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片製作道具紙鈔竟然被判定違法,難道要用冥紙來拍戲嗎?

港片製作道具紙鈔竟然被判定違法,難道要用冥紙來拍戲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所有的藝術,只有電影需要經過審查,經過分級,還需要承受「教壞小孩」的偏見,現在連道具都不能自由製作。我不知道整個社會環境到底把電影工作者當成什麼樣的邪惡異端。

文:電影不分級

世界奇聞!港片道具紙鈔竟然被判定違法,電影工作者還需要被欺負到什麼程度,你們才肯罷休?

根據5月31日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香港電影金像獎得獎電影《樹大招風》所使用的道具紙鈔,竟然被香港法院判決違法。道具組領班因管有22.3萬張印有「道具」字眼、拍戲時用的道具鈔票,竟然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連向他借道具鈔票拍攝微電影的男子也一樣被判定罪名成立,兩人被判決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此新聞一出,電影界一片嘩然,香港演員杜汶澤甚至在臉書上以髒話問候,質疑「盡忠職守做道具,為什麼要落得如此下場」?

我說電影人一再被歧視,整個電影文化一再被針對,你們不相信,現在你們自己看!

電影界小心啦!今天是道具紙鈔被針對,明天會不會是道具槍械被針對?之後還會有什麼樣的東西被針對?我們永遠無法預期

這位道具領班張偉全在自辯時,講出電影道具的製作過程,美術組會根據導演要求,製作道具鈔票藍本,導演滿意藍本之後,再找印刷廠印製,道具組僅需將道具鈔票運往片場或儲存。他一直以為道具鈔票是合法,沒想過會有法律疑慮,亦不知儲存、運送及處理道具鈔票需要經過申請。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榮譽會長吳思遠表示,他入行50年,一直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是需要向金管局申請,並且相當直白的表示:「為拍電影藏有道具紙鈔而被起訴,這不止在香港是奇聞,我相信在全世界也是聞所未聞。」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多少不公平的指控,加諸在電影人身上?

我早就說過「電影藝術是全世界最被歧視的一種藝術」,社會刑案發生,有人要怪電影,青少年抽菸喝酒,有人要怪電影,任何奇奇怪怪的事情都有人要怪電影。有台灣電影曾經因為拍戲借不到警車,只好自己把普通車子噴成警車,卻被質疑假冒警車,香港電影在街頭槍戰,有很多都是「先拍再說」,因為要轟炸整條街道的內容,根本就無法申請。電影人在很多時候,都只能在最孤單,最沒有人幫助的狀態之下,排除萬難,只為了呈現一齣好戲,卻總是被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弄到連尊嚴都沒有!

所有的藝術,只有電影需要經過審查,經過分級,還需要承受「教壞小孩」的偏見,現在連道具都不能自由製作。我不知道整個社會環境到底把電影工作者當成什麼樣的邪惡異端,但我只想問你們有沒有被電影感動過,震撼過?如果沒有,是不是你應該敞開心胸,好好的了解一下電影是什麼?而如果有,又為什麼要用異樣眼光,去看待這些為你製造夢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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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樹大招風》劇照,華映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圖為香港電影《樹大招風》劇照,可以看到很多地方都有用到大量的道具紙鈔

法律應該保障電影人的工作權益,而不是只會用條文來霸凌他們

電影工作是一個非常不穩定的工作,工時長,薪水不一定,生活的保障也不是太好,尤其是華人電影圈,根本就是靠熱情在支撐的。所以整個法律制度,社會福利,應該要去照顧到這些人,而不是一直用死板僵化的條文對他們步步進逼。

如果你說道具鈔票要申請,那申請的管道就應該透明化,而不是「根本沒人知道要申請」,然後又要處處被你針對。申請路權也是一樣,應該要以尊重創作的原則,去協助他們完成拍攝,而不是這個也不行,那個也不行,等到他們「先拍再說」又要怪他們沒有經過申請。然後好不容易申請道路權,還要被路人抗議,卻沒有政府單位肯為他們背書。

如果製作道具紙鈔違法,難道要用冥紙來拍戲嗎?

我是真心覺得香港法院和警察單位應該撤銷這個控訴,也應該要有相關單位站出來為電影人請命。因為拍電影必須用道具,這是常識,你沒有理由連道具都不讓人家做。就算你宣稱「要申請」,但定義不明,根本沒人知道要申請,政府的制度就應該要先完善,才能用這個制度去要求別人。否則這樣的判例如果產生寒蟬效應,大家都不敢用假鈔拍戲,那難道要用冥紙來拍戲,然後再用後製的方式把冥紙變成鈔票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後製的錢應該由政府來出。

請你們放過電影人吧!他們只是想把電影拍好而已。

(所有的電影人在這樣的環境底下都是悲劇英雄,作為一個電影迷,我在這裡向你們致敬…)

本文由電影不分級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