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國迫害三度流產維權人士,昨日抵台尋求政治庇護

受中國迫害三度流產維權人士,昨日抵台尋求政治庇護
Photo Credit: Courtesy of Yang Se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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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維權行為多次無由遭受監禁、拘捕、失蹤,並因國家暴力行為導致三次流產」而得聯合國難民身分的黃燕,靠NGO組織潛逃至泰國曼谷後,於2018年5月30日由印尼雅加達飛抵台灣,尋求政府庇護。

現年48歲的黃燕是中國維權人士,在2016年的聯合國授予「難民」資格,於2018年5月30日抵達台灣尋求政治庇護,並取得三個月的居留權。

根據協助中國被迫害者社群的非政府組織China Aid理事長傅希秋牧師(Bob Fu)表示,黃燕在2018年5月29日晚間9點搭乘中華航空的CI 762次班機,由印尼首都雅加達飛抵桃園機場,China Aid為黃燕向聯合國難民署(UNHCR)與台灣的政府機關申請援助,並要求台灣勿將其遣返中國,以免她遭到迫害。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協會在黃燕抵台前也已收到通知,串聯包括陸委會、外交部和移民署等機關,協助黃燕申請入台許可。成功取得官方許可後,台灣關懷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楊憲宏與秘書長邱齡瑤,皆針對桃園機場對此類人權事件的處理方式,提出質疑。

楊憲宏表示,雖然中共處處擠壓台灣的國際空間,但這個事件是台灣政府的一大步,不該將黃燕送回迫害她的中國,中共統治下產生了那麼多的政治難民,台灣應該盡力去援救他們,成為人權的諾亞方舟,「黃燕也希望能安全的留在台灣,並等待聯合國難民署的重新安置」,楊憲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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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Courtesy of Bob Fu
China Aid提供給聯合國難民署的聲援信件

黃燕在2003年結識了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後,即投身維權工作,在高智晟2006年遭秘密拘捕後,黃燕即大力倡議要求釋放高律師,不但成為法輪功成員的法律代表,且大力批評中國政府的人權過失。

不久之後,高智晟遭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但時至今日,高智晟仍遭中共以各種名目進行逮捕並強制拘留,而黃燕也在2015年因妨害公務罪入監服刑,期間她雖然因為在警方的毆打導致流產和卵巢癌,但仍無法得到任何醫治。

2016年6月,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致函聯合國難民署,以黃燕遭「因其維權行為多次無由遭受監禁、拘捕、失蹤,並因國家暴力行為導致三次流產」,為其申請難民資格。

China Aid的傅希秋牧師表示,2016年11月時,黃燕獲釋前往廣州進行手術,但中國的國安組織卻出手阻擾,讓她無法就醫。之後經過一系列與香港議員的合作,成功將她引渡至香港,並助她潛逃至泰國曼谷,但中國的海外人員仍不斷對其騷擾,泰國政府也因簽證限制而無法讓黃燕長期居留,讓她只能不斷在曼谷與雅加達之間來回。

本次的事件也敲響了台灣政府制定《難民法》的警鐘,這個規範難民抵台後流程體制的法律已在2016年於立院完成一讀,期間許多團體倡議要求盡速二三讀,但目前仍無進度。傅希秋指出,《難民法》的一讀早在2016年就已完成,但蔡政府因為對中國忌憚而遲遲不對其進行後續審查。

時代力量智庫研究員吳也民表示,《難民法》2016年已在內政委員會和國防外交委員會討論過了兩次,但目前仍無法通過黨團協商而進入二三讀。時代力量黨團在2017年12月29日曾在立法院院會提出自己版本的《難民法》,但卻遭民進黨黨團投下反對票,由此至今,這個法條就無疾而終。

臺灣國會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於臺灣聲援中國維權律師網路成立記者會_Taiwanes
Photo Credit: 張永泰 @公有領域

民進黨版《難民法》的主提案人尤美女委員辦公室也發言證實,目前並無將《難民法》進行二讀的時間表。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向關鍵評論網表示,台灣人權促進會長期遊說要求在移民署建立難民收容的有效系統之前,應凍結其預算。「我們認為不管有沒有《難民法》,都不應該將人送回會對他們進行不人道對待的國家」邱伊翎說,「我們應該建立一套系統,讓尋求庇護的人可以得到法律、翻譯、社工——或在黃燕的例子裡——醫療和居住的協助。」

2004年至2007年之間,共有九名中國難民前往台灣尋求庇護並成功取得居留權,但他們只能得到短期簽證,包括黃燕,皆不能在台使用一般公民或居留者可享用的醫療保險。直到2014年,陸委會才宣布在台難民可以專案方式在台取得長期居留證。

本文由關鍵評論網國際版譯編,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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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