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於許多學食品的人來說,賣相是個有點可笑、荒謬卻又能夠大幅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的東西。一個食物好不好,和它好不好看究竟有哪些關聯?
文:須正宇(台灣大學農業化學所)
選舉結束,新的革命和氣象即將啟動,而我們最常說下一件要做的事情是監督。說起來簡單,但真正嘗試過去「監督」某些事物的人們必定知道,這是極其辛苦的事情,當我們對一個領域毫無理解的時候是無從監督起的,因此若真心想要成為一個稱職的監督者,勢必不能懶惰而得對議題有更深入的了解。
先前曾寫過〈我們太想省錢,最後卻省掉了健康〉一文,文末提到了「飲食價值觀革命」。當時沒有提出太多具體的論述,但從這篇起會試著以一次一個主題的方式來探討過去曾發生過的食安議題及其中所涉及的飲食價值觀。而首先要來挑戰的便是關於「賣相」。
對於許多學食品的人來說,賣相是個有點可笑、荒謬卻又能夠大幅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的東西。讓我們暫且拋開過去既有的觀念,從根本上探討這件事:一個食物好不好,和它好不好看究竟有哪些關聯?
這邊說的不是那種因為發霉、腐爛而導致的「不好看」,而是在相同的食品中,不難發現在太多時候我們會傾向選擇「好看」的。所以蘋果不能黑、金針花要黃、香腸要紅、果汁要不分層。
如果曾經親自處裡過上述食物的人,就會知道在處理的過程中,要完全不做額外加工處理便達到這些「美容」效果,根本是天方夜譚。然而在這個人們忙於工作、無暇照顧自己,小孩從小被父母呵護得無微不至的時代,許多人也許早已忘記,或從未真正意識到關於食物本質的真相,也因此任由無良廠商欺瞞卻無能為力。
你是否曾覺得路邊有些阿伯阿婆賣的現打果汁分層得很明顯,看起來就有點噁心感覺放了很久不太新鮮?是否認為果汁就應該是均勻的、美美的呈現每個水果顏色的飲料?如果曾在自家自己打過果汁的人就知道,大部分的果汁打出來口感都是稀稀的,而如果含有果肉,通常放個10到20分鐘它就會分層。
分層代表什麼?根本不代表什麼,就是完全的自然現象,而只要喝之前搖一搖或攪一攪就好了。然而正因人們傾向選擇「美美的」果汁,起雲劑誕生了,接著某些無良廠商為了在此類添加物上壓低成本,造就了3年前的塑化劑事件。
要講起雲劑就不能不講一下它的原理,這裡不講複雜化學結構,對相關化學有興趣的人可以看〈塑化劑與起雲劑〉一文。這裡只放上一張非常簡單的圖:

繪圖 蔡蕙宇
如果對國高中的化學還有一點點印象,不難發現這跟我們曾學過清潔劑洗衣服的原理是非常相似的,就是介面活性劑的原理。沒印象也沒關係,用最最最淺白的敘述來講,想像中間放大鏡下那個像蝌蚪的東西,他的頭喜歡水、尾巴喜歡油,而靠著這些分子就可以把原本互相排斥的水和油抓在一起,形成霧霧稠稠的、朦朧美的「均勻」液體。
皆大歡喜!消費者有美美的果汁可以喝,廠商加一點點小東西,就可以讓自己的飲料賣貴一點。
但真的是這樣嗎?是否從此之後,什麼都不加的分層果汁開始沒人想買,最後市面上只剩下不會分層的果汁,而且因為比較美還賣得比較貴?
要做出美美的果汁,無毒合法的起雲劑可以,但害人違法的塑化劑也可以,不懂化學的人不知道,而懂化學的無良商人便騙大家把這些東西吃下肚。我們當然得極力譴責這些廠商,但我們也該思考,是否太過在意外表的美麗而導致廠商見獵心喜?
無知不是罪,但意識到自己無知而依然不願學習,只會一味將責任推卸給別人的懶人,也沒有資格過好的生活。曾經身為共犯並不可恥,重點是我們若能從現在開始改變,讓自己為自己的健康把關而不是全部交給政府、廠商,這個劣幣逐良幣的扭曲市場才有可能被推翻。
當我們都懂食品,才會知道如何有效監督政府在食安上把關;當我們都懂食品,廠商是騙不了人的。改變飲食價值觀從自己做起,如果我們能夠理解不要以貌取人,那麼從今天起也別再「以貌取食」吧。
Photo Credit: tenz1225 @ Flickr CC BY SA 2.0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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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