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正名的三個層次:連署公投、重啟洛桑協議、挑戰中華民國憲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人類發展指數世界排名第27名的台灣,不應該被「中華民國」與「中華台北」拖累,台灣可以對世界有更多的貢獻。
文:JLI(喜歡動物與大自然,常常穿梭在各個場域之間,喜歡觀察與紀錄,閱讀時總覺得能跟時代中的人物一同思考,逐漸踏入全面、深層的思考領域之後,赫然發現自己所學不足,於是更努力的砥礪自己成長,希望能站在過往歷史巨人的肩膀,往台灣建國的道路邁進)
2020東京奧運正名運動,除了想以「台灣隊」為隊名,申請參加2020年的東京奧運之外,也想以「台灣隊」參與往後所有國際賽事。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於四月下旬展開,現已過了近兩個月,除了遭受中華奧會各種刁難,並沒有太多爆點與整合行銷,以至於熱度只停留在網路社群上,始終無法蔓延至街頭巷弄內,公投的困境悄悄浮現。
當代進步勢力,甚或此次發起東京奧運正名的獨派,都應該思考,公投連署運動除了彰顯「還權於民」的政治價值、屢踐「直接民主」的政治信念,「民意展現」出政治動能以外,還有什麼社會影響?對自身欲推動的社會改革過程中,公投作為一種手段,是為了回應眼前哪個目標?在整個大戰略中,是在什麼樣的位置?
筆者無法察知東京奧運正名運動的發起人的思考。僅就目前的觀察,提出筆者認為2020東京奧運正名運動應該要有的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次的思考路徑,是奠基在實際的與一般民眾互動的經驗的階段性結論,是由下而上的、由街頭草根開始的,依序為:連署與公投、重啟或廢止洛桑協議、挑戰中華民國憲法。
連署與公投
現今的東京奧運正名運動,通過第一階段連署書門檻後,便開始蒐集第二階段連署所需要的二十八萬份(算上無效樣本的可能,二十八萬只是低標),目前正努力衝刺中。若要與2018縣市首長的大選一起進行投票,就要在七月至八月這段期間送出這二十八萬的連署書,才有可能趕得上戶政機關的查對,然後進入全台灣公民投票的程序。
過去公投成案門檻高,除非是政黨發起的公投案,幾乎難以成案進入最終階段,主因是蒐集連署書的份數過高,另外是在有限時間內調動資源,以有效蒐集連署書的問題,平心而論,雖然如今已經下修門檻,但是要走到最終階段仍然困難重重。
不過新版的公投法還是開啟了一股「公投浪潮」,許多組織躍躍欲試,於是公投案百花齊放,光是今年就有近十案成案,更有二、三十案等待中選會的聽證會。
過去公投案數量少的狀況下,「動員」是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公投案數量不多,大家時間、精力不會被分散在不同的公投案上,就算是「被動員」也只會歷經某個時期的勞累。不過如今公投案數量眾多的狀況下,整個公民社會正在這樣的動員中不斷消耗自身的能量。「動員」在公投案少的狀況、短期內有著最大的效益,但長遠來看,人民對於公共議題的關心就像橡皮筋一樣,將會彈性疲乏,最終對「直接民主」的公投興致缺缺。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曾在他的投書〈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的危機?〉提到,公投作為抗衡代議政治的利器,在門檻下修後百花齊放,並點出有些結構問題需要在「間接民主」也就是代議制度底下解決,若動輒使用「直接民主」,也就是公投,解決所有議題,將產生「濫用公投」的狀況,除了讓社會處於過度動員的狀態,也易導致危機。
對於如何克服「過度動員」帶來的危機,筆者的思考並非放棄直接民主(公投),而是應該要去建構能夠更有效率行使直接民主的社會網絡(建立信任關係、成為資源的結盟、對等合作等),該如何由當今的「動員」模式,轉向「組織」深化。
筆者相信這是每個提出公投案的發起團體要面對的狀況,否則最後將會陷入資源與人力匱乏的泥淖中,因為促成一個公投案成案是非常燒錢的,但要是燒在無意義、沒有成效的地方,最後用「我們盡力了」的說法安慰自己,去掩飾不曾自己進行組織串聯的嘗試。大公投時代來臨,應是台灣發展數十年的間接民主後,再進一步民主深化的轉機,公民團體也該重新建構與公民的關係了吧。
重啟洛桑協議
在今年的6月20日、6月21日來自中國時報與Yahoo的報導,大大的標題寫著:「國際奧會反對,中選會執意公投」,內文提到大家都不支持,國際奧會不支持、外交部不支持、教育部體育署也不支持,中選會還是執意要公投,報導筆觸將公投狀況形容的非常慘烈,不過筆者想藉這則新聞報導表達的是:國際奧會不支持的原因,其實是「洛桑協議」本身。
其實早在5月5號,國際奧會就已行文給中華奧會,表達「不支持改動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而原因是「洛桑協議」,洛桑協議到底是甚麼呢?
洛桑協議是1981年中華民國的中華台北奧會與國際奧會,在總部所在地洛桑所簽訂的「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內容確認了中華奧會的名稱、會旗、會徽,雙方協議要將台灣島上的奧會稱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之後的從台灣出發前往所有國際賽事的隊伍,名稱也就成了「Chinese Taipei」。
因此重啟、修訂、廢止1981年的洛桑協議,對台灣體壇的健將們就非常重要。
「中華台北」與「洛桑協議」的歷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搶奪中國代表權,在一連串複雜的國際政治角力之下的特殊產物。當初的中華民國已喪失了多數中國領土,又怎麼能用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呢?國際奧會認為,中華民國可以叫做台灣隊或者福爾摩沙隊,但不應該使用「中國隊」,因此「台灣隊」與「福爾摩沙隊」都曾經在奧運中出賽過,當然,僵化的中華民國打從心底無法接受這兩個稱呼,一心一意要求改回「中華民國」,甚至還在曾經在1960年的羅馬奧運開幕式上抗議。總之,要中華民國使用「台灣隊」或者「福爾摩沙隊」,它寧願不要比賽,最後的產生既不「中國」、也非「台灣」的「中華台北」隊名。
【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