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電影冷知識》:「爽片」是怎樣煉成的?

《電影冷知識》:「爽片」是怎樣煉成的?
Photo Credit: Jaw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其實事情並非一直是這樣的。我們所習慣的當代電影景象(也就是爽片當道),其實是在一九六○年代才漸漸開始建立起來的。

文:許立衡、張凱淯

「爽片」是怎麼來的?

本篇所言「爽片」其實是台灣電影觀眾的觀影文化,將不太需要理解劇情、以動作為主、聲光效果強的片子稱之為「爽片」。

現在的電影院是被「爽片」所佔據的。蜘蛛人、蝙蝠俠、超人等超級英雄片之外,還有各種動作片、科幻片等等。這些爽片提供了大量的聲光效果、電腦特效,可以帶給觀者強烈的刺激,也吸引了最大量的觀眾進戲院。看看電影院都是怎麼排檔期的就好:爽片通常都排在春節、寒假、暑假等最多人看電影的時期,而且一排就是一、兩個月,一間電影院至少有兩、三個影廳專門去放這些爽片。

要看這種當期爽片的話,你幾乎不用去查上映時刻表,因為每個小時至少都會有一場,甚至上映首週還有可能排到一個小時兩場。與這種片比起來,不要說藝術片、競賽片了,其他種類的商業片,像是劇情片、愛情浪漫片等等,都沒有這樣的特權。

這種情況已經被當代的我們視作理所當然了。畢竟,好像只有具有聲光效果的爽片才值得讓我們離開家裡的沙發或床,花30分鐘以上的時間前往電影院,買票坐下來欣賞電影。這樣的陳述或許不適合你(當然也不適合我!),但至少全台灣,甚至全世界的票房主力幾乎都是爽片,在偶然的情況下才會是喜劇片或者動畫片出來補位,比方說《海角七號》或者《你的名字》。

這種情況也讓我們逐漸覺得「老片沒什麼看頭」,因為「聲光效果隨時代而進步」的另一層含義就是「老片的聲光效果很差」,既然看電影就是要看聲光效果,那麼聲光效果很差的老片一定就很無聊嘛!

其實事情並非一直是這樣的。我們所習慣的當代電影景象(也就是爽片當道),其實是在1960年代才漸漸開始建立起來的。


雖然聲光效果從一開始就是看電影的重點之一,不過在1950年代之前,除了有聲電影之外,並沒有哪項技術從根本上改變了電影的樣貌。看電影仍然是像去看一齣戲一般,最主要的賣點仍是明星與導演,或編劇與配樂的名字。當然,片廠的名聲、戲院的豪華程度也是一大賣點,東亞地區如台灣、香港、日本等地甚至會為了現場解說員 [1] 而去看片。然而,影片拍攝本身卻沒有走向感官刺激的競賽。即使在默片時期,歐洲各國相繼發生過對各種視覺刺激的藝術嘗試,例如德國表現主義、法國印象派、俄國蒙太奇運動等,但好萊塢的片廠一直都把拍片的重點放在比較傳統的戲劇層面上,而且在有聲電影出現之後,連歐陸的藝術風格都沈寂下來——由於觀眾想聽到演員說話,視覺的各種實驗在當時受到很大的壓制。

古典好萊塢時期

有聲電影出現以後,好萊塢其實仍有許多的技術突破,但這些技術並沒有讓聲光效果取代戲劇成為電影的核心。比如說,好萊塢從1910年代開始就已經推出幾部彩色電影,在1939年更是一舉推出兩部現象級的彩色電影:《綠野仙蹤》(The Wizard of Oz)跟《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但彩色電影並沒有因此就成為主流,反而是到1960年代才一舉取代掉黑白片。在此之前,黑白片仍然主宰了好萊塢與世界電影20年。這20年就可以說是好萊塢的黃金時期,或者古典好萊塢時期,因為這時是好萊塢片廠最強勢的時候,許多的經典老片都是這個時候生產出來的。《北非諜影》(Casablanca, 1942)、《大國民》(Citizen Kane, 1941)、《公寓春光》(The Apartment, 1960)等等,更不用說希區考克的一系列作品。

這些片都是當年最賣座的片,但仔細想想,其中沒有一部是主打聲光效果的,它們要不是強調劇本,要不就是強調明星。希區考克的作品已經有些對感官刺激的實驗了,像是《迷魂記》(Vertigo, 1958)中的推軌變焦鏡頭,或者《驚魂記》(Psycho, 1960)中的浴室謀殺剪接;但如果跟1980年庫柏力克的《鬼店》(The Shining)相比,就可以發現希區考克片中的緊張感多數仍來自劇本與演員演出,而不像庫柏力克用聲響與攝影技巧營造出身歷其境的效果。我們今天回頭去看《鬼店》,不一定會覺得它過時;看《驚魂記》的話,卻會有強烈的陌生感。明明《驚魂記》(1960)與《鬼店》(1980)只差了20年,為什麼兩部片的感受差異會如此之大,聲光技術飛躍得如此之快?

這牽涉到的原因很多,若要用一句話來總結的話,就是:快沒錢的電影大片廠想把觀眾從電視機前面帶到電影院裡面。

大片廠的崩解

那是1948年,二戰剛結束。美國聯邦政府跟好萊塢大片廠們打完一場世紀性的官司,並且大獲全勝。這場被叫做「好萊塢反托拉斯案」或「派拉蒙案」的一系列官司,從1938年開始,前前後後打了十年。除了派拉蒙之外,當時好萊塢最大的幾個片廠也都一起被列為被告,包括華納、環球、二十世紀福斯跟後來被索尼買下來的哥倫比亞。

為什麼聯邦政府要告它們?因為它們太大了,那時候的大型片廠(studio)幾乎掌握所有跟電影有關的事業。這樣講好像有點模糊,若說得詳細些,就是一個片廠首先可以把所有的拍片人員都簽下來,包括編劇、導演、演員、製片、攝影、美術、剪接,各種你想得到的職位,都要跟片廠簽約,只能為這個片廠工作。比如拍了瑪麗蓮.夢露主演的《七年之癢》(The Seven Year Itch, 1955)電影導演比利.懷德(Billy Wilder),他在1945年解約之前,就專為派拉蒙工作了好幾年。片子在片廠的廠棚,用片廠的人力拍完,送去片廠的後製中心沖印剪接之後,接著再透過片廠的通路,發行到片廠自己擁有的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