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報導

動物實驗的現在與未來

【動保界談動物實驗】堅持要拿動物來「試毒」,這是「科學」還是對動物實驗的「迷信」?

TNL+ 2022/10/13 ,

評論

TNL特稿

TNL特稿

TNL特稿

關鍵評論網編輯邀請專家撰寫特稿,歡迎讀者參與討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動物實驗法律規範不可能窮盡人與人、人與環境、人與動物之間的倫理分際;實務上,再嚴格的執法作為也難以全面涵蓋實驗機構或單位的時空環境和行為操作;因此所謂「不必要」的動物實驗──意即「惡」的避免,便有賴科學社群自身對嚴謹、程序正義與「在乎的文化」(culture of care)這三個面向的高標要求。

文:陳玉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曾聽同事描述有次在一個非公開的場合,一位科學家敘述他如何致力於機構以及他自己的實驗室,儘量做到實驗動物使用的減量及替代方案,而後他當著動保團體的代表強調,他不同意所謂動物實驗是「必要之惡」的說法。意思是,不該做的動物實驗就不該做,而如果是該做的,尚找不到替代方案的,就不是「惡」。

另一個場域,一位德高望重的獸醫師發現機構內的研究人員,未依申請程序及規定,多使用了一隻小鼠,因而在檢討會議中,要求機構提出全面性的改革方案,以期避免類似涉及違法使用實驗動物的情形再次發生。

我聽到時,除了覺得感動外,也思忖著實驗室裡的人會不會在心裡嘀咕著:不過一隻小鼠而已,有這麼嚴重嗎?

無論是從我國現行「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規範,或是從1959年,兩位英國科學家Rex Burch和William Russell針對動物實驗,所提出的「Replacement(替代)、 Reduction(減量)、 Refinement(精緻化)」「3R」原則來看,當國際間無數科學家致力研發各種無動物或非活體動物實驗的替代技術、方法,並經科學驗證、確效,若還要堅持老套路拿動物做實驗,恐怕就是「迷信」了!對「動物實驗」的執迷。

而不當的、未經適當程序申請並審核通過的「動物科學應用」,即使只是多「使用」了一隻小鼠,仍是違法。

進一步值得思考的是,關切生命、具人道精神的科學家、人醫或動物醫師及研究機構,其從事科學研究的關懷與價值,關切的應該不只是有沒有違法,這樣的低標問題而已。

「惡」的避免

多元觀點 等你解鎖
付費加入TNL+會員,
獨家評論分析、資訊圖表立刻看
首月一元插圖
到期自動續訂,可隨時取消,詳情請見訂閱方案

專題下則文章:

【科學家談動物實驗】替代方法有前景也有其侷限,我們如何理解科學研究肩負的生命責任?



動物實驗的現在與未來:

為什麼新藥要先在動物身上實驗?操作人員的心理健康和實驗動物福祉又有什麼關係呢?在感謝這些實驗動物之餘,最終目標仍是希望能夠有可信賴的替代實驗,這方面目前又有什麼進展呢?

看完整特別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