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李敖、洛夫都有「褒揚令」而余光中卻沒有,是誰說了算?

為何李敖、洛夫都有「褒揚令」而余光中卻沒有,是誰說了算?
左圖Photo Credit: Yongxinge CC BY-SA 3.0|右圖Photo Credit: Ch.Andrew CC BY 3.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余光中因曾在白色恐怖時期,將鄉土文學歸為「工農兵文學」,不少人因此猜測,余光中是因為「政治不正確」,沒有獲得褒揚令。

(2018年3月20日 15:00更新)

(中央社)
作家李敖和詩人洛夫接連過世,文化部呈請總統明令褒揚,相較去年過世的詩人余光中卻未獲褒揚,引起討論。文化部人文出版司長朱瑞皓昨(19)日表示,沒有對余光中提褒揚令是「自己決定的」,文化部長鄭麗君則說,沒有獨漏余光中的問題,外界勿過度解讀。

李敖於18日過世,文化部第一時間發新聞稿表達哀悼,同時呈請總統明令褒揚。19日,作家洛夫過世,文化部也呈請總統明令褒揚。國民黨立委柯志恩19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疑文化部呈請褒揚令的標準不一,何以國家文藝獎得主余光中去年逝世至今沒有獲得褒揚。

柯志恩追問文化部人文出版司長朱瑞皓是否簽辦余光中褒揚令,朱瑞皓說:「我們沒有簽辦,褒揚令除了總統特頒,還要有當事人家屬申請,並非得到國家文藝獎就要頒發褒揚令。」

柯志恩表示,李敖家屬也沒有提報褒揚令,但文化部可主動呈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退休教授陳芳明都認為「文化應該超越政治」,頒發褒揚令給余光中,可展現執政者的氣度。

鄭麗君回應,余光中辭世第一天,文化部也以新聞稿表達余光中在文學方面的成就,沒有獨漏余光中的問題,「歷來沒有啟動褒揚令,並不會特別說明,但也沒有特殊考量,請外界不要過度解讀」。

《蘋果日報》報導,但文化部出版人文司長朱瑞皓坦言,對余光中提褒揚令,人文司的確沒有討論,柯志恩追問是誰決定,朱遲疑一下後說「是自己決定」。

文化部長鄭麗君19日也說明,李敖豐富的思想創作,以及在威權時代帶動相關自由主義思潮發展,文化部從這個角度表達對他的追思,社會各界會有各自看法,文化部也都尊重。

今(20)日下午,文化部也發新聞稿表示,李敖兒子李戡表示,李敖生前希望後事從簡,因此婉謝文化部呈請總統褒揚,文化部表示將尊重家屬決定,中止呈請總統褒揚的程序。

《聯合報》報導,熟悉相關制度的官員說,褒揚令的請頒,除了部分因公殉職或有重大貢獻人員由主管機關主動提出,其餘多半都是褒揚對象的親族、部屬或學生晚進提出,由受頒者的地方政府提出。

《褒揚條例施行細則》則規定,褒揚案件,除了總統「特頒」的外,應由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詳實調查,送主管機關「初審」,初審單位按照不同人有不同機關,比如文化事業人員由文化部初審、軍人由國防初審,初審機關應調查合格後,就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檢附褒揚事蹟表後,就請總統核頒。

褒揚案件SOP:親族、學生、地方政府提起→中央機關、地方機關調查→主管機關初審→行政院審查→總統核頒

而像李敖、洛夫等文化事業人士,就是由文化部逕行調查、提起,由文化部初審,再送交行政院審查,最後由總統核頒。

文學作家:余光中的文學地位,不必用政治上的總統褒揚令來看待

(中央社)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質詢時表示,對文化部提出申請李敖褒揚令,他表示尊重,「以李敖個性,可能不是很喜歡國家給他榮典,不過李敖過去並沒有幫當權者打壓鄉土文學」。

民主進步黨立委段宜康19日在臉書說,李敖的狂、傲、挑戰威權,是經過算計的,「李敖當然會在歷史留名,但這個人不斷公開傷害台灣、傷害中國民主運動,李敖這個人,絕不該受到褒揚」。

其實余光中未獲褒揚令,在他過世時就引起討論。黃國書所說的「打壓鄉土文學」,所說的是1977年在白色恐怖年代,余光中在聯合報上發表〈狼來了〉一文,直指台灣鄉土文學是中國的「工農兵文學」,並點名批判陳映真、尉天驄、王拓等鄉土文學作家,也引起國民黨官方的側目,主動攻擊所謂鄉土文學作家。不少人因此猜測,余光中是因為「政治不正確」,沒有獲得褒揚令。

《聯合報》報導,但鄉土文學小說家黃春明表示,余光中那篇〈狼來了〉雖因涉及打壓台灣鄉土文學,確實有爭議,不過整體人生的文學成就仍很明顯,作家季季認為,余光中的文學成就遠遠超過褒揚令的價值,而且身後再給褒揚令根本沒意義,相信不論是李敖、余光中,都不會在意此事。

小說家平路也指出,文學應該超越政治,不須用有無政治上的總統褒揚令來看待。她說,社會太仰望政治人物的褒揚,這不能代表什麼,認為李敖、余光中,都是站在歷史長河,後人也不會因為看有無褒揚令,就判定作家地位。

30年前訂定的《褒揚條例》,「愛國」「革命」「建國」都是褒揚理由

根據維基百科《褒揚條例》,我國褒揚令的法源,最早源於北洋政府於1914年3月11日大總統令制定公布的《褒揚條例》,直到1930年,褒揚資格都還包括「孝行純篤」、「節烈婦女」、「睦婣任卹」(「睦婣」指對宗族和睦,「任卹」指同理他人並給予幫助),甚至還有「年登百歲」。到1931年修訂後才改為「德性優異」和「熱心公益」兩項。

而我國現行褒揚令的法源,來自《褒揚條例》和《褒揚條例施行細則》。現行《褒揚條例》是1986年修訂後的版本,第一條就揭示:「為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茲,特制定本條例。」

而第二條說明可接受褒揚的資格:

  1. 致力國民革命大業,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者。
  2. 參預戡亂建國大計,應變有方,臨難不茍,卓著忠勤,具有勳績者。
  3. 執行國策,折衝壇坫,在外交或國際事務上有重大成就者。
  4. 興辦教育文化事業,發揚中華文化,具有特殊貢獻者。
  5. 冒險犯難,忠貞不拔,壯烈成仁者。
  6. 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為當世所推重者。
  7. 有重要發明,確屬有裨國計民生者。
  8. 德行崇劭,流風廣被,足以轉移習尚,為世楷模者。
  9. 團結僑胞,激勵愛國情操,有特殊事蹟者。
  10. 捐獻財物,熱心公益,績效昭著者。
  11. 其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堪褒揚者。

《新頭殼》報導,根據總統府資訊,除了近期的洛夫和李敖,一年內因「藝文貢獻」獲總統褒揚者,包括畫家王攀元文學家鄭清文文學家李永平誠品創辦人吳清友

《聯合報》報導,官員曾表示,政府不可能注意到所有情況,因此有時還是需要外界「提醒」。像去年9月,知名馬華作家李永平辭世,除了少數媒體報導,沒有受到太多重視,告別式場面冷清,是作家蔡詩萍忍不住在臉書質疑,政府對李永平「太冷漠、太無情」後,「這政府在乎一位國家文藝獎得主的過世嗎?」文化部長才向總統呈請褒揚令。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