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慶典,了解燦爛多元的印度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印度的節日、慶典何其多,不同邦也有各自重視的。其中最重要並常常出現在電影中的幾個大型極具代表性的印度慶典,大抵上都不脫離《羅摩衍那》史詩裡國王羅摩與妻子悉多,被十首魔王擄走的橋段。
文:黃偉雯(瑪杜莎)
各式神話下的印度節日、慶典
印度的節日、慶典何其多,不同邦也有各自重視的。其中最重要並常常出現在電影中的幾個大型極具代表性的印度慶典,大抵上都不脫離《羅摩衍那》史詩裡國王羅摩與妻子悉多,被十首魔王擄走的橋段。另一方面,破壞之神濕婆(Shiva)與妻子雪山神女,還有他們的兒子戰神室犍陀與象神甘尼許,也都是熱門的慶典明星。要了解印度燦爛又多元的形象,對幾個大型慶典絕對要有些許的認識,也是認識印度最通俗的必備入門款。
1+2.從「九夜節」到「杜爾迦女神節」
印度女性地位的高低被許多人討論,但不可否認的,在印度教的信仰當中,有非常多重要的女神,慶祝女神的節日在印度各邦也都有著各自不同的方式。其中,最著名的節日就是九夜節(festival of Navaratri)與杜爾迦女神節(Durga Puja)了。
對於位處印度西北的古吉拉特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九夜節了。這是一個九月到十月之間的印度重要節日,Nav是九,ra是夜,tri是身心靈三個層面,這個單字湊起來看的意思就是「九個晚上對女神的敬拜」,而且看到這個節日也就知道秋天已經到來了。秋天代表著即將來到的下半年是陰性的季節,因為接受陽光的時間減少,北半球會比較柔軟,不似那麼強烈的陽光。這樣的季節特質,適合成為慶祝女神節日的時刻。
所謂的九夜節是經過三個階段的女神崇拜:第一階段代表的抵抗惰性,所以連結的女神是形象猛烈剛強的卡莉女神(Kali)[1];第二階段代表的是活動力與熱情,連結的女神是溫和形象的吉祥天女(Lakshmi)[2],第三階段代表的是融合,連結的女神為妙音天女(又稱辯才天女Saraswati)[3]。這三個階段通過以後,代表人類對於降生到這個世界所要面臨的課題,有了更深的理解,通過每年的九夜節,可以更了解人生的真諦。
在九夜節期間,古吉拉特邦的慶祝活動特別有名及熱絡,女生們會穿上鮮豔多色彩的傳統服飾圍成圈圈跳舞。
當古吉拉特邦熱烈慶祝九夜節時,西孟加拉邦(首府就是加爾各答)也正在熱鬧的慶祝杜爾迦女神節。她是濕婆神的老婆(雪山女神)的其中一個化身(又稱卡莉女神),通常是尚武的模樣。她的座騎是獅子或老虎,這天也是她戰勝惡神阿修羅的日子,所以也是象徵善良戰勝黑暗的時刻到來。
人們為了感謝女神的幫助,所以將神像放置湖面或河上的方式將她送回家人身邊,這個節日據說是在十六世紀以後才開始普遍,英國殖民以後的印度更加興盛。印度王公們加入設計臨時女神廟的裝置藝術行列,使得這個節日期間,加爾各答成為許多臨時杜爾迦女神神龕的露天城市裝置藝術的展示場地。這個節日能在加爾各答如此興盛,大概也是因為英國殖民印度期間,印度的首都就是位在在加爾各答的緣故吧!
3.萬民歡慶:十勝節
在九夜節之後,緊接著而來的就是知名度更高的十勝節。在印度神話中羅摩國王[4]戰勝「十首魔王」羅波那,大獲全勝,因此在十勝節的日落時分,會象徵性地用火將十首魔王燒掉。此舉代表人類戰勝邪惡勢力,所以十勝節(Dussehra/Vijayadashami)是全印度非常重要的節日。
羅波那是史詩《羅摩衍那》著名的大反派,他潛心苦修萬年,想要位列仙班,但是創造之神梵天一直沒有注意到他的努力,羅波那就想用「把自己的頭砍掉」這招來吸引梵天的注意,但每次砍下自己的頭之後就有新的頭長出來,如此重複了十次,梵天終於發現這位神力高強的羅波那。
梵天在他的肚臍注入甘露,並讓他擁有除了凡人以外,眾神都無法對付他的能力,還將之前砍掉的頭全部裝回他的脖子上,於是羅波那就成為著名的十首魔王形象。羅波那憑藉著神力,威脅同父異母的兄長俱吠羅以武力奪取楞枷島的統治權,並在羅波那的統治下富裕無比。但也因為他奪取政權的方式太囂張,所以梵天就讓已經成為人的形象的毗濕奴(羅摩),作為除掉羅波那的力量。因為羅波那只能受制於凡人。
羅波那的妹妹在看見俊美的羅摩之後求愛被拒,發誓要報仇,所以找來羅波那來替自己討公道,但羅波那看到羅摩美麗的老婆悉多之後,一見鍾情,便強擄悉多回到楞枷島。接下來就是羅摩與猴神哈奴曼為了救回悉多展開一連串的冒險故事,最後找到悉多,成功砍殺羅波那的經典橋段。
4.財富女神到我家:排燈節
十勝節過完,就該是印度新年排燈節了(Diwali,又稱屠妖節、光明節),這個節日在印度的重要性與我們的農曆新年和西方的聖誕節是一樣的。
排燈節通常都落在新曆的十月下旬到十一月上旬,一共有五天。在印度神話中,第三天是象徵財富的吉祥天女(Lakshmi)一年一度下凡的日子,印度教徒都會沐浴淨身,虔誠的到廟裡祈禱,並且在家裡擺放油燈,期待女神的到來。甚至,在南印度常見的蘭果麗(Rangoli)[5]圖樣,也是因為要吸引吉祥天女的到來而繪。
印度史詩《羅摩衍那》也與排燈節有關。據說國王羅摩經由猴神哈奴曼的協助,打敗魔王羅波那之後,經過20天回到了他的王國,受到人民愛戴慶祝,所以十勝節慶祝完之後的20天,就是排燈節的到來。
至於信仰人數較少的錫克教徒也慶祝排燈節,但是典故又有點不同,這個跟蒙兀兒帝國有關。因為這一天是他們的第六代上師哈爾戈賓德(Guru Hor Gobind)被賈汗季國王(阿克巴大帝的兒子)放出來的日子。
5.罪得赦免:大寶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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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