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在逃》:美國黑人解決爭端時,要避開警察與法院

《全員在逃》:美國黑人解決爭端時,要避開警察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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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過去貧窮黑人社區的居民無法求助警察來保護自己或解決爭端,是因為警察常不見人影也漠不關心;現在這些居民所面對的則是另一種阻礙:他們不能向警方求助,是因為官司纏身。到處都有警察,但警察身為維持治安的人,對他們而言仍然遙不可及。

文:愛麗絲・高夫曼(Alice Goffman)

解決爭端時要避開警察與法院

警察上門時,光是逃跑和躲藏還不夠。人想要遠離牢獄之災,受傷時就不能找警察,也不能透過法院解決爭端。一旦受到威脅或身陷險境,必須捨棄以警方或法院途徑來處理,而需另謀方式自保。當邁克從監獄坐了一年牢出獄後,他對警察的敏銳度變得生疏,因為他最近的過的是囚犯而非逃犯的生活。他的朋友們立刻讓他重新熟悉外面世界生活的不穩定性(precariousness)。

邁克已獲假釋送往中途之家,他在中途之家時每天必須在宵禁前回去。當他母親去度假時,他邀請一位獄友到母親家玩電視遊樂器。隔天邁克、查克和我回到這間屋子時,發現邁克母親的音響、DVD播放機和兩臺電視全都不翼而飛。後來鄰居告訴邁克,凌晨看見有人從這屋子裡拿走這些東西。

鄰居確定小偷的身分後,邁克爭扎著要不要報警處理。他不希望讓強盜逍遙法外,但也不想讓事情落到自己頭上,賭上違反假釋規定的風險。最後,他打電話報警,並向警察描述小偷的長相。當我們回到街區,雷吉和另一個朋友警告邁克他這樣做的風險:

雷吉:「你還在假釋耶!你一副剛來什麼都不懂的樣子!他媽的你為什麼要叫警察?他們沒有抓(逮捕)你們兩個算你走運。」

朋友:「這樣說吧,操,他們沒抓你,好像你沒違反法令,他們在電腦上沒有找到其他的通緝令。黑人兄弟就是沒用又骯髒的蒼蠅屎(指責邁克試著用某些犯罪來減少對自己罪名的指控)。但簡單來說,你填了正式的文件,你知道我在講什麼,你把黑鬼們(的真實姓名)交給政府了。現在他們知道你媽的地址,並記錄成為你的現居地(現址)。下次他們會直接到這裡找你,他們不只會去你叔叔家找,也一定會來這裡找(他母親的家)的。」

這次事件之後,他們的警告完全應驗。邁克幾天後回到中途之家,發現那裡的警衛要對他進行酒測。他沒接受測試就離開,認定自己一旦被驗出是陽性,就會因違反規定而要再回到監獄坐一年的牢。他打算要逃亡一陣子,但三天後,警察在她母親的屋子裡找到他,把他送回監獄。當時我們正在玩電視遊樂器,而他要過街到洗衣店拿他的衣服。兩輛沒有任何標誌的車子開過來,三名警察衝出來開始追他。他跑了兩個街區後被警察壓倒在人行道上。後來,他說他們之所以知道他母親的新地址,絕對是因為他上次通報搶匪所留下的紀錄,他也只能感嘆自己報警時沒有想太多。

年輕人也知道把法院視為危險之地。從傷害案件返家一年後,查克報名了針對沒有完成高中學業的年輕人所辦的職訓方案,希望拿到高中文憑考個建築證照。他二十二歲時從中學風光畢業,並在建築工班裡擔任學徒。這段期間,他與自己孩子的母親不停吵架,因為她不讓他去探望一歲半和六個月大的女兒。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查克把她告上家事法庭以爭取部分監護權。查克坦承讓一個白人介入夫妻之間的家務事內心實在很掙扎,但他已無計可施,他必須探望自己的孩子。那時,查克每個月也寄三十五美元給市政府,支付因無駕照或行照而開車所收到的罰單;他希望留下好的紀錄,然後拿到申請駕照的資格。法官說如果查克沒有每月按時繳交他該償還的金額,法院將會發布法庭逮捕令。然後查克就要到監獄裡工作還清積欠的交通罰單(繳款金額可以先扣掉他為了監護權的日常花費)。

爭取部分監護權的家事法庭開了五個月後,查克丟了在工地的工作,無法再繼續支付市府交通罰單的費用。他說自己不確定是否有被通緝,想找出真相也不成功。總之,下個月他因為小孩監護權的案子上法院,開庭時小孩的母親提到他是個藥頭,無法勝任小孩的部分監護權,法官立刻在資料庫中搜尋他的姓名以確定是否有任何通緝令,結果是沒有。當我們步出法庭,查克對我和他媽媽說:

「我想要跑(當書記官開始比對名單時),但在那裡實在無處可逃,身邊有太多警察和警衛。可是,操,查的結果我是乾淨的,所以我在猜,如果他們要因罰單而對我發布通緝令的話,那應該是還沒有發布。」

法官判查克勝訴,允許他週日到有法院監督的日間托兒中心(day-care site)探視。查克說這些探視讓他相當焦慮:「每次我走進大門,我都在想,今天他們會不會就要來抓我?當場把我從托兒中心抓走?我可以想見(我女兒)的臉在說:『爸爸,你要去哪?』」

一個月後,查克的監護條件允許他在週末去孩子母親那裡接自己的女兒。他對這些訪視顯得相當激動,因為他可以見到孩子又毋須跟法院打交道,不用擔心要冒著任何通緝令的風險。

如果過去貧窮黑人社區的居民無法求助警察來保護自己或解決爭端,是因為警察常不見人影也漠不關心;現在這些居民所面對的則是另一種阻礙:他們不能向警方求助,是因為官司纏身。到處都有警察,但警察身為維持治安的人,對他們而言仍然遙不可及。

法律上的危險人物對於向警方或法院求助有所遲疑,這有幾層重要的意義。首先,年輕人遠離警察與法院,代表他們並不傾向使用正常的法律資源來保護自己免於受到犯罪的侵犯。雖然這些處於緩刑或假釋的人可能暫時利用這些資源(但是當警察利用他們提供的新資料將他們繩之以法,他們事後多半會感到後悔),被發布通緝令的人一般都會離得遠遠。我在第六街的前一年半,我注意到有二十四起受傷、搶劫或受到威脅而報警的例子。這些人不是在法院前清清白白,就是沒有任何待審的官司纏身。我做研究的六年期間,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有通緝令在身的人報警或主動上法庭。這些年輕人確實只將警方或法院視為對個人安全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