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讓最高法院法官集體「被退休」,歐盟如何阻止民主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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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歐盟在英國脫歐與無法處理難民危機的背景下,成員國主權訴求和歐盟整合的矛盾,隨著歐盟機構控制力的下降,成員國看到了更多選擇「自主」道路的空間。
波蘭司法改革一直遭到歐盟國家反對,歐盟近年來曾多次對波蘭發出警告。2017年12月20日,更因波蘭司法改革牴觸《里斯本條約》,歐盟對其啟動「史無前例」審查。歐盟歷史性動用《歐洲聯盟基本條約》(以下簡稱《歐盟條約》)第七條,要求波蘭撤回司法改革,否則可能會制裁或取消其歐盟會員投票權。
不顧歐盟反對,波蘭強行通過司法改革
然而,波蘭不但沒有屈從,反而變本加厲,由波蘭國會在今(2018)年7月3日通過爭議法案,將法官的退休年齡從70歲下修至65歲,形同強迫最高法院72位法官之中,年滿65歲的27位法官必須向總統申請延長任期,否則面臨「被退休」,嚴重侵害司法獨立。
更有甚者,接替現年65歲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格爾斯多芙(Malgorzata Gersdorf)的代理首席法官,竟是現年66歲的伊武爾斯基(Józef Iwulski),超過了法官年齡上限,坐實了反對派所言,該法律無關乎年齡,僅為了特定心腹法官上任鋪平了道路。反對人士的擔憂絕非空穴來風,由於最高法院除了是波蘭民事、刑事訴訟的最高審判機關,同時責有判定選舉的合法性,執政黨不但可以安排忠心人士坐鎮法院,更可善用最高法院,偽造選舉結果。
為何波蘭政府膽敢對歐盟屢次警告置之腦後,逕自對國內司法體系下手?面對基本價值受挑戰,歐盟該怎樣對付波蘭?波蘭又怎會對國內的司法體系如此不滿呢?對歐盟來說,如何才能說服波蘭政府,大概是他們面對英國脫歐以來最大麻煩。

波蘭憲政歷史悠久,卻無審查機制
2015年10月26日波蘭「法律與正義黨」(Law and Justice,PiS)贏得當年度總統大選後,又緊接著取得國會選舉的勝利,兩次選舉結果從根本上改變了波蘭政治的格局,波蘭從此進入了法律與正義黨完全執政時期,憲政危機則是新政府上台後,對憲法法院新法官的任命以及隨後新政府採取的一系列「激進」改革措施所引發的。現任的政府對司法體系不滿其來有自,必須從2015年的憲政危機說起。
波蘭具有悠久的憲政傳統,早在1505年,波蘭由王國進入貴族共和國之後便開始立憲。1791年,波蘭議會通過憲法實行君主立憲制,為波蘭的第一部成文憲法。波蘭雖憲政傳統深厚,但憲法審查制度歷史不長。從第一部憲法開始至20世紀80年代以前,波蘭共頒佈了四部憲法,另從1952年到1976年這部憲法歷經十次修改,國會權力擴大為全面負責制定法律、監督國家權力機關和管理機構,權力核心國務委員會則被授予裁決法律合憲性的職權,但無法制衡國會的權力。
整體來看,從二戰後到20世紀80年代之前,憲法審查制度受到波蘭歷屆執政黨的反對,當時波蘭是社會主義國家,執政者無法接受通過司法部門或其他非議會主體對法律進行憲法控制。不過,情況在80年代後大為改觀,波蘭憲法審查制度的設置上了軌道。
1982年修改的波蘭憲法正式確定了憲法法院的地位和職權。1985年4月29日《憲法法院法》出爐,同年11月12日波蘭憲法法院宣告成立,職司裁決波蘭國會所批准的法律和法令,以及國務委員會和部長會議以及其他中央國家機關,制定或頒佈的各種決議和條例是否符合憲法原則。但在當時政治體制下,憲法法院雖對國會制定的法律具有審查權,仍需服從於國會的決定,只對國會制定的部分法律享有裁判權,對於國會立法違憲性的判決,國會仍享有最終決定權。
執政黨「法律與正義」,為何踐踏法律、不顧正義?
1989年波蘭社會制度發生劇烈變化,之後,1997年波蘭通過了新憲法,確立了憲法法院作為行使司法權的機關與國會分權和制衡,且憲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憲法法院有權對國會所有立法進行審查,其任何判決都是有約束力且享最終決定權,無須受國會的重新審查。
看似民主的舉措其實存在著人性的問題,且在很多國家都有同樣困擾:法官的提名仍操之於國會,法官身份和背景的選擇常成為國會權力爭奪的一部分。不同黨派上台執政的時候容易在法官選擇上出現分歧。現在的執政黨懷疑上屆政府選定法官的黨派意識和政治色彩會影響憲法審查的中立性,傾向於選擇自己更信任的法官。黨派政治影響到了憲法法院法官的選擇,從而引發後續一連串的司法改革危機。
波蘭右翼政黨法律與正義黨長期批評法官體系是守舊的共產黨勢力,阻礙國家發展,2015年上台執政之後,加強控制司法系統,不僅掌握憲法法院,擁有解釋憲法、賦予司法部管轄檢察官的權力,更對最高法院出手。2017年7月,波蘭議會通過了三項司法改革法案,其中涉及最高法院的法案將使最高法院的現任法官全部卸任,由司法部長任命臨時接替者,再由國家司法委員會批准任命提名新法官。另兩項法案分別允許議會任命國家司法委員會成員,以及允許司法部長任免普通法院的首席法官。
這三項修改議案已經由波蘭總統杜達(Andrzej Duda)簽署後全部生效,波蘭在最高法院、國家法官委員會等的改革方案中引起歐盟對波蘭司法獨立的擔憂,波蘭卻佯稱要捍衛「清洗腐敗的法律系統」的自由。

歐盟與波蘭對弈:啟動法治審查程序與《歐盟條約》
2016年1月13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根據2014年確立的法治審查規定以及《歐盟條約》第七條,對波蘭修改《憲法法院法》和《公共媒體法》問題發起了正式的法治調查。法治審查這一政策工具是應歐盟成員國、歐洲議會和公民社會要求,於2014年3月11日所通過的規章,旨在大幅強化歐盟處理威脅到歐盟基本價值行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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