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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所以更該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所以更該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Photo Credit: 路透社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但是合乎法律又有什麼好處呢?除了結婚的人不會再被逼婚之外,其實法律給了很多已婚者才能享用的權益,是未婚者享受不到,而且就算想要享受都不行的,簡直是特權。

人類的嬰兒實在太脆弱了,在滿週歲之前幾乎需要24小時的陪伴,滿六歲之前幾乎無法擁有足以自立的整套生活技能。跟出生一小時就能站立的小牛和小鹿比起來,我們簡直廢物。企鵝解決育幼的方式是群體合作,多對父母分工,有的在幼兒園照顧絨毛小企鵝、有的出海捕魚。人類的解決方式是父母雙親單一伴侶制,全力投注自己的時間和資源,把自己的小小幼苗拉拔長大。應該是地球上最集約的生物培育方式。

除了育幼院或收容所之外,家庭一直都是最主要的人類養成場所,而且家庭愈小,雙親的經濟、社會、生活、情感功能就愈重要。於是為了鞏固雙親持續而穩定地提供養育服務,我們發展出了婚姻制度,而且重婚、妨害家庭,甚至不履行夫妻義務都會有不良的法律後果,因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可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孩子沒人養大可不行。

但是合乎法律又有什麼好處呢?除了結婚的人不會再被逼婚之外,其實法律給了很多已婚者才能享用的權益,是未婚者享受不到,而且就算想要享受都不行的,簡直是特權。

首先是財產。除了夫妻間享有贈與和繼承免稅,與共同申報的稅率優惠(目前在中華民國,這項優惠很薄弱,這裡指的是世界上大部分社會的狀況),離婚後均分婚後財產,是對負擔家務那一方的保護,更是肯定了維持家庭生活品質的勞務價值。各種公務單位對雇員的配偶補助就不用提了,從退役軍人的津貼計算,到身心障礙的補貼額度,都有獎勵婚姻的機制。

還有很多以婚姻家庭為單位的制度,其實是排斥未婚伴侶的。例如醫院加護病房的的探視權,和監獄的探視權,以及調閱學童學校記錄。至於急重傷症處理、遺囑詮釋、意外通知、孤兒領養,那些愈是重大但發生頻率很低的決定,愈是和你的婚姻跟配偶深深綁在一起:你和你的配偶對彼此享有決定的特權。

另外還有一個愈來愈常發生的情境,就是外籍配偶。因為整個地球已經被國界線完全瓜分,所以有情人想要跨越國境來終成眷屬時,可以先登記結婚,馬上取得合法居留的權益。這就是很標準的特權,沒結婚的人完全無法享用。

說了這麼多結婚的好處,其實婚姻中的壞處,也往往對有登記結婚的人比較友善。例如家暴協助。在同居人或同性伴侶遭受家暴的情境裡,最好的狀況就是分居或分手,以從受暴的處境裡逃脫。可是同居伴侶往往跟夫妻一樣,已經有非常緊密的生活連結或經濟分工,非常難以分開。不過,只要少了婚約那層保護膜,社會的眼光看這些處境,就好像所有的問題都可以、也應該用分手來迅速解決。但生活的難分難捨都是一樣的。

法定婚姻就算不是一種霸權,也是一種特權。而且這種特權還有排他性,沒結婚的人不能享有。例如你的同性伴侶在你久病連床、喪失意識時,不能決定讓你接受安寧照護,而要那個小時候侵犯過你、逼得你一成年馬上搬出家門的爸爸,來押著疲勞的醫護人員不斷急救,就算氣管都擦破出血了,也要罔顧生命品質地苟延殘喘。對不起,配偶是你唯一可以選擇的家人,只要你沒有選,出了事你就沒得選。

在接受現行婚姻的法律地位下,我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入法。因為夫妻所能享有的許多權益在法律上有排除性,但是這種排除性對同性伴侶是非常不利的。例如一起購買、一起生活的房子,在對方猝逝時無法獲得持續使用的權利,或者在對方需要時無權探望。這些情境不會常常發生,但都是人生中一旦不及把握,就後悔無窮的時刻。

很多人支持同性婚姻入法,理由是他們跟異性戀之間的感情是毫無二致的。這我當然同意。但我堅持同性婚姻入法的基本理由是: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而且這些特權侵損了沒有法律干擾時,本就該有的伴侶權益。

關於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成為法律特別保障的對象,甚至成為許多規範的基本框架,我可以了解,也沒有反對的意思。但當從所有資源中保留一份專屬於多數人的重大需求,少數人卻被嚴格禁止使用這份資源,那這些少數能使用的資源總量就實實在在地被擠壓了,就像四線道留一條給路肩就變三線道一樣。

我同意常態保留路肩是有用且可行的機制,但是如果限制你開柴油車就無權開路肩,這樣對嗎?我是說,同性婚姻入法,到底有什麼疑慮?如果你願意讀英文的話,這個網站有不錯的整理,而且不難懂。反對意見基本上有兩大類:一類是認為婚姻本身不是個人人都應該跳進去的坑,另一類是堅持婚姻與家庭中雙親的角色只有一男一女可以擔綱。

我曾經花了整整兩個小時和一個人爭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兩端立場。對方的立場是:遺產、代理人什麼的,都可以另外登記就有一樣的權益了,為什麼要開放同志結婚?我這樣回答好了:女人當然有和男人在職場上一爭高下的平等權益啊,只要她們做完家事、餵完奶、哄小孩睡覺之後,所有的時間都是她們的自由時間了。要求需要懂得法律,並且要花時間心力一一特製處理才能享受保障,超不友善的!

我還聽過一項驚人發言:合法化是一種鼓勵,會讓同性戀數量增加。我們國家出生率已經太低了,更多人不生就糟了。

「合法化是一種鼓勵」,是針對大家本來就打算幹卻不合法的事情,例如吸大麻或釀私酒。同性戀可不是個主流市場,他們的選擇比異性戀少多了,只有雙性戀者會因此在婚姻市場裡有更多自由選擇,何況性傾向受天生條件的影響很大(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