,因此「推薦候選人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各選任職務」的精神,當然是指推薦足協團體代表以外的人選。

那麼章程第八條所說「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事實上,這是一種宣示性的保護條款,也就是確認「會員一定擁有這些權利」,但並不是「別人一定不會有這種權利」。

例如,會員大會與理事長會都有「撤銷人員或機構之職位」的權力,這就是協會的罷免權,但是理事並不是協會會員,卻依然享有這樣的權力,因此非會員只要在會員大會或章程的認可下,是可能享受跟會員同樣的權利的。例如憲法保障我國人民有工作權,但不代表外國人就不能有工作權,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在法律上不能擴張解釋為「非會員就一定不能享有」,還是要視章程中的規定,或是是否則經過會員大會同意。

而足協章程對於理事長候選人的規定僅有「理事長職位候選人不能低於35歲。候選人必須在近十年中有四年積極參與中華民國足球推展相關活動。且必須無前科記錄、提供警政單位的良民證、也必須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換言之,只要不違反這個條件,或是會員大會沒有開會否決候選人資格,在法律上應當就具備候選資格才是。

中華足球代表隊
Photo Credit: 中華足球協會

預約下屆會員資格,足協理事長大演穿越劇

有趣的事情就來了,大家原本對於足協現任的兩位副理事長,甚至張生平呂桂花等現任理事竟然都被認定為沒有參選資格感到震驚,足協認為他們沒有候選資格的理由是「不具會員資格」,但透過上面的說明,不禁令人想到現任的理事長也「不具會員資格」,那不就表示所有理事都不能連任嗎?

有趣的是,現任的林湧成理事長是第11屆的理事長,但是他卻預先登記成為第12屆的會員代表,他利用自己現在掌握足協行政機器之便,「穿越去清朝拿劍,來斬明朝的官」,形成「沒有會員資格的理事長,還沒卸任卻先有下一屆會員資格」的怪奇現象,也就是說,他明明知道現在的團體會員章程,在法律上有這點爭議,但是過去四年他並沒有想要將章程修改得更明確、更完善,而是在等待時期,用「現任理事長登記為下任會員,如果當選再辭掉會員」這種很明顯投機取巧的方式參選。

對於這個在章程上面的漏洞,先不說在法律上的爭議最後會如何裁決,身為現任理事長,整天把心思放在鑽章程的漏洞來排除異己,顯然就不具大度,當然,人格跟經營能力不見得有必然的相關,但是運動協會要改革,不就是該先從最基本的「人心」開始下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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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