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最黑暗的決議」?反同3公投審議全通過,為什麼不全是中選會的錯?

「最黑暗的決議」?反同3公投審議全通過,為什麼不全是中選會的錯?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政大教授陳芳明表示,中選會把人權議題拿來當公投選項,這是「最黑暗的決議」,如果同志婚姻必須公投,「那以後有許多人權議題都會被拿來公投了」。

(中央社)《公投法》修法後,提案門檻降低,導致公投提案量暴增。中選會昨(17)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議,一口氣審議14項全國性公投提案,決議其中4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15日內查對提案人,另10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馬英九所提「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公投案,經審議結果合於規定。

此外,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和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案都合於規定。

不過,中選會說,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提的「您是否同意,基於和諧是維持社會團結的應有價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廢止」、前立法委員邱毅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民國106年公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侵害人民財產權益,應予廢止」等10個公投案須進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

公投流程包括提案、連署階段,提案人提案後,中選會將於30日內完成審核,戶政機關於15日內完成提案人名冊查對,送交中選會;如果合於規定,相關立法及行政機關30天內提出意見書,之後才會進入連署階段。

根據公投法有關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如果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人權可以公投嗎?

通過的4項公投中,有3項與同性婚姻、教育有關,為此反同團體肯定中選會的審核,並呼籲民眾積極行使公投權利,而挺同團體則對這樣的結果表示失望。

幸福盟發布新聞稿,肯定中選會落實國民主權、將選擇權還給人民,同時強調「婚姻定義公投」和「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權益公投」不僅沒有違憲,更具高度的社會公益性。

幸福盟也指出,「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具有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的重大公共利益,未來將持續加強家庭主流化政策的宣傳,盼透過關乎婚姻家庭和兒少教育的公投,喚起大眾對於台灣婚姻家庭議題的重視。

不過,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則發表聲明,對中選會審議通過侵害同志權利的3個公投案感到痛心及失望,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晚間也到中選會前抗議。

(中央社)祁家威和伴侶盟晚間表示,這3個反同公投提案明顯有違憲、違法之虞,中選會視中華民國《憲法》及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為無物,逕予通過,殘害民主與人權,要表達最沉痛抗議。

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民國106年5月24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祁家威受訪表示,釋憲講得很明白,希望大家團結,繼續奮戰,達到最後勝利,接下來會有一系列抗議行動。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心情很沉重,中選會至少可做一件事,聲請大法官釋憲解決疑慮,但中選會選擇讓公投案過關。許秀雯說,接下來進入連署階段,反同組織動員能力不容小覷,有高度可能會通過28萬門檻,希望支持平權力量站出來,「既然他們要交付公投,我們就得贏。」

公投可以取代修憲結果嗎?

律師呂秋遠於臉書上指出,許多人以為,這3個公投案可以推翻大法官會議的結果,這真是多慮了。

呂秋遠解釋,姑且不論這3個公投案的性質只是諮詢性公投,意思就是展現民意的方式而已。縱然通過,也是「立專法」的民意通過檢驗,而不是「否定同志婚姻」的民意通過檢驗。不過,這3項公投通過,會不會對於釋憲結果產生影響?呂秋遠表示「應該說不會,也可以說會」。

不會的原因,在於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明年同志就可以登記結婚,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即便立法院不修法,同志也可以去直接登記。「如果我們還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投,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可是如果公投通過,也有可能改變修法方向,因為釋憲結果只有說,同志可以登記結婚,但可沒有指明立專法還是入民法。如果第一項與第三項公投(如下所列)成立,可能會導致邱太三部長提出的修法建議,就是立(同性婚姻)專法。

  •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政大教授陳芳明則認為,中選會把人權議題拿來當公投選項,這是「最黑暗的決議」,不僅羞辱台灣民主社會,也是矮化長久以來國人引以為傲的台灣價值。陳芳明提到,過去蔡英文曾公開表示支持婚姻平權,但中選會此舉宛如打臉蔡英文,如果同志婚姻必須公投,「那以後有許多人權議題都會被拿來公投了」。

都是中選會的錯?

不過,中選會通過3個提案,到底是誰的問題?政治大學基礎法學組碩士江蘊生認為,其實不盡然與中選會有關。

江蘊生在臉書上解釋,與同性婚姻定義有關的提案,在提案人於中選會要求補正之後,幾乎可以說已經不違背大法官解釋748的旨趣。

2則提案原為:

  • 「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你是否同意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3月23日被要求限期補正,於是在提案中分別加上了「民法」,作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