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上路:房東月租6千元以下免稅、房客可要求「遷入戶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國第一部租賃專法於6月27日上路,台灣平均每四個位房東,即有一位面臨租屋糾紛,租賃專法將如何保障雙方?真的能施行租賃透明化,讓「租」事平安嗎?
新聞整理:蔣亞岑
我國第一部租賃專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6月27日正式上路。全台租屋需求佔總人口1/8,但租屋糾紛頻傳,內政部統計平均每四位房東,就會有一位面臨租屋糾紛。新上路的租賃專法對房東祭出租稅減免優惠,但明定房客可以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並申報以租金抵減所得稅。另外,也推動包租代管業者代為解決租房糾紛,租賃專法真的能施行租賃透明化,讓「租」事平安嗎?
據內政部資料,租賃市場家戶數在2010年至2016年間成長15.68%,2016年租賃市場規模約257.1萬人(93.5萬戶*2.75人/戶)加上教育部統計學生宿舍人數為29.2萬人,共計286.3萬,全台租賃需求佔總人口1/8。
什麼是「租賃專法」?
租賃專法主要有四大實施方向分別是一「房東委託包租代管 免稅額最高一萬元」、「明定房客可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中央主管機關介入租賃契約訂定」。
1. 房東委託包租代管,免稅額最高一萬元
《聯合新聞網》報導,依台電所提供的用電資料,全台有86萬戶的閒置住宅,其中雙北就有18萬戶,六都共有55萬戶。永勝資產科技集團特助劉大有表示,租屋系統大部分地下化的主要原因就是「稅」,出租宅一旦曝光,房東就要報繳租賃所得稅,房地稅也改以「非自住」課徵,稅率一口氣爆漲二至五倍,為了避稅,房東當然不願浮上檯面。
《公視》報導,為了讓租屋市場更透明健全,政府鼓勵房東將房屋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祭出租稅優惠。租賃專法對「委託代管業代管」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一年以上的個人房東祭出所得稅減免優惠,每個月資金6000以下不用繳稅;月租金6000元到兩萬元的部分,必要費用減除率為53%;月租金超過兩萬元部分,全額納入所得稅。
以月租金2萬元,所得稅率20%為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最高6,000元,月租金6,000~20,000元部分,必要費用減除率為53%:[6000*0%+14000*(1-53%)*20%=1316(月額稅)],一年下來可省15792元。
劉大有進一步提到,租賃專法的租稅減免優惠對桃園以南的房東比較有利,因為桃園以南的房租比雙北市便宜,經過租稅減免後,所得稅增加約千元,甚至免稅,而持有稅本來也不高,就算改課非自住稅率,也不致於造成房東負擔。雙北市的租屋需求高,但一間小套房租金普遍要一萬元以上,能減免的不多,建議還是要再提高免稅額度。
一名將房屋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的陳姓房東認為,6000元免稅額度應該因地制宜,再加上租賃所得,還要併入所得稅計算,對大多數房東而言,並不划算。
房地產趨勢專家田大權也表示,全台灣有98%的房東是不繳稅的,因為繳稅需要公開資產,他認為大部分房東並不會因為這些優惠而選擇公開私人資產。房東如果擁有多間房屋,一般來說並不會選擇公開資產,免得被政府盯上。
2. 明定房客可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
房客可以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房東不得禁止其要求,房客入籍後可申報以租金抵減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3. 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
《商業週刊》報導,依據新版定型化契約,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且合約中應該載明出租期間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與修繕責任歸屬。若未載明租客可以拒絕簽約,或向消保官申訴。若租客提前退租,租賃雙方若事前約定可提前退租,一方要終止租約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醒對方,若無依規定通知對方,可處一個月違約金;若雙方未事前約定,可自行訂定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約租金。
4. 中央主管機關介入租賃契約訂定
《聯合新聞網》報導,租賃專法第五條規定,租賃契約非具消費關係者,租賃期約中應記載、不應記載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中最重要的項目為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其內容得包括:
一,限制或免除租賃當事人之一方義務或責任,如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若未於期限內修繕,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求償費用。此外,如有毀損卻不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特定情形,可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二,其他顯失公平事項。因此,未來若租客的電費超過台電所訂最高電費,「就算寫在契約裡也不算數」,房客可要求只付台電的標準電價,而不是讓房東也能賣電。
相關報導:
新聞來源:
- 租賃專法減免稅優惠 房東期待又怕受傷害(聯合新聞網)
- 租賃專法三讀 房東月租6千元以下免稅(公視)
- 租屋族不再任人宰割了!內政部將訂專法 租賃契約、廣告不實統統管(風傳媒)
- 蕭富庭觀點:租屋遷入戶籍的三個誤解-房客須知的消保法與戶籍法(風傳媒)
- 房東房客不可不知! 首部租賃專法(聯合新聞網)
- 租賃專法上路 新約改採官方定型化契約(聯合新聞網)
- 租賃專法讓租屋划算省事 盼能導引房價回歸常軌(中央社)
- 租屋新制2017年上路》一次看懂房客可享哪些權益,遇到惡房東不用再忍!(商業週刊)
核稿編輯:羊正鈺
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