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主義」還是「政治正確」:現代社會如何塑造障礙者的形象?

「健全主義」還是「政治正確」:現代社會如何塑造障礙者的形象?
Photo Credit: Gal Gadot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種把受害的障礙者群體和加害的壓迫者群體一刀切開、截然二分的做法,雖然有助於情感動員而凝聚障礙者和支持者,但卻忽略了社會與之彼此合作的可能性。

知名的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逝世當天,飾演「神力女超人」的蓋兒・加朵(Gal Gadot),在推特上發表的悼詞意外引起了是否以健全主義(ableism)歧視身心障礙者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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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事件引起了包括台灣在內的人們,對於健全主義和障礙研究的關注。在樂見這些討論的同時,卻隱約覺得仍膠著於到底算不算健全主義的正反爭論,對於什麼是障礙研究的內涵反而沒有太多的著墨。

這就好像人們對於要不要吃某樣東西爭得面紅耳赤,但對於這樣東西是什麼卻模模糊糊說不上來。因此在進入健全主義與否之前,也許可以藉由加朵的悼詞、指控她的留言,以及對指控留言的留言之間的反覆討論,一窺當今障礙研究的主要觀點。

她的留言是:「安息吧霍金博士,現在您的肉身不受任何束縛,您的才華和智慧將被永遠銘記」(Rest in peace Dr. Hawking. Now you're free of any physical constraints.. Your brilliance and wisdom will be cherished forever )。半個小時後,一位重度視障者亞當・齊默爾曼(Adam B. Zimmerman)隨即在這則推文下留言,指控「神奇蓋兒」(fantastic Gal)是健全主義者(ableist)。因為霍金的肉身限制並沒有妨礙他改變世界,障礙者希望被注意到的是他們可以做甚麼的價值,而不是因為各種限制而被眾人憐憫。

這番言論除了少數的支持聲音之外,也引起了許多推友數百則的反對與討論,要不是認為齊默爾曼過度詮釋了肉身束縛的含意(頗有佛教對於色身是附臭皮囊的意味),就是認為他政治正確過了頭。齊默爾曼隨後立即解釋說,他也知道當人們談論到霍金已經自由了(也就是死亡)的時候並不是有意當個健全主義者,但這種話對於障礙者來說還是很傷人的,因為這不僅永久化歧視與排斥,還意味著死亡(也就是自由)比障礙好。

這表示齊默爾曼其實知道她不是有意的,而只是藉由反諷來指出健全主義的影響,無論加朵自知或不自知。

當有人要齊默爾曼閉嘴的時候,他戰力滿點的反駁說:「為什麼要閉嘴?」並且指出人們並不會特別對種族、性別和宗教的亡者講一樣的話。也就是說,人們不會說:「死亡是這位黑人的解脫;逝世使這位女性獲得自由...」等等,那麼為什麼要特別對於取得巨大成就的障礙者說死亡使得他獲得釋放?

對於視障者齊默爾曼而言,人們一再去戳障礙的點,這不是歧視,甚麼才是歧視?

一位推友留言說,他好幾位障礙者朋友表示沒有因為加朵的留言而感受到受辱,並且確實認為霍金已經解脫了。另一位推友則說,他的障礙者朋友們的確表示障礙會帶來痛苦,如果可能,他們也不想要陷入這種障礙的狀態。

齊默爾曼再度霸氣的回應,這跟「我有很多黑人的朋友,所以我不可能是個種族主義者」是一樣令人存疑的邏輯。他說就像最近的#MeToo運動一樣,真正的考驗在於當社會處於厭女症(misogyny)的同時,大家還能正確聽到女性的呼籲一樣。換言之,當整個社會都把性侵害等原因歸咎於女人穿著太暴露,或根本就是女人想用性換取利益的時候,#MeToo運動要能夠讓女性的聲音不被父權主義淹沒。

也就是說,在當今這個政治正確的年代,說自己不歧視黑人其實沒什麼了不起,但如果在三K黨橫行的時候還能挺身而出,這人才是真正的平權主義者。齊默爾曼說他並不想去幫誰代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感受,但他會為了障礙者的平等權利而持續戰鬥,因為他知道語言所帶來的深遠影響。

我認為,從這些推文可以看出齊默爾曼的執著並非過度政治正確,反而藉由這次事件凸顯了障礙研究的重要性。繼續了解當代障礙研究的主要爭論,將是幫助我們重新思考障礙概念以及面對障礙者的重要機會。

然而,我也不完全同意齊默爾曼的指控,因為齊默爾曼的概念最終將會把他導引到自己反對的那一邊去。

引起這些爭論的重點在於,社會如何看待障礙者,或者這樣說,障礙者的形象是如何被社會所塑造而成。在歐美的障礙研究觀點中,障礙早期由宗教信仰所主導的道德觀點決定,直白的說就是,障礙是個人或家庭缺德的報應。隨著近代科學的進步,障礙被認為是個人的不幸,由先天缺陷、後天損傷或不良習慣而導致,在這種思考方式之下,障礙者必須接受醫學治療或專業機構的管理。

然而,不管是道德模式或醫療模式,都把障礙歸咎於障礙者的個人原因,所以這兩種模式也統稱為個人模式。「要嘛是你活該,要嘛是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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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hdskeil@Flickr CC 0

當代的障礙觀點深受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認為應該把損傷(impairment)和障礙(disablilty)兩個概念區分開來,也就是說,身心狀態的損傷是一回事,但這種損傷會不會形成障礙又是另一回事。許多障礙者權利運動的倡議者把矛頭指向社會,認為是社會的限制才讓身心損傷的人成為障礙者。這是一種重要的認識論轉變過程,因為這讓障礙者不再自慚形穢,而可以挺身而出爭取身而為人的教育、就業、婚姻、發生性行為以及參與公共生活的各種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