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位於生態保育區,詹順貴和新北市是誰「強詞奪理」?

深澳電廠位於生態保育區,詹順貴和新北市是誰「強詞奪理」?
Photo Credit:李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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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燃煤電廠案的防波堤工程部分位於新北市瑞芳生態保育區內再次引發爭議,詹順貴認為新北市在多次環評審查過程中都未表達意見,現在才說是「強詞奪理」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港區擴建防波堤,位於「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範圍,新北市政府日前再次依此表達反對立場,要求環保署重做環評,今日(16)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也請環保署針對此爭議進行專案報告,不過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強調,新北市政府在整個環評審查程序中,都沒表示意見,現在卻以保育區為由跳出來批評環評審查過程有瑕疵,是強詞奪理、為了選舉政治操作。

詹順貴在前一天(15)晚上就於臉書上發文,指出新北市政府在環差3次專案小組會議與1次環評大會的審查過程,從未曾針對此保育區提出意見,反而針對堤防興建時,還要求台電編列相關預算定期清淤。

詹順貴表示,從所有的環評會議記錄和錄音檔,主席多次徵詢新北市政府在保育區興建防波堤有沒有意見,但新北市政府都未曾表示「有意見」,如果有的話,就算是以書面提意見,他當然可以立刻處理。

今天負責到立法院報告的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簡任技正孫忠偉表示,他們在環評大會上並非「沒有意見」,環評委員有各式各樣意見,因此當天主席詹順貴詢問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管所所長陳志豪是否有意見,陳志豪說的是「不用(提意見)」,並不是沒有意見,只是因為前面環評委員已經提了很多。

孫忠偉也說,深澳電廠是2006年完成環評,但「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是2014年劃設,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在2016年台電與其溝通時,當場就予以否決台電建議的「排除保育區」,而台電在第2次專案小組的函覆,並沒有拿到新北市政府任何公文,市府雖然沒新增意見,「但之前意見還是存在」,至於請台電編列清淤預算的部分,則是「本於公務員職責」不代表新北市同意興建防波堤。

不過這番說法明顯激怒了詹順貴,他在備詢時當場批新北市政府「強詞奪理、放馬後砲」,並指出在環評大會上,新北市府也有到場,但都是從空污的角度反對深澳電廠,新北市府過程中不表示意見,現在反而卻要來批評環保署的環評審查過程有瑕疵,「新北市政府應該要檢討自己,事後來怪環評、環差有理嗎?」

詹順貴更質疑新北市的行政官員沒有提供完整資訊給市長朱立倫,若新北市政府認為保育區很重要,應在法令上就限制行為先做公告,更應該在環評審查中提出意見。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深澳電廠新北市
Photo Credit:李秉芳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拿出環評審查的會議紀錄,指出新北市政府並未對保育區提出意見

新北市政府:有意見一定要新北市政府提出才有效?

新北市市政府下午也再次召開記者會反擊詹順貴早上的批評,環保局局長劉和然表示,環評委員和其他機關提出了至少37項有關生態的意見,反問「難道一定要新北市政府提出才效?」

劉和然也說,第三次小組審查最後決議兩案併陳,一案是環差通過、另一案是基於興建2道防波堤,建議重做環評,新北市漁業處長汪昭華也強調,台電2016年1月和5月曾到漁業處諮詢保育區調整,當時漁業處就明確告知必須重做環評,卻被解讀為對調整保育區有共識,汪昭華強調「從頭到尾沒有共識」,請台電跟環保署不要再亂說,新北市不同意也沒有共識,如果有,就請台電跟環保署拿出正式公文來。

環保署
Photo credit: 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持反對興建立場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則指出,防波堤興建後,影響瑞芳保育區範圍的 37.44%,雖然公告中白紙黑字,沒禁止蓋堤防,但禁止漁船進入,

如果這個保育區連漁船進入都被禁止,難道興建防波堤,不是對生態更大衝擊的行為?還是只能遵守法律上的文意,他沒禁止其他行為,所以就算在裡面做各種行為就算比漁船更嚴重都可以?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
Photo Credit:李秉芳

黃國昌認為,應該回到當初劃設保育區的初衷,環評委員也有提到,防波堤興建後對這個地方生態的影響和衝擊,即使現在做出通過的結論,不代表這些疑慮就不存在,新北市政府沒有在環評審查過程中提出,那是他們的責任,但環保署還是應回頭審視這個開發案對環境和當地居民的衝擊影響。

黃國昌也質疑經濟部,如果最後新北市政府堅持不同意興建防波堤,中央的態度為何?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回答,「會盡可能和新北市溝通,因為以目前能源政策來講,就是要往這方向,經濟部會窮盡一切努力,使命必達」。

李應元:應尊重環評程序 不同意見可走訴願、訴訟

而針對深澳電廠環差的爭議,有環團、居民和立委都認為應該重做環評,環保署長李應元則是在受訪時表示,深澳電廠整體污染量及電量都減少,當初環評才會通過,環評在過去20多年實踐的過程中,可以說是「沒有一件沒爭議的」,包括開發單位、環保團體都有不滿,但是各利害關係人都在環評過程中都會得到尊重,讓意見充分表達。李應元認為,環評當然不完美,但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大家應該有信心並予以尊重。

李應元也表示,各界如果針對環評程序有意見,還有訴訟、訴願等行政訴訟程序可進行,過去有很多環團都是透過過這樣相關訴訟程序來處理。

不過實務上,要等到經濟部報告後,環保署使之生效後,相關利害關係團體如新北市政府、環團、深澳居民等,才能提出重作環評的法律訴願,也就是按照整個環評的制度與規範,等程序走完此案才可能有辦法透過行政訴願、訴訟等方法有轉圜餘地。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