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一定要犧牲生態、提高成本,甚至「以煤易核」嗎?

能源轉型一定要犧牲生態、提高成本,甚至「以煤易核」嗎?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報章雜誌斗大的標題,總描繪出「以煤易核」、「電價飆漲」、「缺電危機」、「沒有生態的非核家園」等四大質疑,但這真是能源轉型的必然結果嗎?

文:趙家緯(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員)

能源轉型的政策方向中,其中一個軸線為擴大燃氣發電占比,而為達此目標,既需擴增天然氣卸收站,因此中油提出於觀塘工業區興建第三接收站的規劃。然而其接收預定地處,則有珍稀地景-藻礁,故過往兩年來當地保育團體以及生態學者均疾呼應另覓替代方案,如臺北港。然面對此訴求,中油則以若選擇其他場址,將因工程延宕,無法於2025年時,將燃氣發電占比提升至50%。此回應亦引發諸如「非核尚方寶劍下 前瞻藻礁 如沒入茫茫大海」(邱文彥,2017)等批評,致使當前能源轉型政策,被質疑是以生態為代價。

事實上,目前中油以及台電所提出的天然氣擴建計畫,並不僅只有第三接收站(能源局,2017b)。如圖7所示,其尚包括既有接收站擴建、臺中港外接收站以及協和接收站等規劃。

依據能源局估算,2025年燃氣發電量從2017年的931億度增長至1354億度時,總天然氣的需求為2354萬噸。而依據現行天然氣接收站擴增規劃,2025年時總接收量可達3270萬噸,顯見燃氣發電量仍有增加空間。而目前天然氣擴增規劃中,關鍵爭議乃為第三接收站的設置,然若以臺北港為替代方案,興建時程有所延後時,2025年天然氣卸收容量仍可達到2670萬公噸,相較於該年的需求量仍高出300萬噸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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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臺灣未來天然氣卸收規劃(萬噸) | 資料來源:改繪自能源局,2017b。

在接收站的卸收能力以外,另一個關鍵因子是輸氣管限制。依據中油說法,目前其只有一條海管,可將天然氣由臺中輸送至大潭,但該管線的輸送能力已飽和。但檢視中油統計資料既知,臺中到大潭海管的輸送上限是900噸/時,而大潭電廠現行最高需求為600噸/時。實際上目前夏月尖峰量加上工業與中油自用約為才620~630噸/時左右,利用率在七成,相較其餘陸管當前利率均達93%為低。但當大潭七號機都完成後,大潭電廠與其他用途的尖峰需求可能衝到1000噸/時以上,超過海管輸送能力,存在供氣量不足的危機。然因2025時備用容量率可到20%以上,故大潭電廠未來夏月尖峰時,並無將其尖峰時刻容量因數要衝到95%以上之需求,可視其供應量調節其發電量。

若改以臺北港為第三接收站的替代場址時,基本上不至於影響2025年的非核家園下燃氣占比達到50%的目標,但會影響2022年與2023年這兩年間燃氣發電量的增長比例,進而影響其可削減燃煤發電量,影響空污改善進程。所以可以採用浮動式接收站的設置,讓大潭電廠的新機組,在臺北港三接完成前,可有充足的氣源。由此可知臺灣是可於2025年時,在達成非核家園理想下,亦可確保藻礁生態系的健全。

昂貴轉型,加劇能源貧窮?

能源轉型政策上,另一個爭議乃是價格問題。雖然依照歷來民調,臺灣有高比例的民眾願意為了發展再生能源與削減空污接受電價調漲,但於此仍為工商團體於能源轉型議題討論時,屢屢提出的疑慮。故在此嘗試分析在目前的轉型政策下,電價可能的變化趨勢。

首先就近十年電價變動趨勢分析,可見2008年電價調整與2012年施行電價公式後,對電價之顯著影響。如2009年平均電價成長13%,而2012年至2014年間每年平均電價漲幅達6%。然自2015年起,由於國際燃煤與天然氣價格下跌,削減燃料成本,故平均電價分別削減5%與11%。

除平均電價的波動外,近三年間電價結構亦因燃料成本的趨勢,產生大幅變動,燃料成本的占比由2014年的63%,將至2016年的50%。近十年間,因電價調整過程中,各方對於工業是否獲致電價補貼議題之關注,故調整過程中工業電價的調整幅度較高,整體而言,電力與表燈平均電價間的差距從2007年的27%,大幅縮減至2016年的9%。

然而展望未來電力結構的變動,在「20、30、50」的結構下,搭配國際能源總署(IEA)以及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針對火力電廠燃料成本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變化趨勢(表2),估算2025年時的電價變動。

依照此分析結果顯示,在此過程中,2025年的平均電價將約較今增加29.4%,與2008年至2014年七年間的增加幅度相當。若平均以十年期間進行調整,每年漲幅可控制在2.6%左右。

雖然在再生能源成本急速下降以及天然氣價格平穩下,整體能源轉型政策對電價的影響幅度尚較過往電價調漲幅度為低,但為彰顯能源轉型背後的社會公平意涵,未來電價調整時除反應電源結構變化對成本的影響以外,亦應掌握此契機促成電價負擔上的公平性。

依據2014年家庭收支調查進行分析,臺灣家戶平均電費占所得的比例約為1.4%,然而若以所得五分位分析計,收入最高的第五分位,其電費占所得比例僅0.8%,而收入最低的第一分位則達2.2%。顯見目前電費負擔性呈現累退性,為後續改革時著重之處。

發電類別

2015

2025

變化幅度

資料來源

燃煤火力(台電)

1.22

1.24

燃料2%

IEA(2017)

燃氣火力(民營)

3.29

3.34

燃料2%

太陽光電

6.66

2.73

59%

IRENA(2016)

陸域風機

2.26

1.67

26%

離岸風機

5.74

3.85

33%

表2  主要發電類別發電成本變動趨勢(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IEA,2017及IREN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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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近十年電價變化趨勢 |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台電,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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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近三年電價結構變化 |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台電,2017

另參考李安妮等人(2010)所整理不同家戶所得階層與其能源消費量的關聯性,所得第一分位的戶均用電量較第五分位高出27%。因此若後續進行電價調整時,除依循330度基本費不漲以外,更應就思考不同級距間漲幅的差異化,如700度以上漲幅較500度以下為高等原則,促使電價負擔更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