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與反思:回應陳玉敏〈夾娃娃機夾活龍蝦?〉一文

批判與反思:回應陳玉敏〈夾娃娃機夾活龍蝦?〉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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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筆者想要對於陳玉敏的道德論證提出兩個層面的疑慮,以小層面而言:就論證的前提觀之,以「感受痛苦」作為建構起人類考量動物的充分條件,是否會有仍待商榷之處?;就大層面而言:從動物科學的進路來談動物福利的問題,在動物倫理學上如何站得住腳?

數日前新聞報導,台南有業者在夾娃娃機的機台內放入活生生的小龍蝦供民眾投幣抓取。有民眾向台南動保處檢舉「虐待動物」,不過動保處人員表示龍蝦不屬於脊椎動物,不在《動保法》管轄範圍內。

針對此一攸關生命倫理的社會新聞,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在《天下獨立評論》發表〈夾娃娃機夾活龍蝦?牠可以吃,不代表牠可以被戲謔虐待!〉一文,並且在結論處表示:「對於被迫犧牲生命以滋養人類健康的動物,人類能否懷抱感恩與尊重?這無關吃素或吃肉?這該是一個重視人格發展教育的社會該學習並重視的事。所以,在台灣動保法律尚無法完備的狀況下,讓我們學習尊重生命,抵制這種對動物施加『不必要的戲謔與痛苦』的娛樂好嗎?」

陳玉敏先是透過科學的實證研究,證明就算龍蝦不具有與人類相似的中樞神經,但是作為甲殼類動物的龍蝦全身佈滿了痛覺受器,以及他們具有能感受威脅和痛楚的能力,甚至甲殼類動物感受痛苦的方式與脊椎動物相同,亦會透過學習來逃避傷害,而陳玉敏更引用最近網路上瘋傳之一部「龍蝦會斷螯求生」的影片來證明前述之可靠性;此後,陳玉敏更援引古生物學的知名假說來企圖隱隱指向一個未竟之主張:所有陸地上的動物都是從水底演化而來的,所以就算龍蝦進不了人類的道德社群,但是站在演化學的角度來說,人類與龍蝦具有一定程度的延續關聯,那麼就應該予以道德考慮。

最後,陳玉敏依據上述二者來試圖證成其關懷動物可能是站在效益主義倫理學的立場,因此引用了英國哲學家邊沁的說法做為其根本立場之辯護:「問題不在於動物能否理性思考、也不在於牠們能否說話,而在於牠們能不能感受痛苦。」並且於文末指出「減少痛苦」應當作為動物福利科學所應當努力的範疇。

依據陳玉敏的文章,筆者嘗試用以下論證做出整理:

  • 大前提:凡擁有與脊椎動物相同的感受痛苦能力的非脊椎動物,則應該給予減少痛苦的道德考量。
  • 小前提:甲殼類動物也擁有與脊椎動物一樣的感受痛苦的能力,且龍蝦屬於甲殼類動物。
  • 結論:在道德考量上應該減少龍蝦的痛苦。

接著,筆者遵循肯定前件的MP論理規則(P→Q);P├ Q,嘗試證明此一論證為有效論證(valid argument):凡擁有與脊椎動物相同的感受痛苦能力的非脊椎動物,則應該給予減少痛苦的道德考量。甲殼類動物也擁有與脊椎動物一樣的感受痛苦的能力,且龍蝦屬於甲殼類動物此一特殊小前提為真且同時被大前提所蘊含,因此,在道德考量上應該減少龍蝦的痛苦。

然而,筆者想要對於陳玉敏的道德論證提出兩個層面的疑慮,以小層面而言:就論證的前提觀之,以「感受痛苦」作為建構起人類考量動物的充分條件,是否會有仍待商榷之處?;就大層面而言:從動物科學的進路來談動物福利的問題,在動物倫理學上如何站得住腳?

甲殼類動物與脊椎動物感受到痛苦的方式真的相同?
我們能透過「動物會學習躲避傷害」而作為動物福利的判準嗎?

首先,從小層面的問題觀之,陳玉敏在文章中指出:「科學家更發現甲殼類感受到痛苦的方式與脊椎動物相同,牠們會透過學習來逃避傷害。」——此短短一句話可能會觸犯兩項問題。

任教於美國的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醫學院的解剖與結構生物學系教授Terence P. Ma,他在一篇論文中指出(註1),以「避免痛苦」作為如何考慮動物權益的倫理學沒有考慮到人類與非人類動物爾者之間的根本範疇,即生命的「本性」(nature)和「素質」(quality of life),也就是即便人和動物在遭受有害事件時都會反應出類似的特徵,但在意義上卻是天差地遠;他認為我們不能混淆了感到疼痛(pain)和感到痛苦(suffering)二者在含義之間的差別,前者被看成是後者的來源,疼痛是感覺、解釋和調節疼痛反應的過程,後者則是一種特定的不幸狀態,痛苦是由一個人的完整性、內在統一性或者總體性的喪失所導致的,而人類與動物對於疼痛或痛苦的理解肯定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不宜將脊椎動物和龍蝦的痛苦相比擬,例如猩猩、豬、狗、貓、牛等脊椎動物在遭受疼痛的時候,其心靈層面對於此一痛苦的理解,肯定與螃蟹、龍蝦、藤壺乃至魚蝨,在理解能力此一向度上必定截然不同——明顯地,倘若透過論證部分甲殼類動物在感受能力上與部分脊椎動物相同,無疑是對於「相同」(the same)此一日常語言歧義上所造成的混淆,恐有藉著「人類與龍蝦同樣都會感受痛苦」作出偷換概念之嫌,因此這可能成為了陳玉敏在文章後面下了「牠們也會感覺痛和恐懼,就像你我一樣」此一小標之緣故。

以及,倘若我們透過「動物會透過學習來逃避傷害」此一自然天性作為替動物辯護的理由,那麼明顯地沒有考量到動物的天性也會有所謂的「適應性偏好」(adaptive preferences);換句話說,動物們會因為自身的痛苦遭遇而預見未來生活會變得更差,可能會逐漸順服以適應充滿困境的生活水平。美國動物心理學家Martin E. Seligman進行了一個電擊狗兒的實驗,內容概述為測試150隻狗兒被電擊時是否會有反抗的意志、以及牠們能否透過經驗歸納而習得躲避電擊的能力,最後約有三分之二的狗兒確實在最後放棄了掙扎,並任由實驗人員及受電流所宰割。(註2)

因為實驗環境的設定,在心理狀態上學習到無助(helplessness)的動物,會很難學會如何再次進行自願性的活動,即便是他們曾經真的保有某種自然狀態下的天性,但已經習慣於被囚禁的生物,將會失去其自由之身時的自然天性。不論是對人類還是對動物而言,只要將所有這些不正常的偏好加總在一起,並且保留那些不正義的背景環境下所造成的後天偏好,那麼就可以將牠們所遭受到的不正義現狀保留下來。職是之故,如果我們透過判定動物是否會透過學習來躲避傷害,那麼受到適應性偏好所影響的的龍蝦將會被動物福利所忽略,而這正是以偏好效益主義(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的思維盲區之所在。

能用古生物學和生物科學,作為「不應該虐待龍蝦」此一道德前提的基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