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心聲:這書是我寫的⋯⋯但我好討厭它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若是讀者在閱讀時從書中找到的是溫暖、樂趣、共鳴甚至救贖,那不管作者喜愛與否,一本書或者便有不可取代的意義。
編譯:暮琳
有人將文學創作比作為生產過程,將作品喻為作家的孩子。將心中所想化作文字出版,對多數作家而言是漫長艱辛的過程,嘔心瀝血之作問世的感動,的確可比迎接親生骨肉至世上的喜悅。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作者會狠心譴責、拋棄作品,就連最出色的作者在面對自己最知名的作品時都可能心生憎恨。
身為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作家,卡夫卡曾在死前要求摯友燒掉他所有手稿;著名詩人W. H. Auden則在1964年的選集中將自己數首作品評為「垃圾」。究竟在甚麼情況下,作家們會轉而對自己的「孩子」心生厭惡?
卡夫卡在作品真正問世前便決心與自己的著作撇清關係,但有很大一部分的作者是因為讀者反應,所以改變了對作品的看法。龐德系列小說中的第十部:《The Spy Who Loved Me》出版後,讀者的評論便為作家伊恩.佛萊明(Ian Fleming)帶來莫大打擊。佛萊明在本書中打破以往龐德系列的傳統,改用女性第一人稱視角說故事,然而這實驗徹底失敗,書迷紛紛指稱此書劇情狗血並充滿厭女思想,出版三日後,佛萊明要求出版社將現有書籍售鑿便不要再版,1977年發行的同名電影也僅沿用書名,內容全面改編。
讀者反應不佳是問題,一夕之間聲名大噪也可能對作者造成意想不到的困擾。對《斷背山》與《發條橘子》原著小說的作者而言,改編電影帶來的除了人氣,更多的是作品被讀者曲解的氣惱。安東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討論道德選擇與善惡議題的《發條橘子》小說中,無惡不作的主角在經過一連串事件後重拾道德選擇的能力,改過向善。然而,電影版本刪去結尾,讓故事過分聚焦在性與暴力,大眾對本作的認識也被電影左右,讓吉伯斯後悔寫出這部小說。
〈斷背山〉原本是安妮.普露(Annie Proulx)在《斷背山:懷俄明故事集》(Close Range: Wyoming Stories)收錄的其中一則故事。2005年上映的同名電影為這部作品引來大量關注,但爆漲失控的評論卻讓普露認為寫下這個故事是個錯誤。電影上映後她收到大量讀者投書,來信人拒絕接受故事的悲傷結局,擅自為角色安排新的戀人使故事圓滿。普露憤而表示故事的重點並不在於兩位主角,而在於恐同症、社會環境與道德價值。更何況,角色與故事在法律上都屬於她,看到別人對她的安排指手畫腳令她感到相當不悅。
某些情況下,作品不僅被誤讀,還生了可怕的實質影響。史蒂芬.金當年以理察.巴奇曼(Richard Bachman)為名出版的小說《Rage》,用青少年挾帶槍枝在校園內行凶為故事主軸。一開始此書並未受到矚目,然而八零年代後,本書開始出現在校園槍擊案凶手的書架上。了解到事情的嚴重性,史蒂芬.金要求出版社將這本書全面下架。他不認為是這本小說引起凶手的殺機,卻同意它可能成為讓凶案發生催化劑。
另一個造成負面影響的極端例子是彼得.班奇利(Peter Benchley)的《大白鯊》。史蒂芬.史匹柏改編自此書的電影掀起巨大熱潮,卻也造成民眾對鯊魚的誤解與恐慌。《大白鯊》出版後班奇利投身鯊魚保育運動,並聲稱若是他以前和現在知道的一樣多,他絕對不會寫出這本書。
而除了讀者的厭惡與極端反應外,作品風采太盛也可能使它成為作者的心結。《小熊維尼》的作者A. A. 米恩(A. A. Milne)在成為童書作家前曾寫過劇本與小說,甚至計畫書寫偵探故事。出版《小熊維尼》雖然使他聲名大噪、贏得財富與獎項,卻也使人們忘了他曾經是小說家和劇作家。
最後,作者自己的心境轉變也可能成為作品評價大跌的理由。寫出《戰爭與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等鉅著的俄國文學家托爾斯泰步入老年時以年輕時期的作品為恥。托爾斯泰在完成《安娜.卡列尼娜》後被死亡的恐懼所困,轉而探索信仰以尋找人生的答案。他將心靈輪番寄託予東正教和基督教,最後對信仰與人生有了一套全新的看法。歷經掙扎後的心境與早年時期已有了很大的出入,導致他再也難以認同年輕時期的著作。
作者、作品與讀者三者間的關係複雜而微妙。作品的理念、讀者的反應乃至作者自己都能影響一本書在其創作者心中的定位。然而每本降生於世上的書都是在傳達某種聲音,希望能被聽見,進而讓某些人、某些事有所不同。若是讀者在閱讀時從書中找到的是溫暖、樂趣、共鳴甚至救贖,那不管作者喜愛與否,一本書的存在便有其不可被取代的意義。
資料來源:Lithub、Britannica
本文經Readmoo閱讀最前線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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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