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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性》:性、性別與家庭價值,聖經究竟怎麼說?

《神與性》:性、性別與家庭價值,聖經究竟怎麼說?
Photo Credit: Deposite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全國論戰中,聖經被用來當作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令身為聖經學者的我既發笑也感到苦惱。事實上,直到聖經時代晚期,一夫一妻制才成為規範。然而,同性婚姻和廣泛來說同性戀的反對者(很像十九世紀的奴隸制度擁護者)誇大其詞。

文:麥可・庫根(Michael Coogan)

序言

聖經時常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牧師、教宗、政客及專家慣常引用聖經,為回應各類議題時不容質疑的權威,以廣泛支持各種分歧的觀點。尤其是在美國,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家庭都擁有聖經,這本遠古的書在關於「家庭價值」的文化戰爭中受各方頻繁引用,大多是和生物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的議題有關。

美國福音信義會(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在二○○九年八月舉行的雙年會上,經過論辯後最終通過一項決議,允許其神職人員擁有「終身、單一配偶、同性的關係」。美國福音信義會藉著此舉,加入了其他自由派的猶太教和基督教群體,對同性婚姻(目前在美國五個州和七個國家是合法的),或更廣泛來說,對同性民事結合或同居伴侶關係(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予以承認),給予宗教上的批准。來自保守的信義宗教友及其他基督徒的反應,迅速且毫不含糊:這是異端的決定,甚至是異教的,因它違反了在聖經中啟示的上帝話語。然而,這項決定(如同其他宗教團體的相似行動)的支持者,也宣稱他們的看法符合聖經的教導。新聞報導信義宗會議的,便說是「聖經經文的殊死決鬥」。(編按: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乎聯邦憲法,全美五十州必須承認同性婚姻。目前全球共有二十六個國家,同性婚姻是合法的。)

身為麻省(Massachusetts)的居民,我近觀了這場同性婚姻的爭論。二○○三年,麻省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同性伴侶結婚違反了麻省憲法(Massachusetts Constitution)。在接下來持續進行的全國論戰中,聖經被用來當作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令身為聖經學者的我既發笑也感到苦惱。誠如一個琅琅上口的口號這麼說:「在伊甸園裡的是亞當和夏娃,並非亞當和史蒂夫」。而且據說從太初開始,婚姻便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事實上,直到聖經時代晚期,一夫一妻制才成為規範。然而,儘管同性婚姻和廣泛來說同性戀的反對者──很像十九世紀的奴隸制度擁護者──誇大其詞,但在某種程度上,他們擁有贊同己方的聖經權威。不過,這些論戰中的其他陣營同樣援引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觀點,而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是對的。

然而,聖經(Bible)究竟是什麼?雖然bible這個字意指「書」,但聖經並非以一本完整之書的樣式遞給人類──由上帝所寫,再由Amazon以收縮膜包裝運送,或者從Kindle或iPad下載而得。聖經其實是一部選集,從古代以色列、早期猶太教,以及基督教最初一百年左右(針對基督徒)的各種文本挑選所成。那些文本稱為經卷,並且就像其他的書籍一樣,它們的作者是人,而許多作者從經卷內容就可明確識別:如阿摩司、以賽亞、耶利米及保羅。有時這些經卷也會描述它們書寫下來的過程。耶利米兩次讓他的抄寫員巴錄記下他口述的話;而保羅寫了幾封信給希臘城市哥林多的基督徒,其中一封是由他口述內容,並加上他親筆寫的附言。這些經卷經歷好幾個世紀才寫成,而它們就像所有其他書籍一樣,反映了作者群(幾乎全是男性)與不同社會(寫作場所及書寫對象)的各種預設和成見、理念與理想。

聖經如同其他的選集,是經過挑選的──它並非完整的合集。聖經作者通常會參考他們當作資料來源的其他書籍。我個人很喜愛的《上主的戰記》,是〈民數記〉引述一首古詩的資料來源。《上主的戰記》並未保存於聖經中,也不曾被考古學家或尋寶者發現,我卻多麼想能夠讀到它。同樣地,保羅提到他寫了好幾封信給哥林多信徒,但只有兩封保存在新約中。所以情況是這樣:聖經有許多資料來源,只有其中一些被納入聖經的各經卷中。同樣地,古代以色列、早期猶太教及早期基督教的各種神聖作品,只有一部分被包含在後來的聖經中,即被視為具有特殊權威的聖經正典。我們可以做點有根據的猜測,為何某些作品遭到刪除。當宗教領袖在組建自己的正典時,一些作品可能被他們視為異端;而其他作品則可能沒有正當的系譜證明。然而,這些非正典作品中有許多存留至今,且提供了各聖經經卷背景的重要線索。

那些經卷的作者實質上詮釋了他們對上帝的經驗,以及那經驗對於他們生命的含意。對古代的以色列人來說,那位上帝就是耶和華(Yahweh)──慣常稱為的「上主」,且持續至今為猶太教徒、基督徒及穆斯林以不同的名稱與稱謂所崇拜。根據記載,祂以耶和華的身分向亞伯拉罕、摩西、眾先知及其他人啟示自身。但這些公認的啟示往往顯得不一致。例如,在十誡中,耶和華宣稱祂要為了祖先的罪,而懲罰百姓至三、四代的子孫。但幾個世紀之後,祂向先知以西結說話時,祂似乎改變了心意:「兒子不必為父親的罪受折磨,父親也不必為兒子的罪受折磨;好人將因行善得報賞;壞人將因作惡受懲罰。」

顯然,不同的作者具有不同的觀點。像這樣的不一致情形,首先要求那些認為聖經具有權威的讀者,得研讀整本聖經,而非輕率地僅挑選符合自己觀點的章節。其次,這種不一致情形引發,甚至要求詮釋:如果經文本身反映出發展中或至少是分歧的觀點,那麼聖經的讀者就必須仔細地、嚴謹地檢視經文。鑒於聖經享有的巨大影響力,這點尤其確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