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聯邦法院認罪,美檢察官800字聲明批孫鵬、狄鶯未盡父母責任

孫安佐聯邦法院認罪,美檢察官800字聲明批孫鵬、狄鶯未盡父母責任
Photo Credit:AP/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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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六月承認「恐怖威脅罪」,又遭聯邦檢方起訴「非美國公民持武罪」的重罪,孫安佐迄今已被關157天,昨(28)日召開認罪庭。

(2018.8.29 12:51 更新)

台灣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昨(28)日在聯邦法院出庭時認罪,放棄所有上訴權利,法官將於12月11日宣判。而聯邦檢察官也發表800字聲明,表示父母與監護人是阻止孩子非法持有軍火的第一道防線,孫安佐的父母孫鵬、狄鶯責無旁貸。

孫鵬與狄鶯的18歲獨子孫安佐,3月26日被控威脅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並被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6月4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認了恐怖威脅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在地方法院的案件落幕後,孫安佐又遭聯邦檢方起訴「非美國公民持武罪」重罪,最重可處十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約770萬元台幣)及三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孫安佐迄今已被關157天。

《中央社》報導,台灣時間昨(28)日晚間11時,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認罪庭(arraignment and plea),法官為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認罪庭主要是承審法官念出認罪協議內容,確認孫安佐自願、而非被迫認罪,並透過一系列問題確定孫安佐了解自己放棄哪些權利。

根據庭上陳述,孫安佐一週前和聯邦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放棄由大陪審團起訴、在審判庭替自己辯護、上訴、讓移民法官裁定是否遞解出境等權利,並了解美國政府將沒收他持有的彈藥、自行組裝的半自動手槍等相關物件。孫安佐並了解,一旦被定罪且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孫鵬、狄鶯未到場旁聽。孫案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說,孫鵬、狄鶯都在費城,每週探視孫安佐,但今天選擇不到法院,希望外界不要一直將焦點放在本案。

凱勒庭後受訪時說,孫安佐與檢方達成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協議,聯邦政府僅提出一項指控,並同意司法遣送出境處理。只要孫安佐父母在宣判庭上出示替他買的機票,法官簽署命令後由法警押送至機場,孫安佐便可回台,不必經歷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等單位曠日廢時的驅逐程序。凱勒表示,將盡力爭取法院在未來30至60天內宣判,儘快讓孫安佐返台。

美聯邦檢察官:不應該讓小孩擁有武器,應該是很清楚的道理

而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也在認罪庭庭審後,發表約800字的聲明,譴責孫安佐的父母,未盡父母的職責與義務。

麥史文指出,「以前我已經提過,父母與監護人是防止孩童接觸武器的第一道防線。很清楚的,不應該讓小孩擁有彈藥庫,或者擁有槍枝等其他危險武器,尤其在沒有父母與監護人認可的情況下。每個父母都應該參與或積極瞭解自己孩子的生活。這是他們的責任與義務,不僅是對孩子,也是對整個社會負責。」

德拉瓦郡地方檢察官柯普蘭(Katayoun M. Copeland)表示,在本案裡,擁有超過1000發彈藥與軍火的孫安佐,毫無疑問是個危險分子,理所當然得面對自身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


一句玩笑讓1/4學生不敢上學,孫安佐當庭「懺悔」將遣返回台

(以下新聞原刊於2018.6.5)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天出庭,認了恐怖威脅罪,法官加重判刑,但同意由聯邦接管本案。聯邦機關之後可能控告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孫安佐何時遣返回台仍不確定。

孫安佐3月26日遭美國警方逮捕,被控向同學預告將於5月1日開槍掃射就讀的高中,但他之後表示這是開玩笑。孫安佐被控恐怖威脅後,美國警方4月初從他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檢方隨後加控孫安佐持有犯罪工具並意圖犯案。

本案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今天下午2時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孫安佐出庭時戴黑框眼鏡,穿著深藍色外衣,內搭灰色保暖長袖,雙手上銬。

狄鶯、孫鵬在律師與友人陪同下,於開庭前10分鐘到場旁聽。這是他們3月底赴美探視孫安佐後,再次公開露面,兩人全程專心聆聽、神情嚴肅。在法庭內未戴墨鏡的狄鶯,明顯可見眼眶泛紅。

依照控辯雙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孫安佐在庭上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

根據賓州法律,恐怖威脅罪屬一級輕罪(misdemeanor of the first degree),最重可判5年徒刑、罰款一萬美元。依賓州量刑準則,鑑於孫安佐無前科,法官最輕可判假釋,最重可判4個月徒刑。

檢方在庭上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孫安佐同學指證他威脅向學校開槍,以及警方從寄宿家庭起出槍械、彈藥、十字弓與防彈背心照片,並指孫安佐被捕後供稱家中沒有武器,與事實不符。檢方傳喚的校方證人說,有學生以「校園不安全」為由,拒絕下學年回校上課。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隨後請孫鵬到法官杜索(Barry C. Dozor)面前,替孫安佐說情。孫鵬用英文表示:「我非常想念我的兒子,只希望他能回家,他只是個不懂事的小baby,不知道自己闖禍。」

孫安佐則向法官唸出預先擬好的聲明,為所作所為懺悔,表示自己的行為使家人和支持他的人蒙羞,他感到後悔與遺憾,不希望類似事件再發生。

凱勒建議本案交由聯邦政府處理,解決孫安佐以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產生的法律問題,讓孫安佐盡快離開美國。

杜索表示,孫安佐願意懺悔很重要,但他持有的武器確實能造成傷害,不只是言語威脅這麼簡單,他認為應加重判刑,判處4至26個月刑期。

杜索在庭上多次指出,不想拖延孫安佐遞解出境,因此將本案交由聯邦機關處理。他希望孫安佐返台後多做積極、正面的事,對「卓越的國家」有所貢獻。

審前會議歷時52分鐘結束,孫安佐還押監獄,孫鵬與狄鶯步出法院後被大批記者包圍,在凱勒建議下,兩人面對提問一概不予回應,孫鵬僅說:「各位辛苦了,謝謝。」

凱勒受訪時以「合理」形容判決結果,指法官判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照顧到各方考量,孫安佐不需要在地方監獄服完剩餘刑期。聯邦機關可能就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指控至少一項罪名,但這只是「小程序」,應該不會產生更多刑期。

由於孫鵬與狄鶯赴美簽證6月下旬就將期滿,孫安佐如想和父母一同返台,美方遞解出境的程序必須在未來3週內完成。凱勒說,行政機關作業可能耗費更多時間,不保證孫安佐6月底就能返台。

被問及本案是否為認罪協商(plea bargain),凱勒說,正確說法是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也就是被告與律師和檢方就認罪的罪名達成協議,但由法官決定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