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說,目前通過的同婚專法,在政治壓力底下只有守住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這底線。平等權的其他許多面向,在我們看來還是不太完美,這些工作就被我們歸納為未竟之事。
編按:今年的台灣同志遊行將於10月31日下午登場。過去幾年,台灣因為同性婚姻法案頻頻成為媒體的焦點。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同婚專法)於2019年5月24日施行後,同志團體仍繼續倡議著。他們的倡議方向和目標是否有轉變?同婚專法留下了哪些未竟之業?以及,面對同志社群因政治立場相異而區分敵我的現象,他們又有什麼看法?
《關鍵評論網》於台灣同志遊行前夕採訪了數個為同志平權發聲的運動團體,一起了解進入到「後同婚時代」的台灣,還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事。
Q1:同婚專法通過後,對你所屬的組織在倡議或服務工作上有什麼影響?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盟)常務理事許秀雯(以下簡稱許):同婚專法的通過對伴盟來說,似乎是我們首度比較有一些餘裕(儘管還是很忙碌),用組織的角度思考接下來的議題要怎麼鋪陳。婚姻平權這議題一開始是我們設定的沒錯,但後續的發展和角力,戰局就開得滿大的。換言之,婚姻平權運動到後續的發展,其實已不是任何單一團體可以左右它的進度。
過去幾年因為婚姻平權法案能不能通過、何時通過,在政治上的攻防是激烈的(不論是熱烈辯論或是被冷凍),也因此,伴盟組織內部的資源配置與注意力,其實受到滿大的主宰,比較難設定自己的議程。
同婚專法還有很多不完美之處,不過這大概是首度我們可以再稍微有一點點機會,比較是以組織為主體去設想一些議程的鋪排。我們一直在做的跨性別、其他文化上的耕耘,深化我們和地方政府的關係。這一些事情,以及跟不同領域的合作,我們終於能好好和志工們談談、交流。
Q2:同婚專法通過後,你認為對台灣社會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許:我分成公部門,以及對支持、反對同志兩方,三個部分來談。
對公部門的影響非常大,甚至可能是最大的。因為政府機關從系統表單、軟體設計、甚至相關稱謂中性化,這些都必須因應同婚專法通過做調整。性別主流化或是性別知能相關,也都必須了解同婚專法的內容。政府部門過去可以不採取立場或態度,甚至是抵抗,現在沒辦法迴避。
同性婚姻法制化,使得政府部門必須很認真對待同志的存在或關係,也會影響國家資源的配置。公務員沒辦法再推託說「看不見同志」,因為每個縣市都會統計有多少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台灣社會過去談的尊重,比較接近「不要迫害你、讓你存在」,但專法通過後的尊重是必須正視你,必須要給你一定程度的資源和相關保障。
對反同方的影響也是大的,因為專法通過後的社會,應驗了他們過去所說的事情都沒有發生。社會大眾會見到,同志可以結婚並不影響異性戀的權益,反同方也因此轉移戰場。反同運動的議程會因此重新設定,開始攻佔一些其他領域,也延續過去想要壓縮同志運動或是LGBT發聲的空間,但我認為他們的影響力很有限。他們在未來要大規模地得到政治支持,我並不覺得有那麼容易。
至於對同志來說,其實就是人生規劃多了一個選擇。以前是沒辦法選擇(要不要結婚),現在必須認真面對自己想不想結婚。我想人生可貴之處,就在於選擇權能夠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即使人們有時候會逃避自由)。
Q3:同婚專法通過後,你認為有哪些新的問題因此產生,亟需大眾與倡議團體的關注?
許:首要就是跨國同婚欠缺配套,許多人的婚姻自由還沒有實現,這是我們持續在努力倡議的。伴盟其實早在2017年就已針對這主題舉辦過座談,當時也都有對立委、政府提出我們的建言。2019年通過的同婚專法,在政治壓力底下只有守住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這底線。平等權的其他許多面向,在我們看來還是不太完美,這些工作就被我們歸納為未竟之事。
依據簡至潔與張妤安在〈同婚十年,仍須攜手走向「平權」〉一文的分析,既有的同婚專法仍有五大問題待解決:
- 跨國同婚「一國四制」亟需配套措施
- 收養權益未臻完整(目前僅允許同性配偶繼親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
- 同性配偶尚無法平等適用《人工生殖法》
- 同性婚姻無姻親規定
- 專法中明文保障「宗教自由」,是否可能造成性傾向歧視案件?註

另一個重要議題是跨性別。同婚專法目前只適用於同性二人結婚,但一名跨性別或者雙性戀,會因為他的結婚對象不同而有時適用民法、有時適用專法,相關權益會因為適用法條不同而有差別,這是很荒謬的事情。而這也就是性別二元架構所做出的劃分。
跨性別的議題對伴盟來說至關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的運動真正要挑戰的是性別二分的階層秩序,以及以異性婚為預設、主流的想法。我們希望透過性別解放與性別平權,重新安排我們對性別秩序的想像。在跨性別議題上,我們認為應該要取消換證手術這要件。我們也在今年籌組了跨性別小組,也會開啟相關的訴訟。
最後一項是有關反歧視或是平等法的修法倡議。伴盟目前代理了滿多反歧視的訴訟案件,目的是我們希望藉由這些司法個案,去拓寬司法實務對多元性別的認知,並藉此樹立平等的標竿。沒有藉由司法程序確立這些標準,這類的歧視不會真正的被終止。未來我們也會想辦法在平等法的修法過程,貢獻更多我們的實務經驗。
一部完整的反歧視法,其實立基於我們對個案有足夠的了解和認識。這些了解對我們來說,都是未來法律條文的血肉。沒有這些實際經驗,很難去生產抽象的條文。每個國家的反歧視法都與它的社會文化脈絡有關,台灣也需要有本土的經驗來去提煉。
Q4:在「後同婚時期」的台灣,你認為繼續參與同志運動或遊行的意義與重要性是什麼?
許:同婚專法通過了,還是有很多要做、要努力的事情。絕對不是只有在遊行這一天你上街,對我們而言,社會運動就是每一天的戰鬥。運動沒辦法要求(成果)立竿見影,我們希望所做的一切都可以累積下來,為台灣將來的平權運動打下更好的基礎。成功或許不會在我們的手上,但這是一個好的基礎,讓未來想做運動的人可以接棒。
註釋:此處的擔憂參考許秀雯接受《風傳媒》報導的說法,即是「未來可能變成討論『宗教自由的射程有多遠』,例如若某醫院、某教育機構係由宗教設立,是否能禁止員工有同性伴侶關係?若禁止是否構成就業性傾向歧視?這部份有待未來案例累積再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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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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