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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聯邦法院認罪,美檢察官800字聲明批孫鵬、狄鶯未盡父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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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六月承認「恐怖威脅罪」,又遭聯邦檢方起訴「非美國公民持武罪」的重罪,孫安佐迄今已被關157天,昨(28)日召開認罪庭。
(2018.8.29 12:51 更新)
台灣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昨(28)日在聯邦法院出庭時認罪,放棄所有上訴權利,法官將於12月11日宣判。而聯邦檢察官也發表800字聲明,表示父母與監護人是阻止孩子非法持有軍火的第一道防線,孫安佐的父母孫鵬、狄鶯責無旁貸。
孫鵬與狄鶯的18歲獨子孫安佐,3月26日被控威脅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並被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6月4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認了恐怖威脅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在地方法院的案件落幕後,孫安佐又遭聯邦檢方起訴「非美國公民持武罪」重罪,最重可處十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約770萬元台幣)及三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孫安佐迄今已被關157天。
《中央社》報導,台灣時間昨(28)日晚間11時,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認罪庭(arraignment and plea),法官為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認罪庭主要是承審法官念出認罪協議內容,確認孫安佐自願、而非被迫認罪,並透過一系列問題確定孫安佐了解自己放棄哪些權利。
根據庭上陳述,孫安佐一週前和聯邦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放棄由大陪審團起訴、在審判庭替自己辯護、上訴、讓移民法官裁定是否遞解出境等權利,並了解美國政府將沒收他持有的彈藥、自行組裝的半自動手槍等相關物件。孫安佐並了解,一旦被定罪且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孫鵬、狄鶯未到場旁聽。孫案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說,孫鵬、狄鶯都在費城,每週探視孫安佐,但今天選擇不到法院,希望外界不要一直將焦點放在本案。
凱勒庭後受訪時說,孫安佐與檢方達成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協議,聯邦政府僅提出一項指控,並同意司法遣送出境處理。只要孫安佐父母在宣判庭上出示替他買的機票,法官簽署命令後由法警押送至機場,孫安佐便可回台,不必經歷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等單位曠日廢時的驅逐程序。凱勒表示,將盡力爭取法院在未來30至60天內宣判,儘快讓孫安佐返台。
美聯邦檢察官:不應該讓小孩擁有武器,應該是很清楚的道理
而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也在認罪庭庭審後,發表約800字的聲明,譴責孫安佐的父母,未盡父母的職責與義務。
麥史文指出,「以前我已經提過,父母與監護人是防止孩童接觸武器的第一道防線。很清楚的,不應該讓小孩擁有彈藥庫,或者擁有槍枝等其他危險武器,尤其在沒有父母與監護人認可的情況下。每個父母都應該參與或積極瞭解自己孩子的生活。這是他們的責任與義務,不僅是對孩子,也是對整個社會負責。」
No child should be stockpiling an arsenal, or have access to firearms or weapons, without their guardians’ knowledge. Every parent needs to be actively aware of what is going on in their child’s life. It is their duty, not only to the child, but also to the community at large. https://t.co/RAXyz3qVQM
— US Attorney William M. McSwain (@USAttyMcSwain) 2018年8月28日
德拉瓦郡地方檢察官柯普蘭(Katayoun M. Copeland)表示,在本案裡,擁有超過1000發彈藥與軍火的孫安佐,毫無疑問是個危險分子,理所當然得面對自身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
一句玩笑讓1/4學生不敢上學,孫安佐當庭「懺悔」將遣返回台
(以下新聞原刊於2018.6.5)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天出庭,認了恐怖威脅罪,法官加重判刑,但同意由聯邦接管本案。聯邦機關之後可能控告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孫安佐何時遣返回台仍不確定。
孫安佐3月26日遭美國警方逮捕,被控向同學預告將於5月1日開槍掃射就讀的高中,但他之後表示這是開玩笑。孫安佐被控恐怖威脅後,美國警方4月初從他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檢方隨後加控孫安佐持有犯罪工具並意圖犯案。
本案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今天下午2時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孫安佐出庭時戴黑框眼鏡,穿著深藍色外衣,內搭灰色保暖長袖,雙手上銬。
狄鶯、孫鵬在律師與友人陪同下,於開庭前10分鐘到場旁聽。這是他們3月底赴美探視孫安佐後,再次公開露面,兩人全程專心聆聽、神情嚴肅。在法庭內未戴墨鏡的狄鶯,明顯可見眼眶泛紅。
依照控辯雙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孫安佐在庭上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
根據賓州法律,恐怖威脅罪屬一級輕罪(misdemeanor of the first degree),最重可判5年徒刑、罰款一萬美元。依賓州量刑準則,鑑於孫安佐無前科,法官最輕可判假釋,最重可判4個月徒刑。
檢方在庭上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孫安佐同學指證他威脅向學校開槍,以及警方從寄宿家庭起出槍械、彈藥、十字弓與防彈背心照片,並指孫安佐被捕後供稱家中沒有武器,與事實不符。檢方傳喚的校方證人說,有學生以「校園不安全」為由,拒絕下學年回校上課。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隨後請孫鵬到法官杜索(Barry C. Dozor)面前,替孫安佐說情。孫鵬用英文表示:「我非常想念我的兒子,只希望他能回家,他只是個不懂事的小baby,不知道自己闖禍。」
孫安佐則向法官唸出預先擬好的聲明,為所作所為懺悔,表示自己的行為使家人和支持他的人蒙羞,他感到後悔與遺憾,不希望類似事件再發生。
凱勒建議本案交由聯邦政府處理,解決孫安佐以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產生的法律問題,讓孫安佐盡快離開美國。
杜索表示,孫安佐願意懺悔很重要,但他持有的武器確實能造成傷害,不只是言語威脅這麼簡單,他認為應加重判刑,判處4至26個月刑期。
杜索在庭上多次指出,不想拖延孫安佐遞解出境,因此將本案交由聯邦機關處理。他希望孫安佐返台後多做積極、正面的事,對「卓越的國家」有所貢獻。
審前會議歷時52分鐘結束,孫安佐還押監獄,孫鵬與狄鶯步出法院後被大批記者包圍,在凱勒建議下,兩人面對提問一概不予回應,孫鵬僅說:「各位辛苦了,謝謝。」
凱勒受訪時以「合理」形容判決結果,指法官判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照顧到各方考量,孫安佐不需要在地方監獄服完剩餘刑期。聯邦機關可能就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指控至少一項罪名,但這只是「小程序」,應該不會產生更多刑期。
由於孫鵬與狄鶯赴美簽證6月下旬就將期滿,孫安佐如想和父母一同返台,美方遞解出境的程序必須在未來3週內完成。凱勒說,行政機關作業可能耗費更多時間,不保證孫安佐6月底就能返台。
被問及本案是否為認罪協商(plea bargain),凱勒說,正確說法是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也就是被告與律師和檢方就認罪的罪名達成協議,但由法官決定判決結果。
《蘋果日報》報導,根據德拉瓦郡政府公布的資料,法官也裁決,孫安佐應支付700美元(2萬860元台幣)的賠償金、各支付350美元(約1萬430萬元台幣)給德拉瓦郡佛爾庫洛夫特(Folcroft)警察局和K-9警犬訓練單位。
校長:一句玩笑話同學都不敢來上學,孫安佐當庭道歉
《NOWnews》報導,因為一句玩笑話,而付出如此龐大的資源和代價,孫安佐的高中校長Dr‧John Cooke就說,因為這句話讓整個學校籠罩在黑雲底下,孫揚言攻擊當天有1/4的學生不敢來學校上課。
校長出庭時表示,整個學校因為孫安佐的一句玩笑話籠罩在一片黑雲底下,5月1日、也就是孫安佐揚言攻擊學校的那天,更有1/4的學生因為害怕而沒有到校上課,很多學生因為受到這次事件影響,甚至表示新學期也不會回到學校上課。
《蘋果日報》報導,檢察官麥戴維特(Daniel McDevitt)指控孫安佐,「縱使被告在去年9月才來美國,也應該知道,不應該把校園槍擊當成是一個玩笑。」
孫安佐則是當庭道歉,他說他給家人和支持者蒙羞,他更說:「現在我沒辦法和朋友一起畢業,也沒辦法上大學,只因為我自己犯下的錯誤,我真的很抱歉,我相信以後絕對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隨後則表示,孫安佐原本計畫進入天普大學,更希望成為執法單位的一員。律師凱勒也指出,孫安佐不尊重學校和社區,「他要為此付出代價,而我認為這個代價對他來說是公平的」
孫安佐事件
3月27日:孫安佐對同學放話「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在學校濫射」,雖之後稱是開玩笑,仍遭到美國警方逮捕。
3月29日:孫安佐被捕事件曝光,消息傳回台灣
3月30日:狄鶯、孫鵬展開救子行動,並在當天晚上搭機前往美國
3月31日:孫安佐坦承買槍、揚言掃射,囚號18002136、牢房號碼MED120曝光
4月3日:狄鶯、孫鵬終於到監獄探視孫安佐,兩人展開行動重金聘請律師
4月5日:孫安佐寄宿家庭的Home媽轉為證人協助調查。孫鵬被發現,在房屋交易網拋售位於北投、內湖,總價約1.3億元的房產,曝光後便緊急下架。
4月6日:孫安佐原訂第一次開庭,最後各方撲空,時間延到美國時間4月25日。
4月24日:孫安佐確定取消聽證會。
4月25日:孫安佐被捕後首次露面,並在面對媒體時,高喊「我只想看動漫」、「感謝支持我的朋友,之後的事情你們自己去弄。」及反手比YA,引起外界議論。
5月24日:孫安佐原訂台灣時間5月23號,台灣時間晚上8點要進行提審庭,因律師申請「放棄提審」取消舉行,並預告下一次出庭時間,是6月4日。
6月4日:孫安佐承認「恐怖威脅罪」,法官裁決拘禁4個月,但被告入獄已70天,回押賓州監獄後後將立即移交移民局,啟動遣返程序。
6月6日:孫安佐遭聯邦檢方指控「非美國公民持武罪」重罪,最高可判刑10年、罰鍰25萬美元(約768萬元台幣)及監督假釋3年。
8月28日:賓州法院舉行認罪庭,檢方指控孫安佐「非美國公民持武罪」,孫安佐當庭認罪,結果將於12月11日宣判。
新聞來源:
- 孫安佐聯邦法院認罪 律師爭取2個月內遣返(中央社)
- 孫安佐「全部認罪」結案 12月11日宣判關幾年(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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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