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以下薪資不得「面議」,會讓求職變得更困難嗎?
有些業者開始要求求職者面把包包放在外面,並且把合約條款簽完就直接收走,合約表面上寫月薪4萬,但實際卻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及其他科間,就是這樣的修法,促使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公司換「新老闆』,勞工有自我保護的機制嗎?
公司換老闆有兩種情形,一是原公司被接手,另一個是成立或到新的另一間公司,而員工的選擇也只有「留任」或「走人」兩種,情況各有不同,因應方式也不同。
我「被責任制」又沒有簽勞動契約,該怎麼辦?
如果勞動契約沒有簽立的話,是否員工就無計可施了呢?別忘了員工仍在企業服務,所以員工要做的就是將現在的工作情況與勞動條件做蒐證及記錄的動作,因為一旦到了主管機關或上了法院,這都是證據。
職場上遇到耍心機的人,我只能反擊或是屈服嗎?
很多人覺得選擇反擊就會導致二敗俱傷,但選擇合作,卻又好像是屈服認輸了,而身陷其中。然而,是誰說只有這兩個選擇呢?如果我們選擇競爭加合作呢?會不會有不同的結果?
口頭提離職隔天又後悔,公司開除他得付資遣費嗎?
如果沒有填離職文件及走流程的話,其實員工的離職並沒有完成,所以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先是開會了解一下員工的意向,然後選擇把員工留下來或是協議離職,也能避免員工挾怨報復。
聰明人不過河拆橋,但接前公司的工作請務必三思
正式離職之後,你的身份就已經是「前員工」沒有義務要接受任何工作要求,就算前公司捧著錢來找你也得格外小心,有關政府裁罰、法律責任和賠償條款的工作千萬別接,免得為了眼前的小錢,掉進更大的洞裡。
當公司說要立即解僱你時,當下該做什麼?
上星期說要資遣我,然後今天就要解僱我,這種事情其實是很有可能發生的,發生的時候,要記得若沒看到三分「關鍵文件」,千萬別簽下自己的名字。
「負時數」在醫院很常見,如果醫護人員想要「借時數」是否可行?
只要雙方有約定好流程及結算時間點,借時數應可單獨存在,但請記住,一定勞資雙方透過勞資協商與文件簽署,才可以成行。
黑心血汗企業名單都公布了,為何勞工還是持續過勞?
台灣每年都會公布血汗雇主名單,但許多企業年年榜上有名,可見狀況並未因公布而好轉,若想解決根本問題,政府應從機制、中央地方角色、勞檢員素質等方向著手,善用協調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