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殖論者對柯文哲丟鞋,究竟在主張什麼?

解殖論者對柯文哲丟鞋,究竟在主張什麼?
Photo Credit: Shih Yuan / 關鍵評論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解殖論者始終認為中華民國一直以「流亡政府」或「外來政權」的名義在台灣遂行殖民統治,應該透過「正名制憲」與「獨立建國」的激進手段,徹底推翻這個非法政權,然而,這些人的盲點與思考死角在哪呢?

最近某獨派團體成員,因為不滿柯文哲長期「傾中賣台」的立場,因此趁其參加台北市災防模擬演練時,冷不防對其丟了一雙拖鞋;其所持的理由為「提醒他不要亂說話」以及「不要當中共的同路人」。

直言之,這種行徑實在令人感到無奈。除了反應了自身低度的民主素養外,同時也暴露了深綠社團與解殖論者,在認識論與行動上的無知與盲動躁進。

兩岸最大的制度差異,在於台灣落實憲政主義的精神內涵,這意味國家不僅不能戕害人民的基本人權,更要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因此批評當權者或執政黨才是政治的日常,沒人會擔心因為苛責蔡英文兩句立即淪為政治犯。然而憲政主義的精神,對那歌功頌德中國強大或台獨死路一條的紅統人士來說,顯然是其腦容量裝不下的沈重負擔。

另一方面,反對柯文哲言行的人,當然可以列舉出一萬個批評柯的理由,然後在法律的規範下透過各種方式讓他年底落選,或成全他繼續當醫生的心願。但是一旦「動手」,就讓自己的行徑落於法律與道德的絕對下風,難道只因為不欣賞某個政治人物就可以拳腳相向?讓人覺得這就是解殖論者的民主素養與對言論自由的低度標準。

諷刺的是,其支持者事後還辯稱這是一種「公民不服從」的行動,當然引發更多訕笑與批評:「丟拖鞋是體現哪門子的社會公益或價值理念?」。

本土社團與解殖論者究竟在追求什麼?主張什麼?或是意圖改變什麼?

簡言之,這些人始終認為中華民國1949年以來,一直以「流亡政府」或「外來政權」的名義在台灣遂行各項殖民統治,因此現有中華民國的所有法律規範、政經制度與施行政策不具正當性,所以應該透過「正名制憲」與「獨立建國」的激進手段,徹底推翻這個非法政權,如此一來台灣的所有內外問題基本上可以迎刃而解。然而,這些人的盲點與思考死角在哪呢?

首先:解殖論去歷史的觀點,全然忽略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新意義

他們認為台灣之所以不是一個主權獨立或正常的國家,主要原因是國民黨迄今仍透過中華民國在台進行各類殖民所致,然而,不論就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與政治學各項定義來看,台灣毋庸置疑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問題在於北京對於國際空間的打壓而已。

深入思考,如果台灣的時空背景,還停留在兩蔣威權時期與中國代表權之爭的年代,這種説法勉強說得過去。但是在經歷解嚴、開放黨禁、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進行多次修憲、總統直選、三次政黨輪替….等一系列的憲政,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僅有了新的意涵,至於「中華民國何以成為正常國家」應該從憲政主義、公民社會、兩岸博奕與國際參與得到實現。

其次:解殖論只是另一種激進排他的國族主義

解殖論者的建國想像,仍是一種封閉的國族主義,「台灣國是屬於台灣人的」為其基本論述。但在「面對誰是台灣人」這個複雜議題時,就會徹底流露出狹隘與排他的血統論,說穿了這還是一種閩南沙文主義作祟,但卻成為他們在身份認同上的簡易二分法,更是拿來檢證別人愛台或是台獨的「含金量」的主觀標準。

如果說,激進的左派是國際主義或是無政府主義論者,那麼在這些人「滯台支」的解殖語境中,只嗅到濃厚與狹隘的台灣國族主義,他們所追求的未來共同體其實與過去「雅利安/反猶」或「中國中心/去台」的邏輯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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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解殖論欠缺系統系的知識專業,論述純屬臆測與妄想

解殖論者企圖在歷史中找到類似二戰結束前美國意圖在台成立軍政府的政策,或是舊金山合約中有關「台灣主權未定位論」的見解,但這些人為剪裁多半是來自於於個人的臆測、價值偏好與口耳相傳,由於這些人多不具備國際關係、國際法、政治學或社會學的專業背景,與之進行專業討論或理性辯論多半陷入夏蟲語冰的困境。

因為反智在解殖論心中不僅理所當然,甚至還很推崇自己是「行動派」,鄙視論述與專業知識對於群眾運動起的主導作用,這些人從不瞭解列寧所言:「沒有革命的理論,就沒有革命的行動」的重要性,也不願認清葛蘭西所提的文化霸權或是話語權的重要性。看到這些人為了心中妄想的台獨建國之路任意剪輯歷史事實,刻意將鄭成功此類歷史人物神格化的行徑,就不足為奇了。

最後:解殖派始終將手段與目標混淆,欠缺明確的行動方案與成本效益分析

由於欠缺合理的論述品質,解殖論者很難說同溫層以外的人支持其主張或行動。更致命的是,他們未曾思考過將「公民社會」與「多元開放」作為「手段」來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

若從奧瑞岡政策辯論檢視,其辯論程序是建立在「挑戰推定者(現狀),應負擔舉證責任」前提上,特別是對於「初步成立方案」的要求。解殖論者要立即改變現狀,他就必須負責任說明改變現狀的需要性、制度內容並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就需要性而言,解殖者無法在「歷史發展、政治學、國際關係、人民感情」四個面向論證「中華民國在/是台灣」其憲法性質、政府體制與政治實踐的合法性或正當性萬般薄弱,導致弊害與毀滅性大到有其進行「立即」革命或揚棄之「需要」。簡言之,變動現狀的理由難以成立。

就「制度內容」來看,解殖論認為「推翻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需三分之二會員國同意;然而獨立建國只要二分之一同意即可入聯,孰者為易」的說法,並不存在邏輯必然的「根屬性」與「可行性」。換言之,變動現狀的手段邏輯謬誤並難以實行。

最後,由於其手段存在不可預期的成本與風險,必然損及台灣國家利益與人民福祉的「損益」內容。直言之,變動與收益顯然不成比例且難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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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