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釋夢在精神分析中的運用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大多數的夢在分析中自會徐徐前進;因此,在把夢中所有已知、已了的事情都抽引出來之後,仍多多少少留有一些清楚的暗示,就是:有些東西從來都還是隱而未現的。
文: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釋夢在精神分析中的運用(The Handling of Dream-Interpretation in Psycho-Analysis)
- 本文譯自英文《西格蒙特.佛洛伊德心理學著作全集標準版》,12卷(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ume XII)(1911),pp. 89-96。
《精神分析中心冊頁》(Zentralblatt für Psychoanalyse)這份刊物的設計並不只是讓讀者可以獲得精神分析最先進的知識訊息,它本身雖只是出版些在此主題上相對較短小的文稿;但它的創辦目的也在於達成進一步向學生呈現已有知識的清楚輪廓,並使分析實務的初學者能以時間和精力上較為經濟的方式獲取適當的教導。因此之故,帶有教誨性質以及技術性主題的文章,即令不算是新材料,也會出現於本期刊上。
我現在有意要處理的問題不是關於釋夢的技法:既非對夢作詮釋所該用的方法,也非運用這些詮釋時該考量的是什麼,而只是分析師在治療患者時,該使用的釋夢藝術應當如何。無疑地,在對這種材料進行分析工作時,會有各種不同的方式,但身在其中者,對於分析技法的問題該如何回答,就總是無言以對。雖然行得通的好路不會只有一條,但也有很多壞路,因而把那些方法放在一起作個比較,就總是能讓人耳目一新,縱然這並不能決定應當偏好的究竟是哪條途徑。
任何人若是從釋夢出發而走向分析實務,就一定會保留他對於夢內容的興趣,而他的傾向也定是要把患者先前所說的每一個夢,都儘可能作出充分的詮釋。但他很快就會注意到,他目前正在相當不同的條件下工作,如果他真要堅持他原有的意向,他馬上就會和當前的治療工作發生衝突。就算患者的第一個夢可證明是極適合於引導出第一個解釋,但其他的夢立刻就會相繼出現,又冗長又隱晦,其完整的意義實在無法在一天的有限時段內抽引得出來。如果治療師在接下來幾天中還要持續這詮釋的工作,新鮮的夢也同時不斷產生,而他必須把後來這些都擺到一旁,好讓他能自認為第一個夢終於獲得解決。
夢的產生有時會非常繁複,而患者的理解又是猶豫不得進展,於是這遲疑本身就會逼使分析師覺得:分析的材料會以如此方式呈現,那顯然是患者的阻抗正在利用分析師的發現——此法根本不能駕馭所呈現的材料。更且,這療程也同時會遠遠落後於眼前的進度,而跟實際的狀況脫節。為了對付這種技法上的缺失,有一條治療上最為重要的規則須先確立:分析師應該一直覺察到患者心靈在任何時刻所呈顯的狀態,且他應該知曉患者當時最活躍的情結和阻抗是些什麼,以及患者的意識反應會如何管制著他的行為。分析師只為釋夢的興趣著想,而犧牲治療的目的,這實實在在是不對的。
如果我們把這規則牢記在心,那麼,對於在分析中作釋夢,我們的態度又當是如何?約略可歸之如下:詮釋的量在一次的療程中可達成者,即可視為足夠,不必因為夢的內容好像沒有充分發現而覺得若有所失。在下一次的時段中,也不必理所當然地把該夢再提起來,除非很顯然在當時沒有別的事情會逼入患者所思的舞台前景中。因此,不必另訂規則,把插進來的釋夢以例外的方式作優先處理――我們的規則本來就是說「先出現在患者腦袋裡的事情才應先予處理」。如果有比先前處理過的夢更為新鮮的夢出現,那麼最近的產出就應該當下照料,不必為忽視先前的夢而感到不安。

如果夢已經堆積到過於散亂龐雜,則想要把這成堆的東西完全理出頭緒的期望,在一開始就應悄悄地予以放棄。你必須就整體而言防止自己表現出對於釋夢的特殊興趣,或挑起患者的想法,使他認為分析的工作會因為沒提起夢而不得不中止;不然的話,有一種阻抗的危險,會被導向於要產出夢,結果夢就真的作不出來了。相反地,患者必須相信:不論他是否把夢帶出來,也不管自己花了多大心力去注意夢,分析工作總會找到材料而能繼續下去。
現在會被問到的問題是:如果釋夢只能一直以附隨於這種方法限制的方式來執行,那麼,我們是否已經放棄了太多有價值的材料,因而妨礙了我們對於無意識的陳顯?對此問題的回答是:我們的損失絕不像對此議題的浮淺看法所想的那麼多。打從一開始,我們就得先認識:在嚴重神經症的案例中,任何精細的夢產品,從其本質上就應視為無法得到徹底的解決。像這樣的夢常常是基於此病情的整個病因材料,但在治療者和患者兩方都還處於未明狀態(所謂「標題性的夢」〔programme-dreams〕和傳記式的夢〔biographical dreams〕),並且有時可等同於把整個病情內容翻譯出來的夢語言。在試圖詮釋這種夢時,所有潛隱、未被觸及的阻抗就都會激活起來,也會立刻限制了理解。
要想完整地詮釋這種夢就會和整場分析疊合;如果在開始時就對此留下個註記,或許那要在好幾個月後的結案時方有可能理解。這就和某個單一症狀的闡明一樣(也許是主要的症狀)。要想解釋它,就等於要經過整場的分析;在治療過程中,你必須先努力抓住此一要點,然後又是另一要點,片片斷斷的症狀意義,一個接著一個,直到最後才能整體拼接起來。同樣地,對於一個夢,在分析開始的階段,你也不能有太多期望;這種詮釋的企圖若能把某一個願望衝動的病因帶向光明的話,你就該很滿足了。
因此,如果你把夢可以完全詮釋的想法放棄,則你並沒有放棄所有可得的東西;同時,根據我們的規則,如果你把相對較舊的釋夢擺開而轉向較近的夢,你也沒喪失什麼。我們曾在充分分析的例子中發現:一個夢之中接續出現的好幾個夢景,可能會有相同的內容,而其表現則是愈來愈清楚;我們也在此學到:同一晚所作的好幾個夢,不過就是同一意義的幾種不同表現形式之再現。總而言之,我們可以安心肯定的是:每一個願望衝動在今天所作的夢,會重複出現在其他夢裡――只因它尚未獲得理解,因而會撤離到無意識的支配之外。因此,經常發生的是:要完成一個夢的詮釋,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將它擺在那兒,把注意力轉向新的夢,在其中可能包含同樣的材料,也很可能是更便於接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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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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