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東協經濟共同體:從加強東南亞區域內合作,到動向受到全球矚目

談東協經濟共同體:從加強東南亞區域內合作,到動向受到全球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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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在2003年第九屆領袖會議中通過《峇里第二協約》(Bali Concord II),除了延續過去以來的經濟整合方向外,各國領袖決議在2020年建立「東協共同體」,包括「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APSC)、「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與「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 ASCC)三大支柱

文:徐遵慈(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研究員暨台灣東南亞協會研究中心主任) 

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下簡稱東協)十國成立的「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於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象徵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向前邁進一步。隨著中國大陸、美國、日本等主要國家紛紛提出新的「東協策略」,宣示將加強與「東協經濟共同體」往來,東協的地位愈加水漲船高,其動向與前景受到全球矚目。本文將簡介「東協經濟共同體」的成立背景與目標,分析東協國家的因應與挑戰,及概述東協下一個十年的整合願景-「東協後2015年願景」,最後提出結語。

「東協經濟共同體」的成立背景與目標

東協成立始於1967年,最初目的係為加強東南亞區域內政治與安全領域之合作,其後歷經1967年至1975年的軍事政治合作時期,以及1976年以後之經貿合作時期,在1983年簽署「東協優惠貿易安排」(ASEAN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在1984到1991年期間,採取對外取向(outward looking)的經貿合作策略,以吸引外資,至此各國間之經貿合作始轉趨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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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1967年8月7日於泰國曼谷舉行的東南亞合作會議(Southeast Asia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代表,由左至右為菲律賓外長Narciso Ramos,印尼外長Adam Malik、泰國外長Thanat Khoman、馬來西亞副首相Abdul Razak和新加坡外長Sinnathamby Rajaratnam

在此段期間,1989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談判因農業問題數度延宕,促成區域主義風氣在各地興起,影響東漸,也使得東協決定深化經貿合作。為應付國際情勢之變化,1992年東協宣布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各國實施「共同有效優惠關稅」(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自此奠定東協地區經濟整合之基礎。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重創泰國、印尼等經濟,再加上鄰近之中國大陸、印度等大國崛起,經濟發展來勢洶洶,尤其在吸引外資上與東協形成直接競爭,東協國家驚覺AFTA之整合程度已不足以應付變局,遂決議擴大整合範圍,自此建立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等對話夥伴間之「東協加一」合作機制。

在此同時,1997年12月,東協於馬來西亞舉行第二屆東協非正式高峰會期間,有鑑於國際情勢變化及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各國領袖通過「東協2020願景」(ASEAN Vision 2020),決議提升區域經濟發展、減少區域內貧窮與降低經濟社會地位落差,將東協轉型為一個穩定、繁榮及具高度競爭力的區域。在「東協2020願景」之目標下,東協各國承諾進一步推動區域內經濟整合,共同尋求建立一個經濟共榮之區域,以達成願景之目標。

其後,東協在2003年第九屆領袖會議中通過《峇里第二協約》(Bali Concord II),除了延續過去以來的經濟整合方向外,各國領袖決議在2020年建立「東協共同體」,包括「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APSC)、「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與「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 ASCC)三大支柱。2007年第十二屆東協領袖會議中,各國領袖宣布將建立東協共同體的時程從2020年提前至2015年,較原先規劃的時程提前5年,嗣後並通過《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lueprint),明訂將遵循開放性、外向性、包容性及多邊市場經濟等運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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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九屆領袖會議黨按照,左為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右為緬甸前總理欽紐

《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明確揭示經濟共同體之發展方向,主要包括四大支柱:第一,創造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第二,具高度競爭力的經濟區域;第三,平衡的區域經濟發展;第四,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的區域。2010年第17屆東協領袖會議更通過《東協連結整體規畫》(Master Plan on ASEAN Connectivity, MPAC),加強成員國間軟硬體基礎建設的相互整合與連結。

在第一支柱「創造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方面,創造東協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必須具備五項核心要素:

1)商品的自由流動;(2)服務的自由流動;(3)投資的自由流動;(4)資本的自由流動;(5)技術勞工的自由流動。此外,東協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也包括兩項重要部分,即優先整合部門(priority integration sectors),以及食品、農業與林業。

在第二支柱「具有競爭力的經濟區域」方面,東協各國須尋求六項主要核心要素:

(1)競爭政策,藉以培養公平競爭的文化;(2)消費者保護,建立一個以人民為中心的經濟整合區域;(3)智慧財產權,藉以刺激文化、藝術創作及其商品化,並促進先進科技之有效運用;(4)基礎建設發展,包括陸路運輸、海空運輸、資訊基礎建設、能源、礦業等方面之區域合作;(5)稅收,推動各會員國之間相互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6)電子商務,積極落實《東協電子架構協定》(e-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促進東協電子商務。

在第三支柱「平衡的區域經濟發展」中,則主要涵蓋兩項核心要素:

(1)中小企業發展,藉以加速中小企業發展步調,協助取得資訊、市場、人力資源等,並強化中小企業復甦能力,提升對東協整體經濟成長之貢獻。(2)東協整合倡議,因東協各國經濟發展程度不同,須確認東協整合深化與廣化同時,亦能處理發展落差情形,並加快低度發展之東協國家的經濟整合。

在第四支柱「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方面,東協各國須擁有兩項主要核心要素:

(1)對外經濟關係採取一致途徑,東協應在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確保「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包含但不限於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及全面經濟合作夥伴(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CEP);(2)提升全球供應網絡之參與,東協應盡可能在生產與運銷方面採用國際實踐與標準,並為東協低度開發會員國發展一套全面性技術協助方案,提升其產業能力與生產力,強化其參與區域與全球經濟整合倡議。

結語

東協各國政治、文化和社會背景不同,「東協經濟共同體」雖已在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但仍有諸多整合目標尚未臻達成,有待未來持續努力。惟根據「東協後2015年願景」,東協並未規劃走向關稅同盟或進入金融、貨幣等整合,與歐盟的整合路徑與深度有別,因此預期未來東協整合將以移除非關稅障礙、加強服務業及投資自由化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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