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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碼單一市場」版權法案,為何引起爭議?

歐盟「數碼單一市場」版權法案,為何引起爭議?
Public Domain (no original authorship)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歐盟快將通過的版權法案,其中兩項條款備受爭議,批評者認為會嚴重破壞互聯網生態,甚至令網絡監控變得更容易。

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通過一項備受爭議的版權法提案,並將於7月初作全會表決。這項提案關於數碼單一市場內版權的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目標是協調各成員國的版權及相關權益法律,然而部分條文引起爭議,批評者指其中的第11及13條影響深遠,會嚴重破壞互聯網生態。

版權的延伸

法案第11條關於保護新聞出版物的網絡使用,涉及所謂的「輔助版權」(ancillary copyright)或「相鄰權利」(neighbouring rights),要求使用新聞內容片段前須先取得出版方的許可。雖然條文不適用於使用出版內容的「非實質部分」(insubstantial parts),然而如何定義則交由各成員國定義。

歐洲議會議員、德國海盜黨的維達(Julia Reda)表明反對法案,她指出複製整篇新聞或大幅抄襲內容本來就違反版權法,而此新條文把保護擴將至「輔助版權」,目的只是禁止連結新聞。她舉例解釋,「默克爾遇上文翠珊」只是事實陳述,不會受版權保障,但在此條例下,這句可能因為是新聞標題而受到相鄰權利的保護(後者無須要求原創)。

換言之,即使沒有引述新聞的任何內容,僅在標題上加連結至原文,亦有可能違反條例要求。這種「輔助版權」又被批評者稱為「連結稅」(link tax)——雖然在最新版本的法案中,超條結及搜尋器顯示結果均獲豁免。而且由於條文不清晰,可能涉及的法律訴訟已令人卻步。

不過支持法案歐洲議會議員、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霍思(Axel Voss)認為,條文不會引起批評者提到的影響,而且對所有公民有利。他說︰「我看不到這如何對公民有負面影響,他們仍然享有資訊自由,雖然可能無法在一個網站看到所有新聞,但他們仍能夠上新聞出版商的網站。他們基本上可以做任何事——連結、複製等——不過只能出於個人目的。我看不到對任何人有真正壞處。」

在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這項條文獲13票贊成12票反對,僅以一票之差獲得通過。

平台須事先防止侵權內容出現

以15票對10票獲得通過的法案第13條則更具爭議,條文規定,任何網上內容分享服務供應商必須取得版權持有人許可,才能夠公開有關作品,假如未獲授權,服務供應商就必須阻止有關作品在其平台上出現。

由於不少這類分享服務——例如各大社交網站——均容許用戶上載內容,要遵從條文規定的話,這些平台必須在用戶上載內容時先檢查有否侵犯版權,通過檢查後再發布內容。目前YouTube有類似機制,阻止用戶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上載含版權的影片和音樂,條例生效後,任何上載內容——不論是影音、圖像、文字甚至程式碼等——均須先經過檢查。

霍思認為指令只會影響少量網站,他提到草案已豁免網上商店、開源軟件開發平台以及非牟利網站如網絡百科全書等。然而維達反駁指,條文對於規限的網站種類並不清晰,仍有網站可能意外違反條文要求,例如約會程式或須先掃描用戶上載的圖片,確保沒有侵權內容。

變成監控工具、不利競爭?

不少科技界名人聯署公開信反對法案第13條,包括互聯網先驅兼TCP/IP發明者之一瑟夫(Vint Cerf)、萬維網發明者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和《維基百科》創辦人威爾斯(Jimmy Wales)等。他們認為,條文要求網絡平台採用自動化的過濾程式檢查所有上載內容,會令互聯網由開放予眾人分享、創新的平台逐漸變為自動監控用戶的工具。

公開信指出,根據歐盟過往的電子商務指令(Electronic Commerce Directive),用戶須為其上載的內容負法律責任,而萬一內容違法,網絡平台則有責任在得悉後移除有關內容。然而新條例把這種責任模式倒過來,令平台須為所有上載內容負法律責任。

聯署者擔心,一旦落實這種做法,不僅影響到來自美國的大型網絡平台,最受打擊的是這些公司的競爭對手,因為條例要求自動過濾內容的技術,所需要的支出由平台自行負責,大企業有足夠資金應付,但會對較小型的競爭造成負擔,技術亦很可能外判給其他科技公司負責,難以問責。信中更指,假如當年互聯網的核心協定及應用發展時已有這項條文,互聯網不太可能變成現在的樣子。

另一項批評是,這種自動過濾內容的技術目前尚未達到保證可靠的程度,有機會誤把正確的內容封鎖,機制亦容易遭濫用。網絡上不少二次創作——特別是各式各樣的meme——的傳播可能會大受打擊,窒礙網絡的表達自由。除了諷刺內容外,一些政治上較敏感的內容,例如示威、警員濫用暴力的影片可能會被這些過濾系統自動移除,導致言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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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redit: Yamezj @ Reddit

影響或不限於歐洲

關注網絡表達自由、版權議題的組織「公共知識」(Public Knowledge)全球政策總監羅斯(Gus Rossi)提到,雖然條例生效後只適用於歐盟成員國,但影響不限於歐洲,因為科技公司可能選擇全球採用同一過濾機制。

霍思承認他的提案並非完美,並可能會引起一些「假陽性」結果,令合法內容被移除,但他指在現有制度下,大型平台可以在侵權內容旁邊加上廣告賺取利潤,新法將有所改善︰「我們總要在某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