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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為何搶著當召委?用「標會」的概念來理解就懂了

立委為何搶著當召委?用「標會」的概念來理解就懂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每次立法院開議前,各個政黨總會為了誰當召委吵得不可開交,召委究竟有多大的權力,而為什麼一到「第八會期」,大家又都不想當這個立法院「會頭」了呢?

文:簡立易(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先講結論:要理解立法院的委員會和負責召集會議的召委是怎麼回事,就從「標會」的觀念去了解,庶幾近矣。

在金融產品未像今日那麼多元化的時代,一般升斗小民,有資金的需求,卻又沒有辦法得到銀行的支援時,街頭巷尾,厝邊鄰居,會起個互助會,由有資金需求的一方,定期給付一些利息錢,想要儲蓄兼賺一點利息錢的會腳,定期繳付「會仔錢」,期滿取回本金和利息。

有資金需求的人,取得了資金去做他她想完成的事,手頭有點閒錢的人,定期定額下來,也存了一筆錢,只要不是惡性倒會,其實是各取所需,皆大歡喜,所以才叫「互助會」。

那跟立法院的委員會和召委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有時候大家要搶著當召委?有時候卻又推之惟恐不及?

召委有安排議程、主持議事的權力(權利),以立法院的現況來看,雖然已經有「屆期不連續」(當屆沒有審完的法案,在下一屆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會再審)的規定,但是在各委員會的法案仍然積壓如山。

就以外界認為的,最「冷門」的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為例,至2018年3月15日為止的統計,待審法案計有817案,其中法律案就佔了670案!即使不吵架、不丟麵粉水杯,一個人只能講5分鐘,要審到哪天才審得完!因此,要從浩如煙海的法案堆中,找到自己非得通過不可的法案,就好比有短期急迫資金需求的市場大叔大嬸,趕快來起個會,求求各位好朋友,大家來互助一下。

權力那麼大的召委,為何會有人不想當?

那既然召委權力這麼大,怎麼還會有避之唯恐不及的時候呢?其實只要到了「第八會期」(大約是大選前一年的九月),也就是選舉會期,人人忙拉票、求連任,天天跑選區,哪有時間盯在委員會?何況,在選舉會期,大家比的不是誰做的事情多,而是比誰犯的錯更少,24小時直播的網路時代,選舉會期一到,一句發言被曲解,很可能政治生涯就此萬劫不復,大家自然避之唯恐不及。

走筆至此,或許聰明的讀者會覺得,這不就是「滾木立法(logrolling legislation)」(立法人員彼此投票贊成或反對,以取得互惠式的同意)或是「肉桶立法(barrel legislation)」(在法案裡包裝有利自己選區的小法案)嗎?

雖然一直以來,台灣的立法院總被視為充滿這樣的陋習,筆者還是願意回到標會的理解。「互助」是高貴的「情操」,起會的目的在互通有無,要是標會之初,就打算把互助金拿來買毒品販賣,或是捲款潛逃,那不是大家起會的目的,該責怪的應該是做壞事的人而不是制度本身,不是嗎?

立法院, 柯建銘, 蘇嘉全
Photo Credit:柯建銘

水清無魚,政治免不了利益交換,在立法過程中,確實免不了有互相交換。然而,包括在野黨、各黨黨團會議、以及現在最流行的網路政治、其實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在形成互相牽制的效果,使得政治在大方向上,仍然維持著「民主」的方向行徑,維持著相互的制衡。

有了召委來「起會」,優先法案的抉擇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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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