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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師揭發身障中心主管性侵院生,難過的是「沒人願意作證」

女護理師揭發身障中心主管性侵院生,難過的是「沒人願意作證」
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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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護理師說,機構稱她是「挾怨報復」,事實並非如此,是為了舉發這起性侵案才選擇離職,其中社工主任更似乎知情不報,讓她非常心寒,甚至願意進行旁證的老師少之又少。

(中央社)
花蓮某身心障礙機構幹部涉嫌性侵4名弱智女院生,揭發此惡行的吳姓護理師說,耗了12小時,受害女院生終於勇敢說出一切,當下她落淚了,但她表示,當得知老師不願意進行旁證時,真的是相當難過,若為了五斗米折腰必須昧著良知的話,這口飯「我真的吃不下!」

花蓮某身心障礙機構爆發幹部性侵和騷擾4名女院生案,在花蓮引起震撼,受到重視,警方積極偵辦。揭發此惡行的吳姓護理師說:「總算有正義的力量來支持我,讓我覺得做這件事(舉發)是對了」。

今年38歲的吳姓護理師說,她去年7月到這家機構上班,把院童當作自己小孩、兄弟姊妹照顧,這些院生也很相信她,因此把受到的傷害告訴她。

吳姓護理師受訪時表示,當她知道院生受到欺負時,為了不讓這些星星們受委屈、沒尊嚴,她決定告發此事,但院生心生恐懼,「前面我已幫她們努力了,可是做口供時她們不願意出來」,她們被恐嚇會被趕出去,「為了吃、為了住,不願意挺身而出」。

吳姓護理師說,好不容易透過婦幼隊一起安撫她們,「從早上8時熬到晚上10時,才成功做出筆錄」,她們總算有勇氣願意講出受到的傷害,總算不害怕,「她們很勇敢」。當她們勇敢說出一切時,「我忍不住喜極而泣」,「不枉費她們相信我」。

一名孫姓民眾也在臉書貼文,說出這家身心障礙中心,發生行政組長性侵孩子,主任多年包庇,導致受害人數超過3人以上。貼文說,「可憐又無助的孩子就是被這樣對待,在他們沒有原生家庭保護的環境,被縣政府安置得到的下場,人生連最僅有的自尊,都喪失了」,「花蓮人,請發揮一己之力,一同重視弱勢的尊嚴吧。」

《蘋果日報》報導,吳姓護理師在電訪中指出,今年4月30日一名院生感冒發燒,她下班後被通知回機構照顧院童,沒想到在幫女院童洗澡的時候,這名院童竟對她說「張叔叔對她動手動腳」,她驚覺事態嚴重,找了好幾位院生詢問,居然還有2個已成年的院生說被「張叔叔摸胸部一直摸到下體」。

心疼的是,還有院生跟她說「被摸的事主任知道,但沒人相信她們,也怕被趕出去,沒地方住。」擔心這些孩子有多恐懼害怕,護理師說她沒一天睡好覺過,經過院生同意後她決定先錄音錄影蒐證,由院生陳述被性侵經過,5月1日趁全體休假日時開始用手機蒐證。而蒐證隔天她就提出辭呈。5月2日跟社會處檢舉,5月3日社會處就轉報警方。

《自由時報》報導,該啟能發展中心主任吳靜怡說,真的不知道有這樣的狀況,應該是離職員工挾怨報復,既然都在司法程序,將尊重並等待調查結果,行政組長人很好,都很用心照顧院生,現在就是調查當中,實在不知道說什麼,未來將會統一對外說明。

《自由時報》報導,吳姓護理師說,機構稱她是「挾怨報復」,事實並非如此,是為了舉發這起性侵案才選擇離職,其中社工主任更似乎知情不報,讓她非常心寒,因學員不能隨意帶出機構,才會在徵求同意下暫先錄製影音提供給警方,由警方介入調查,但過程一波三折,願意進行旁證的老師少之又少。

吳姓護理師表示,當得知老師不願意進行旁證時,真的是相當難過,若為了五斗米折腰必須昧著良知的話,這口飯「我真的吃不下!」她說,揭發這件事情,不是為了改變什麼或正義發言,而是現在的道德良心不足,讓世上的價值觀改變了我們,謝謝社會大眾願意關注這起事件,重視弱勢的尊嚴,讓受到性侵的孩子找回自尊,被傾聽、被包容及被關懷。

花蓮警局:102至105年之間,共有4名受害人

(中央社)花蓮縣警察局婦幼隊長劉金元今天表示,婦幼隊在5月3日接獲花蓮縣社會處通報,立即依規定通知社工人員及專家證人協助,於晚上10時完成2名被害人偵訊筆錄,隨即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劉金元表示,婦幼隊隨即在5月8日指派8名性侵專責小組成員,共同前往這間私立身心障礙收容機構,對機構內院生逐一清查,並製作調查筆錄,合計清查36名院生,後續並配合社工清查,查出共4名女院生受害。

爆發女院生遭性侵的私人身心障礙收容機構,記者打電話詢問相關問題,接電話人員說「今天是例假日,主任放假,有問題要問主任,不方便給主任電話」;有關後續處置,接電話人員回覆「不清楚」。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玟祺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4名受害女院生在事情爆發時,社會處已經緊急安置,並且給予心理諮商。後續司法問題,社會處會聘請律師維護她們的權益,另外,也會安排社工人員陪同出庭。

陳玟祺表示,涉案的張姓組長目前已經離開該身心障礙機構。至於後續的究責,會依司法調查和偵辦情況來處理。

婦幼隊長劉金元表示,配合社工清查2名被害人及多名證人到案後,發現性侵事件是發生在102年至105年間,共有4名受害人,年齡約20、30歲左右,張姓涉嫌人對4人做出性侵、猥褻、甚至撫摸重要器官等行為,涉嫌人已於通報後停職,已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性騷擾防治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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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