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的經濟學家不同意21世紀資本論,「搖滾巨星」Piketty錯在哪裡?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現在已經很少人讚揚Thomas Piketty的《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了。這本書的英文版在今年四月推出時曾一度佳評如潮。2008年經濟學諾獎得主Paul Krugman推崇本書是近十年最重要的經濟學著作,紐約時報則將Piketty喻為經濟學界的搖滾巨星。但這都已成過去。今年十月的調查顯示,只有3%的經濟學者贊同Piketty的觀點、81%不同意Piketty的分析。
我們觀察到的種種現象,都是特定結構的產物。當外在環境改變,經濟結構也隨之改變。相信從原先的結構所觀察到的現象歸納出來的幾條定律,在結構改變後可以用來預測未來,未免過於天真。
如果我們考慮個體基礎,利用1965年David Cass和Tjalling Koopmans提出的Ramsey-Cass-Koopmans(RCK)模型,同樣可以推導出與Piketty的三個定律十分類似的結果。但是根據RCK 模型,當經濟成長g降時,不僅資本報酬率r會隨之下降,儲蓄率s在短期間內也會低於均衡水準。(專業讀者:Romer第二章。)
考慮個體基礎的RCK模型當然比把人當成水分子的傳統方法高出一籌。但這當然不代表有考慮個體基礎的模型就絕對正確。經濟模型與現實之間仍然存在著太多空白,經濟模型對未來的預測只能視為標竿(benchmark)。但依常理判斷,當經濟成長g下降,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資本報酬率r不會隨之下降;而當資本報酬率r下降,我們同樣沒有理由相信儲蓄率s會維持固定。Piketty的假設不合常理,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Pedro Schwartz的評論。
問題不是資本主義,而是全球化
我們先談比較簡單的實證問題。首先指出這個問題的可能是Kenneth Rogoff。Rogoff注意到過去幾十年間,亞洲開發中國家的數十億人,終於得以脫離貧困。Piketty的觀察可能適用於富裕國家,但不能解釋這個現象。
Christoph Lakner和Branko Milanovic今年五月的研究提供了更為詳盡的數據。Lakner和Milanovic比較1988至2008年間全球120個國家的所得成長和分配情形,發現就全球而言,個人平均所得在過去20年間成長約25%;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則由1988年的72.2降低到2008年的70.5。
吉尼係數是衡量所得分配的一個簡單指標,數字越大代表所得分配越不平等。由72.2降到70.5,當然下降的不算太多,但已經足以說明全球所得分配沒有變壞。
然而,Lakner和Milanovic同時也發現了下面的現象:
- 1988年所得位於全球中位數附近的群體,所得成長最快(約75%);1988年所得位於全球前20%附近的群體,所得成長則呈現停滯 (接近0%)。
- 1988年所得位於全球中位數附近的群體,主要屬於亞洲開發中國家(例如中國或印度)的中上階層;而1988年所得位於全球前20%附近的群體,主要是富裕國家(例如美國或台灣)的中下階層。
所以,富裕國家國內的所得分配不均,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全球化——過去二十年間亞洲開發中國家數目龐大、價格低廉的勞動力,逐漸取代了富裕國家的低技術勞工。一方面亞洲開發中國家的數十億人拜全球化之賜,終於得以脫離貧困;另一方面,美國和台灣的低技術勞工缺乏工作機會,中下階層所得成長停滯不前。這是個大問題,但這和資本主義本質上的缺陷無關。
《21世紀資本論》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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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更新:
這篇文章是11月10日所寫,整理了最近幾個月我所看到的有關 Piketty 的討論,以及我個人的看法。
看到今天(11月16日)Piketty在台北演講的新聞,Piketty 提出了一個新的觀點:
「皮凱提認為,財富集中的主要原因,來自於高所得族群的教育機會與資源,遠高於所得低的族群。加上全球化對高技能的需求加劇,能享受更多資源的富人,可世襲財富、教育機會更好,因此形成更鞏固的財富階級。」
個人很同意Piketty 這裡的說法。在文章中我已經討論了全球化的問題,各國不同的制度,確實導致了教育機會與資源的分配迥異。制度方面,《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權力、富裕與貧困的根源》(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 一書的作者Daron Acemoglu和James A. Robinson今年八月新的文章,值得一讀。
責任編輯:楊士範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