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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檢過的縣市總共有嘉義市、新北市、宜蘭縣這三個縣市,其中只有宜蘭縣沒有「事先通知」,另外兩個則是先通知鐵路局車站,表示「擇日再勞檢」。
台鐵產業工會(台鐵產工)今(9)日在台北車站抗議,指控台鐵局「加班費」跟「扣假方式」不合理,加班費方面,員工居然「加班越多領越少」,而扣假方式,請一個夜班的假居然被扣兩天假。台鐵局則回應,「扣假方式」將送銓敘部討論,而加班費之所以會有爭議,是因為他們將人員分成「常態性」跟「非常態性」輪班,前者早入公司前就已經「說好」必須輪班,加班費當然無法比照勞基法。
員工「加班越多領越少」,產工怒批台鐵要員工「做功德」
台鐵產工今日在台北車站前抗議,台鐵產工指出,由於台鐵「三班制」人力不足,日前台鐵局片面發函公告,要求常日班人員(一次上班8小時)替補三班制(一次工作12小時)。但產業工會表示,常日班人員如果在兩周內替補三個班次,一天可以領3小時加班費,但是,如果在兩周內替補四個班次以上,就會被台鐵局認為是「常態性」三班制,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形成「加班越多領越少」的狀況。
台鐵產工指控,這是台鐵局為了節省加班費,要求台鐵員工「做功德」的政策,而且無論替補幾個班次,實際加班費都是4小時,加班費沒有給足,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4條、32條有關延長工時與工資的規定。
台鐵產工:夜班橫跨午夜0點,請假就被扣兩天
此外,台鐵產工也表示,台鐵的「日、夜、休」三班制,請日班只扣一天假,但請夜班時,卻因為橫跨午夜0點,被扣兩天假。這樣的荒謬政策,已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基隆市政府認定溢扣違法並進行裁罰。
台鐵產工表示,台鐵局對此曾表示,未來將與其他工會協商後,「改良」成請假一天扣1.5天假或扣10小時的方案,但台鐵產工強調,「這是不合理的,請假一天,就是應該只計算8小時,多出來的扣假時數都是在剝削台鐵人。」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額度雖然優於《勞基法》,但每種假別都還是有天數限制,若台鐵局多扣,將影響台鐵員工權益。
全台只有三個縣市肯勞檢,其中兩個還「事先通知」
此外,台鐵產工也表示,已送出全台勞檢申請,但許多地方政府都還未執行,已執行的三個單位之中,還有兩個是先通知鐵路局車站,表示擇日再勞檢。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曾投書《Yahoo論壇》表示,目前勞檢過的縣市總共有嘉義市、新北市、宜蘭縣這三個縣市,其中只有宜蘭縣沒有「事先通知」。而陪同勞檢的另一個工會「企業工會」都是說合法,認為替班沒有任何加班費少給的問題,甚至用什麼「常態」與「非常態」的謬論來誤導勞檢員。
台鐵產工今日提出三項訴求:
- 台鐵局不得溢扣請假時數,請假一天只應計算8小時。
- 加班四小時,須以四小時核實計算加班費,不應只給1.2小時加班費。
- 勞動部長許銘春帶隊勞檢,並對於現行制度適法性提出說明。
台鐵局:加班越多領越少,是因為招考員工時都已經「講好」
《中廣新聞網》報導,台鐵局運務處處長張錦松回應則表示,由於台鐵人員兼具公務員與勞工身分,因此請假是擇優採《公務人員法》,工時及加班費則是依據《勞基法》,這是雙方在認定上不同所產生的爭議。
針對加班費「加班越多錢越少」的部分,張錦松表示,那是因為他們將輪值人員分成「常態性」輪三班制跟「非常態性」輪調來看。張錦松強調,台鐵是交通服務業,每逢假期及周休二日就是旅客最多的時間,因此招考員工之初,就已在簡章言明,這是輪班制的工作,大家都需要按班表去輪班及輪休。
因此「非常態性」地偶爾替班,台鐵局一定依勞基法給予加班費(台鐵產工所說的,兩週內輪三次班,每次拿3小時加班費),但替班頻率已達「常態性」三班制時(產業工會所說的兩週內輪四次班),加班費自然無法比照「非常態性」的方式來計算。
而關於扣假爭議,張錦松表示:「我們台鐵的員工是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一些假別它是以半天計的,比如說婚假、喪假、特休假;那有一些假別:事假、病假,這個是以小時計的,那員工訴求是以小時來核計這個部分,那目前銓敘部有針對這個方向在做一些草案,也徵詢各單位的意見,目前正在進行中。」
《聯合報》報導,台鐵企業工會理事長張文正表示,加班費問題,若常日班員工覺得替班頻率過高,當然有權要求拒絕,因為這代表人力要重新檢討。
《風傳媒》報導,但台鐵產工會員曹嘉君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台鐵不願與產業工會協商,也還未跟企業工會達成協定。
新聞來源:
- 台鐵產工抗議 「加班越多領越少」(聯合報)
- 工會抗議加班越多領越少 台鐵指依法行政(中廣新聞網)
- 加班越多領越少、請假一天扣1.5特休 台鐵員工怒吼:請勞動部長許銘春親自帶隊突襲勞檢!(風傳媒)
- 工會抗議加班越多領越少 台鐵指依法行政(中廣新聞網)
- 【Yahoo論壇/王傑】說好的勞檢呢?(Yahoo論壇)
- 台鐵員工 加班越多領越少?勞動部長 歡迎帶隊來勞檢!(台鐵產業工會)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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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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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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