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獼猴入侵果園問題,除了「用槍」還有什麼其他方法?

要解決獼猴入侵果園問題,除了「用槍」還有什麼其他方法?
Photo Credit: KaurJmeb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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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21條規定,對於危害農作物的保育類動物可以獵捕或宰殺,恆春警方提醒農民開槍驅趕時,務必同步錄影留下紀錄,向主管機關農業處核備,以免衍生適法性的爭議。

屏東縣滿州鄉農作物黑豆及火龍果受獼猴危害嚴重,電網與鞭炮驅趕都已經失效,15日,鄉長余增春宣誓將組「獵槍隊」護農,凡是入侵果園的獼猴一律殺無赦,引起部分動保人士撻伐。鄉長余增春隨後解釋,只是用槍聲驅趕,不獵殺。

《蘋果日報》報導,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滿州鄉,農作物黑豆及火龍果受獼猴危害嚴重。15日,氣炸的果農們集結鄉代會,抱怨獼猴嚴重影響農作物,就連民眾飼養的雞隻也被連頭咬掉,「黑豆整株連根咬掉」、「獼猴根本不正經在吃,火龍果咬了一口就丟掉。」

《三立新聞網》報導,當時,鄉長余增春在鄉代會上,表示將號召持有合法獵槍的居民,一起組隊狙殺「進擊的獼猴」,凡是入侵果園的獼猴一律殺無赦,甚至表示「全鄉都被移送法辦也在所不惜!」

(中央社)滿州鄉代會16日邀集鄉公所、恆春警方及墾丁國家公園管處討論組獵槍隊護農的適法性,余增春表示,目前滿州鄉內原住民合法的獵槍有25枝,下週公所就會把「獵槍護農隊」組起來,雖然鄉民紛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以獵殺獼猴,但太血腥,將只用獵槍驅趕,因為獵槍的聲音大,遏阻性較大。

余增春表示,獼猴每次總是20、30隻成群結隊,又生性聰明,往往一個方法用過後,就會被「看穿」失效,農民這幾年用電網及鞭炮驅趕,都已經沒用。余增春也抱怨,獼猴不但吃黑豆幼苗,被吃剩的黑豆苗成長結實後,又要再吃豆莢,目前滿州鄉黑豆種植約200公頃,受危害面積約一半,讓農民非常憤怒。

墾管處保育課課長徐茂敬表示,雖然《國家公園法》禁止狩獵,但2015年內政部解釋可依《野保法》21條規定,對於危害農作物的保育類動物以獵捕或宰殺防治危害;恆春警方提醒農民開槍驅趕時,務必同步錄影留下紀錄,向主管機關農業處核備,以免衍生適法性的爭議。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鄭永裕表示,獼猴對屏東農作物的危害的確非常嚴重,雖然《野保法》21條規定,對於危害農作物的保育類動物可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但獼猴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會有觀感不佳問題,而且即便獵殺,也會繁衍,農委會必須正視獼猴危害問題。

鄭永裕說,獼猴生性聰明,一個方法用過了,牠們就會閃避,所以要多種方法輪流齊用,讓獼猴知道在某一個時段不能到某一個地區,縣府並不是很贊同運用獵槍驅趕的方式,因為一段時間後,也會被獼猴視穿,而且會讓社會觀感不佳,如果滿州鄉一定要組獵槍護農隊,必須事先向縣府申請。

鄭永裕表示,縣府已與東海大學教授林良恭合作,準備今年向中央爭取經費,在恆春及滿州設示範點,利用紅外線監控猴群及梅花鹿,只要猴群或梅花鹿一出現,農民就能獲得警示前往驅趕。

《自由時報》報導,根據滿州鄉公所及農會統計,鄉內黑豆種植面積約200公頃、紅龍果約50公頃,兩項農作總計受害面積,超過120公頃以上,墾管處補助圍網防治梅花鹿頗具效果,但獼猴危害問題卻日趨惡化,連政府補助的電網都未必有效。

人猴大戰嚴重,立委曾建議「殺獼猴拿獎金」

不只屏東縣滿州鄉,其實彰化縣二水鄉、台南市南化區、高雄市柴山地和台東縣東河也都有猴群進入果園、危害農作物的案例。《蘋果日報》2015年1月報導,近12年來發生侵擾農作物案件達192件,2014年12月,農委會基於《野保法》第2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行文全台縣市政府,解釋「人道方式」的意涵。

當時縣市農業單位主管詢問:「一槍斃命是否算人道處理?」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長管立豪回答:「一槍斃命確是讓獼猴快速死亡,不會感覺疼痛的人道方式。」但農友究竟是防衛還是獵殺,很難界定,也有原住民獵人擔心,農委會鼓勵獵殺後,山產店會出現大量猴腦、猴肉。因此農委會當時的行文也引起部分動保人士撻伐。

《台灣動物新聞網》報導,管立豪表示,之前林務局曾邀集保育團體對於人道處理進行討論,使用槍枝是保育團體「勉強能接受」的作法,部分農民會私下做陷阱、投放毒藥與捕獸鋏,反而讓獼猴更痛苦,而一般捕捉後施打藥物的作法,在獼猴身上則是不易執行,若是農民抓到獼猴交給林務局,也是先結紮再野放深山。

《ETtoday》報導,2016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也曾要求農委會可比照澳洲每年7、8月准許民眾射殺一定數量的袋鼠,容許原住民獵人射殺獼猴,並報備數量,甚至藉此領取獎金。

《聯合報》報導,2017年11月,嘉義縣長張花冠也表示,現在社會面臨少子化問題,猴子卻生得比人多,要求中央檢討動保政策,必要時比照國外處理族群過多野生動物方法,開放特定時地捕捉獵殺。

獼猴這麼多,為什麼還列入保育類動物?

《關鍵評論網》2016年10月報導,根據《野保法》第4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是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再由林務局公告並製作名錄。其中委員會的委員包含了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代表等等,根據2008年制訂出的「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來替不同物種計分評估。

其中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中的附表,包含族群分布、野生族群數量及族群趨勢等條件,學者會依附表評分,不同物種在依據各自的得分歸類在保育類中的三個級別裡:第一級是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第二級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第三級則是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台灣獼猴就是屬於第三級保育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