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正名的三個層次:連署公投、重啟洛桑協議、挑戰中華民國憲法

東京奧運正名的三個層次:連署公投、重啟洛桑協議、挑戰中華民國憲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人類發展指數世界排名第27名的台灣,不應該被「中華民國」與「中華台北」拖累,台灣可以對世界有更多的貢獻。

文:JLI(喜歡動物與大自然,常常穿梭在各個場域之間,喜歡觀察與紀錄,閱讀時總覺得能跟時代中的人物一同思考,逐漸踏入全面、深層的思考領域之後,赫然發現自己所學不足,於是更努力的砥礪自己成長,希望能站在過往歷史巨人的肩膀,往台灣建國的道路邁進)

2020東京奧運正名運動,除了想以「台灣隊」為隊名,申請參加2020年的東京奧運之外,也想以「台灣隊」參與往後所有國際賽事。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於四月下旬展開,現已過了近兩個月,除了遭受中華奧會各種刁難,並沒有太多爆點與整合行銷,以至於熱度只停留在網路社群上,始終無法蔓延至街頭巷弄內,公投的困境悄悄浮現。

當代進步勢力,甚或此次發起東京奧運正名的獨派,都應該思考,公投連署運動除了彰顯「還權於民」的政治價值、屢踐「直接民主」的政治信念,「民意展現」出政治動能以外,還有什麼社會影響?對自身欲推動的社會改革過程中,公投作為一種手段,是為了回應眼前哪個目標?在整個大戰略中,是在什麼樣的位置?

筆者無法察知東京奧運正名運動的發起人的思考。僅就目前的觀察,提出筆者認為2020東京奧運正名運動應該要有的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次的思考路徑,是奠基在實際的與一般民眾互動的經驗的階段性結論,是由下而上的、由街頭草根開始的,依序為:連署與公投、重啟或廢止洛桑協議、挑戰中華民國憲法。

連署與公投

現今的東京奧運正名運動,通過第一階段連署書門檻後,便開始蒐集第二階段連署所需要的二十八萬份(算上無效樣本的可能,二十八萬只是低標),目前正努力衝刺中。若要與2018縣市首長的大選一起進行投票,就要在七月至八月這段期間送出這二十八萬的連署書,才有可能趕得上戶政機關的查對,然後進入全台灣公民投票的程序。

過去公投成案門檻高,除非是政黨發起的公投案,幾乎難以成案進入最終階段,主因是蒐集連署書的份數過高,另外是在有限時間內調動資源,以有效蒐集連署書的問題,平心而論,雖然如今已經下修門檻,但是要走到最終階段仍然困難重重。

不過新版的公投法還是開啟了一股「公投浪潮」,許多組織躍躍欲試,於是公投案百花齊放,光是今年就有近十案成案,更有二、三十案等待中選會的聽證會。

過去公投案數量少的狀況下,「動員」是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公投案數量不多,大家時間、精力不會被分散在不同的公投案上,就算是「被動員」也只會歷經某個時期的勞累。不過如今公投案數量眾多的狀況下,整個公民社會正在這樣的動員中不斷消耗自身的能量。「動員」在公投案少的狀況、短期內有著最大的效益,但長遠來看,人民對於公共議題的關心就像橡皮筋一樣,將會彈性疲乏,最終對「直接民主」的公投興致缺缺。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曾在他的投書〈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的危機?〉提到,公投作為抗衡代議政治的利器,在門檻下修後百花齊放,並點出有些結構問題需要在「間接民主」也就是代議制度底下解決,若動輒使用「直接民主」,也就是公投,解決所有議題,將產生「濫用公投」的狀況,除了讓社會處於過度動員的狀態,也易導致危機。

對於如何克服「過度動員」帶來的危機,筆者的思考並非放棄直接民主(公投),而是應該要去建構能夠更有效率行使直接民主的社會網絡(建立信任關係、成為資源的結盟、對等合作等),該如何由當今的「動員」模式,轉向「組織」深化。

筆者相信這是每個提出公投案的發起團體要面對的狀況,否則最後將會陷入資源與人力匱乏的泥淖中,因為促成一個公投案成案是非常燒錢的,但要是燒在無意義、沒有成效的地方,最後用「我們盡力了」的說法安慰自己,去掩飾不曾自己進行組織串聯的嘗試。大公投時代來臨,應是台灣發展數十年的間接民主後,再進一步民主深化的轉機,公民團體也該重新建構與公民的關係了吧。

重啟洛桑協議

在今年的6月20日、6月21日來自中國時報與Yahoo的報導,大大的標題寫著:「國際奧會反對,中選會執意公投」,內文提到大家都不支持,國際奧會不支持、外交部不支持、教育部體育署也不支持,中選會還是執意要公投,報導筆觸將公投狀況形容的非常慘烈,不過筆者想藉這則新聞報導表達的是:國際奧會不支持的原因,其實是「洛桑協議」本身。

其實早在5月5號,國際奧會就已行文給中華奧會,表達「不支持改動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而原因是「洛桑協議」,洛桑協議到底是甚麼呢?

洛桑協議是1981年中華民國的中華台北奧會與國際奧會,在總部所在地洛桑所簽訂的「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內容確認了中華奧會的名稱、會旗、會徽,雙方協議要將台灣島上的奧會稱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之後的從台灣出發前往所有國際賽事的隊伍,名稱也就成了「Chinese Taipei」。

因此重啟、修訂、廢止1981年的洛桑協議,對台灣體壇的健將們就非常重要。

「中華台北」與「洛桑協議」的歷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搶奪中國代表權,在一連串複雜的國際政治角力之下的特殊產物。當初的中華民國已喪失了多數中國領土,又怎麼能用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呢?國際奧會認為,中華民國可以叫做台灣隊或者福爾摩沙隊,但不應該使用「中國隊」,因此「台灣隊」與「福爾摩沙隊」都曾經在奧運中出賽過,當然,僵化的中華民國打從心底無法接受這兩個稱呼,一心一意要求改回「中華民國」,甚至還在曾經在1960年的羅馬奧運開幕式上抗議。總之,要中華民國使用「台灣隊」或者「福爾摩沙隊」,它寧願不要比賽,最後的產生既不「中國」、也非「台灣」的「中華台北」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