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協會員怎麼來的?3504人高達5百萬會費,每人只花2.9秒「被代繳」

排協會員怎麼來的?3504人高達5百萬會費,每人只花2.9秒「被代繳」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於體改聯所提供的排協作弊事證,體育署最後僅表示「協會是人民團體,這些問題也沒辦法處理」。

2月13日遭體育署暫停選務的排協,原因為排協提報給體育署的4,321名會員入會統計中,有超過八成的比例、高達3,504人是透過集體委託他人於排協現場代繳費加入的,嚴重影響選舉結果。但體育署收到體育改革聯會的調查報告後,卻在3月23月表示「無法處理」再度開放排協改選程序。

2月5日是排球協會最後一天會員繳費,但體育改革聯會(文後簡稱體改聯會)卻發現有許多沒有繳費單據的申請書,甚至還有人既沒繳費也未傳送匯款收據,就由台中排委會申請直接成為會員。隔日下午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獲報親自到排協辦公室清查名單。

王水文當時受訪表示,一切還在調查當中。而對於「代繳會費」到底有沒有違法,王水文卻一再地「答非所問」,只不斷強調說體育署會秉持著「毋枉毋縱」的精神繼續監督。

沒想到一個月後,針對排協充滿疑點的3,504名會員,體育署最後僅要求排協交出個人切結書、證明自己有交付入會費與身分證影本予他人代辦及繳費,排協3月21日交出2,980份聲明書,體育署居然照單全收,讓排協「自行審慎查核」。

而體改聯會質疑「代繳費」根本不存在,排協事後發動學生、選手、教練、老師、員工,交給體育署的2,980份聲明切結書,其中甚至有選手投訴,「聲明書是教練幫我們代簽的」。

對於體改聯所提供的排協作弊事證,體育署最後僅表示「協會是人民團體,這些問題也沒辦法處理」,並在23日發新聞稿同意排協恢復改選作業。

體改聯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原本提供給體育署的調查報告,提出兩點證據:

1. 監視器畫面中,排協說的「29筆代繳費」繳費時間不合理

根據排協規定,會員入會繳費只有兩種方式,匯款以及現場繳費。匯款繳費,必須將匯款證明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同寄回排協存查;現場繳費入會,則需比對會員身份、查核身分證正本並點收會費、開立收據,如果是現場繳費,每人繳費入會過程也需花費數分鐘,即使只算1分鐘的超效率作業時間,3504筆會員代繳費,總共也需耗掉超過58小時。

排協的書面報告中,這3,504人的入會費,是集中在繳費期間最後三天完成,也就是2月1日、2月2日與2月5日這三天,以現場集體代繳共29筆完成,排協並於2月1日、2月2日開了9張大收據,2月5日開了20張大收據,合計2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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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體育改革聯會

但體改聯會監看監視器畫面,在這三天監視器畫面中,排除可辨識及停留時間過短、不可能辦理大量代繳費的人後,僅剩6人。即使29筆皆由這6人來代繳費,他們停留在排協的時間,總共也僅有170分鐘,要處理完3,504人的會員入會手續,每一人入會僅能分配到2.9秒鐘的作業時間,根本不合理。

2. 監視器畫面也看不到排協宣稱來兩次的繳費大戶林柏年

排協宣稱,幫忙代繳費的其中一位為「林柏年」,在2月2日及2月5日分別到排協現場,兩天各代繳了453人與182人。但從監視器畫面中,除了每日上班、極易辨識的協會工作人員外,根本沒有符合大筆繳費、長時間停留的人重複出現,排協所說的繳費大戶在哪裡?

排協會費一個會員須繳1500元(入會費1000加上常年會費500),以3,504人來算總共「被代繳」的會費高達525.6萬。

今日同時出席體改聯會記者會的排協理事參選人、沈俊豪律師更強調,排協聲稱的「3,504名會員是由29筆現場代繳費」,根本就是「先會員、再繳費、後委託」,與正常的委託代繳費入會順序完全相反,正常的過程應該是,先找好委託人,將會費託付委託人代繳,待委託人完成相關入會手續後,才成為正式會員。

而且這3,504名會員入會程序也不符合排協自己的規定。根據排協規定,無論是本人或代繳,現場繳費皆需出示身分證正本,但這3,504名會員卻僅交付身分證影本,這也明顯與一般民眾被要求的入會程序不同。

不過對於以上證據,體育署卻僅表示「無法處理」,還建議體改聯會自行對排協提告,並在3月23日再度重啟排協改選程序。

另外,對於體改聯會的質疑,體育署今天新聞稿回應指出,「本案自體改聯會檢舉以來,共召開4次委員會會議,歷經近2個月時間調查,已釐清並於職權範圍內做行政裁量,惟礙於行政機關權責有限,無法介入會員與排協間私法會員關係之認定,絕無包庇情形。」

體育署說在3月21日收到排協聲明書後(發出3,504份聲明書,回收2,980份及無法回收524份),就於23日由王副署長召集選務監督委員會討論。與會委員除體育署業務代表外,包含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教育部法制處法規委員、中央及地方機關、體育團體、體育改革聯會等代表、律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委員在內,針對協會之情形進行討論。

會議中,體改聯會代表張祐銓委員也提出了查看監視器所發現的證據,但多數委員認為體育署只是行政機關,其職權範圍有限且會員資格應回歸協會認定,並由排協自負法律責任,所以認為排協的回應及聲明書已釐清,行政調查應暫告段落,所以原則上同意排協恢復改選作業,並作成三點決議如下:

  • 本次無法提供聲明書之524人,因無法明確確認其入會意願,故建議本次改選不具選舉權。
  • 排協已針對集體代繳提出具體報告及負有法律責任之2,980份會員聲明書,故原則同意恢復改選作業。
  • 因會員結構已發生改變,排協應重新公告會員名冊及辦理理事暨監事人員參選登記。

體改聯會下午則進一步回應體育署表示,「監視器根本沒有這些人出現代繳費,體育署也知道繳費期限內,沒有人來現場繳3,504人,還讓排協回去簽聲明書後,簽回多少放水多少,直接放行2,9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