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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重啟」的核四燃料棒送出國了:買來還沒拆封就退回,是賠本還是停損?

「不可能重啟」的核四燃料棒送出國了:買來還沒拆封就退回,是賠本還是停損?
Photo Credit: Toach japan @ Flickr CC BY SA 3.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核四爭議才告一段落,核二廠1號機昨天又傳出狀況,接收槽失去水掩蓋,導致放射性氣體直接釋出,造成輻射監測器警戒訊號持續約13分鐘。

核四第一批燃料棒今(4)日晨運離廠區,8輛載運燃料棒的貨櫃車上午在基隆港西19號碼頭排成一列,準備就緒後逐一吊上貨輪「明營輪」,隨即出港。相關人員則低調不願證實說明。而隨著燃料棒正式運離廠區,等同宣告目前仍在封存的核四廠確定將不會運轉,正式走入歷史。

(中央社)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電已在今天凌晨經將第一批核四燃料棒悄悄運離核四廠區,準備送往美國異地保存。報導指出,台電規劃將核四燃料棒分批運送,第一批80束燃料棒今天凌晨已經送抵碼頭,預計9月將再運送第2批共120束燃料棒。

但台電對於今天凌晨第一批燃料棒與未來運送規劃,基於保密條款,皆不願證實。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劉文忠指出,已審查核備「核子燃料運送計畫」、「安全管制計畫」及「龍門核電廠核子燃料外運廠區作業計畫」,完成核四核子燃料送國外處理管制準備作業,並在今年3月同意台電輸出申請。

劉文忠指出,台電將燃料棒運出前,原能會也會再次檢查,確保安全無虞才會同意運送,不過,燃料棒屬於核子保防物料,運送時間、地點及路線等資料需採保密方式進行,避免犯罪集團等有心人士介入。

台電計畫把核四電廠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廠內的1744束核燃料棒,預計2020年底前全數輸出;未來不但可望減少人力,一年約可減少新台幣一億元的資產維護管理費用。

17件重大違規、被監察院糾正6次,最大核電廠該不該保存?

位於新北貢寮的核能第四發電廠(龍門電廠)從1999年開始興建,規劃有1350MW的裝置容量,如順利完工,將是台灣最大的核能發電廠。

不過核四自動工以來問題頻傳,因未按圖施工、自行辦理設計變案件,施工中更涉嫌偷工減料、工程品質拙劣,加上經費暴增乃至官員收賄等問題,共被監院糾正6次、彈劾2次。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統計,核四工程共有17件重大違規事件,包括了2010年、2011年、2012年連續發生3次核電廠內淹水事件,以及2010年發生廠外向廠區輸配送電的電路系統高溫燒燬,造成整個廠區長達28小時的大停電,另外還有一般違規事件46件、注意改進事件449件。

2011年3月,日本發生福島事故,當時國內反核聲浪高漲,2013年2月25日,行政院宣布將訴諸公投,決定核四是否停建,不過時間未定。而2014年4月24日,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為化解民眾疑慮,宣布核四封存,完成安檢後,不放置燃料棒、不運轉,未來若要啟用須經公投決定,核四並於2015年1月啟動封存。

2016年10月,蔡英文政府修正《電業法》第95-1條,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讓核四重啟更加無望,立法院並於今(2018)年1月三讀通過,要求核四廠燃料棒在2020年底前全數(1744束)移出核四廠。

核四燃料棒7月陸續送回美國 經濟部長:一年可省一億元

台電預計7月初開始將核四廠尚未使用的燃料送到美國,引發國內民間團體論戰,外傳燃料棒運回美國運送費需要80億元,讓擁核人士質疑:「買來的燃料棒沒拆封又退回去,根本是賠本生意。」呼籲先將燃料棒留在台灣,但環團也指出,核四本來就已經是個花了3000億元的爛攤子,應該要認賠殺出才是最妥適作法。

《環境資訊中心》6月報導,台灣能源部落格董事長陳立誠指出,核四燃料的帳面價值81.6億,運費為6.97億元,如果將來要進行拆解,還要再花28億元。拆解回收後的鈾預估售價為32.4億,比運費與拆解花費還少,等於燃料外送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超過84億,核四也因此不可能運轉,經濟部必須負責任的告訴人民核四興建的2838億最後由誰買單?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言人崔愫欣反駁,核四在1995年招標、1999年動工,在業界早已老舊的設計與技術,至今沒有完工,在全球核工業界已是不良案例,經費也嚴重超支,共追加了3次預算,從1697億元到現在花掉2838億,台電在2013年還預估,要完工還要再追加500多億以上,總預算上看至少超過3300億元,強調「處置核四爛帳是停損,不是浪費」。

《聯合晚報》6月報導,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處理燃料棒是立法院的決議,之所以選在7月將燃料棒運回美國原廠,是趁現有需求客戶,先運回原廠徵求買主,是對核四資產最大化的處理方式,一年可省下約1億元的維護保養費用;若是時間久了沒有買主,才會需要拆解成燃料束,就要多花一筆費用。

除了燃料棒外送,也有核廢料「二次處理再利用」的說法,主張保留核四。核四前廠長王伯輝日前就在臉書上表示,美國已修正法規,允許用過的核燃料再使用,而核四的設計就是把高低偕核廢料40年之內都儲存在廠內,未來這些核廢料都是資產,「不是廢料」。

不過原能會回應表示,這樣的說法,對於國內解決核廢料問題無益。原能會指出,如要委託國外廠商進行用過核子燃料的「再處理」,費用非常貴,需要再增加基金才能支應。另外,「再處理」後的廢棄物具高放射性,結果還是需要運回台灣做最終處置,實質上仍無法解決台電公司用過核燃料的問題。

而民間3月發起「以核養綠公投」提案,主張透過公投廢除《電業法》95-1條,為此原能會主委謝曉星7月2日接受立委質詢時直言,核四的安全疑慮很大,要再重啟毫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