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審查十次,初審只過了一條:補辦環評的礦場6個變11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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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有投票權的立委除了主席廖國棟外,只有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沒有舉手支持立委林淑芬草擬的版本,《礦業法》修正最快可以在七月初臨時會時完成二、三讀。
(中央社)
從去年7月第一次審查至今第十次審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30)日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經表決通過補辦環評條款,未來年產量5萬噸以上礦場,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5萬噸以下礦場,則需在5年內補辦。
經濟委員會昨天繼續審查礦業法條文修正草案,但大多數關鍵條文皆遭到保留,包括新設礦權、礦業用地核定、礦權展限的駁回條件、以及原民諮商同意權的程序等多數關鍵條文內容,會中仍舊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裁示,保留送朝野協商。
至於有關未曾做過環評的礦場補辦環評的相關法條內容,會中討論時,行政院版本主張當環評遭否決時,經濟部仍可邀集專家學者審查替代方案,但在場立委無法認同,質疑這是開倒車,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要求表決,此舉獲得在場的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的支持。
最終經表決,通過高志鵬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共同提案,確定5萬噸以上礦場若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若是5萬噸以下礦場,則需在5年內補辦,違者將廢止其礦業用地核定。
在場的有投票權的立委除了主席廖國棟外,只有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沒有舉手支持立委林淑芬草擬的版本。
也由於通過上述條文,依照礦務局所提供資料,未來包括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宜興石礦、潤泰蘭崁石礦、華信石礦、東大石礦、榮豐和平礦場等,在新法實施後的3年內,需補辦環評。
亞泥低調表示,亞泥的一貫立場是尊重法律規定,無論舊法還是新法,過去、現在或未來,亞泥都會守法,並依法律規定補辦環評。
礦業法修正草案自106年7月18日,在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的臨時會中,開始在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歷經多次的討論,在導演齊柏林逝世一週年前夕,終於完成初審,送交立法院會協商;高志鵬受訪時表示,礦業法修正草案是本會期優先法案之一,期盼在接下來的臨時會,能夠順利完成三讀。
《沃草》報導,攸關補做環評對象與效果的第58-1條時,行政院版原規定,面積大於2公頃的礦業用地,以及近5年平均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礦場,在修法施行後3年內要補做環評,若環評不通過,還要符合「對人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對保育類和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重大不利影響」、「對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影響」,且「無可替代方案」,經濟部才需要撤銷業者的採礦權。產量在5萬公噸以下的礦場,則不用補做環評,只要做「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按照經濟部的統計,前者有6個、後者有60個,等於只有6個既有礦區要補做環評。
而最後通過、由林淑芬辦公室草擬,高志鵬、時代力量立委kawlo Iyun Pacidal、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連署的修正動議(林淑芬非經濟委員會委員,不能提案與連署修正動議)的方案,則規定只要礦場符合環評法的子法之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礦區的山坡地面積超過1公頃,就要實施環評。此外,不只產量在5萬公噸以上的既有礦區3年內要補做,產量在5萬公噸以下在5年內也要補做環評,且若沒在時限內做環評或是環評審查結論不通過,經濟部就必須直接廢止業者的礦業用地。按照環保署的統計,若按照此條文,現行200多個礦業用地中,有110多個都必須補做環評。
《中央社》報導,經濟部礦物局官員進一步指出,環保署日前公告修正相關規定,面積在1公頃以上者就必須進行環評,因此除先前盤點須補辦環評的6大礦、58小礦之外,又增加49個面積在1到2公頃間的礦場,共有113座礦場須補辦環評。
除補辦環評外,官員表示,礦業法爭議點主要聚焦在原民諮商同意權程序,行政院版在第43-2、43-3條特別列出相關規定,並考慮實務面,經與原民會討論後調整,在礦權展限既有礦業用地,及核定新用地的部分都加上原民諮商程序,但部分立委認為,應將列入原民諮商程序的範圍更擴大,仍未達共識。
地球公民基金會整理了關鍵條文內容與法律效果如下:

自從民國19年5月26日制定公布礦業法後,至今歷經16次修正,最近一次為105年11月30日。曾拍攝紀錄片「看見台灣」的導演齊柏林很關注亞泥案,他6月10日搭乘直升機進行「看見台灣2」勘景作業中不幸墜機罹難再度引發關注,也使得3月23日發起的撤銷亞泥非法展延連署人數因這起不幸事件而暴增,也推動了政府修法。
以下為礦業法本次修法大事紀:
- 106年3月2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在礦業法修法完成前,所有礦權展延案都需暫停半年,召委高志鵬也承諾會在當會期完成修法。
- 106年3月22日,立法院審查經濟部作業基金預算案時,時任經濟部長李世光原因其他行程向立院請假,但高志鵬執意停開會議,經濟部其實早在3月14日就已核准亞泥礦權展限案的真相隨之曝光。
- 106年3月23日,李世光表示,所有亞泥申請採礦權審查過程皆依法核准,14個會勘單位也未表示反對,但表示礦業法的確有改善空間,會立即啟動修法討論。
- 106年4月13日,立法院經委會召開礦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高志鵬表示,當時已有11個相關修法版本,請經濟部盡快提出經濟部版修正草案。
- 106年6月10日,紀錄片導演齊柏林為籌拍「看見台灣2」,勘景時不幸罹難,他生前關注的亞泥案引起熱議,礦業法修法也因此受到關注。(相關新聞)(相關新聞)
- 106年6月12日,礦務局局長朱明昭以健康因素為由,申請提前退休獲准。
- 106年6月13日,時任行政院院長林全承諾在一周內了解亞泥展延案核准程序並對外說明,並表示在礦業法修法未通過前,全面擱置各項礦權展延申請案。
- 106年6月14日,林全指示,礦業法修法將新增規定,包括亞泥在內,先前未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礦場開發案,需補辦程序,並於礦業法修法通過後立即啟動程序。(相關新聞)
- 106年6月20日,立法院召開礦業法爭議及修法研討會,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預計將有3次臨時會,每次約2周,若無法在臨時會完成修法,盼立法院經委會在下個會期列為最優先法案。
- 106年6月28日,原工程會技術處長徐景文接任礦務局局長。
- 106年7月3日,經濟部提出礦業法部分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共33條,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需經60天預告期。
- 106年7月13日,立法院決議從13日下午到21日召開臨時會,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及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106年7月18日,立法院經委會就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相關新聞)
- 106年8月,礦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 107年5月3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未來5萬噸以上礦場若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但新設礦權、礦業用地核定、礦權展限的駁回條件、以及原民諮商同意權的程序等多數關鍵條文內容,保留送朝野協商。
新聞來源:
- 立院初審 亞泥等6礦場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中央社)
- 立院初審礦業法 未做過環評礦場需補辦(中央社)
- 高志鵬奇襲call表決成功 《礦業法》修正需補做環評礦區從6個增加為110個(沃草)
- 礦業法修法 恐有逾百礦場要補辦環評(中央社)
- 礦業法修法攻防近一年 立院初審完成(中央社)
核稿編輯:楊之瑜
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