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勞動事件法》保障勞工打官司,RCA工殤悲劇將不再重演

行政院提出《勞動事件法》保障勞工打官司,RCA工殤悲劇將不再重演
Photo Credit:關鍵評論網 李秉芳攝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勞工與資方的不對等關係,造成資方常在司法訴訟上與勞工進行消耗戰,勞工長期處於弱勢,沒錢、沒時間打官司,常常選擇放棄。

(中央社)
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法案重點包括各級法院應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設立法官調解委員會、以及降勞工的訴訟裁判費等,以便能夠確保勞工權益。

《勞動事件法》草案共53條,所定義的勞動事件指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以及工會與會員或會員之間因工會相關規範所生爭議、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生爭議等,都包括在內。

草案規定,各級法院應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迅速審理進行勞動事件。

為了保障較弱勢的勞方,草案明定,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草案也合理減輕勞工舉證責任,規定雇主依法令應備置的文書具有提出義務,如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

草案並規定,法院應遴聘勞動調解委員,並由1名勞動法庭法官和2名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勞動調解;勞動調解應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制定勞動事件法草案是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以期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司法院整理七大修法重點:

勞動事件法的七大重點
Photo Credit:司法院

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RCA纏訟14年,來得及適用嗎?

《中國時報》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剛好就被稱為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的「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工殤案」召開言詞辯論,在長達14年的訴訟中,許多被害人早已死亡。

《自由時報》報導,RCA工傷關懷協會成員也在21日當天開庭前,集結在最高院門口,泣訴這起官司打了十幾年,員工們日漸凋零,已沒時間再等,律師團則提出「維持二審見解」、「提高賠償金額」及「自為判決」等三訴求,認為二審見解先進,但只判賠七億餘元過低,希望三審提高金額、勿再發回,蹉跎年事已高的被害人。

未來法案若通過,這類案件將先調解,但RCA案已決定8月宣判,來不及適用,雖還有其他被害人仍在北院審理,未來只能希望引用最高法院判決速審速結。

勞團:下會期列優先法案

對於此法案通過,朝野立委的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確實對弱勢勞工有所保障,可減少簡化訴訟;也有立委指出,勞動部已有勞檢機制,現又設專業法庭審理,但法官人力不足,要如何專責加速處理。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則在臉書上表示,很高興看到行政院院會通過,他也和其他幾位立委提出自己的「補強版本」,希望屆時能在委員會一同進行討論。

《聯合新聞網》報導,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根據勞動部統計,2016年勞動行政機關受理的勞資調解案件共有2萬5587件,而司法機關受理勞動訴訟案件則有9034件,有逐年上升趨勢,《自由時報》報導,其中僅有1/3會進入司法程序,在前端就先採調解成立的案子,多為勞方屈就的結果,司法程序一審就要1到2年,更審再上訴等等,可能會到3年或4年,甚至更久,對於勞工極為不利,也因此許多勞工乾脆放棄走進司法程序爭取權益。

《聯合新聞網》報導,孫友聯說,

勞工與資方的不對等關係,造成資方常有恃無恐地在司法訴訟上與勞工進行消耗戰,讓勞工知難而退,勞工長期處於弱勢,沒錢、沒時間打官司,最常遇到無法舉證的情況,使得很多勞工往往在面對訴訟時,在資方等各種壓力下,不敢追求司法正義,最後只好「摸摸鼻子」放棄。

孫友聯也說,台灣勞工陣線在1991年就推出這個理念,20多年來希望有勞動法院,針對特殊的勞動訴訟就應該要有特殊的勞動訴訟法,如今院會通過勞動事件法,象徵司法改革朝向為保障社會弱勢平民的第一步,也期待立法院下會期中可以列為優先法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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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