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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開光雞」、「引路鴨」(或稱帶路鴨)的習俗是怎麼來的、背後又有什麼樣的歷史與涵義?開光過的雞鴨不能吃是因為牠是「神鳥」,但為何又有將其棄置的情況呢?而將做過法事的雞鴨隨意棄置,會觸犯動保法規嗎?
你有聽過「開光雞」或是「引路鴨」(或稱帶路鴨)的習俗嗎?或者你自己就曾經在馬路上突然看到一隻遊蕩的雞或鴨,困惑地想著是不是誰家養的跑出來逛街了,但看起來卻又不像?究竟這個習俗是怎麼來的、背後又有什麼樣的歷史與涵義?將做過法事的雞鴨隨意棄置會觸犯動保法規嗎?
為什麼會有開光雞、引路鴨的習俗?
其實白雞與避邪的相關性很早以前就有紀錄,晉代著名道教思想家葛洪的著作《抱朴子》當中,提到為了去山中採藥,擔心山中有鬼神,於是便牽著一隻白狗,抱著白雞,帶著白米,才敢前往山中。
「在這樣的邏輯裡面你可以發現,所謂的白雞其實就是取牠的靈性......甚至在早期很多藥草的紀載方面,都有提到如果你中蠱、要解蠱毒,就要喝白雞血。」《民俗亂彈》執行編輯溫宗翰表示,作法方面,在台灣比較常見的會是請神明附身的乩童或是道士,以剪刀或七星劍稍微割一下,來取白雞的雞冠血,習俗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陰邪。
另外白鴨在習俗上則是有「壓煞」的意思,「因為『鴨』的台語和『壓』一樣,因此有壓制邪穢的意思。基本上,我們現在看到的白鴨都會重複利用。」溫宗翰解釋,作法上會用法器在鴨嘴凸出來硬骨的地方刻一個洞,取流出的血。
而做過法事的鴨基本上也是不吃的,早期農村的生活場域,這些法事鴨也是放任其在野外水域當中生活。
開光過的雞鴨,不能吃是因為牠是「神鳥」
基本上開光雞、引路鴨一定要是白色的,而這些開光過的雞,可能就會放生或放養於寺廟的附近。溫宗翰解釋道:「由於早期農村社會,外界的環境是很天然的,因此讓這些做過法事的雞放生在野外,牠也有很多食物,並有適合的環境可以自己生存。但現在的社會外頭經常車水馬龍,將雞這樣放養卻變成一件危險的事。」
溫宗翰表示,早期傳統社會的邏輯是將牠們放養,因為不能將牠們殺來吃,而放養之後這些雞鴨很容易能夠存活,「牠完成了一場儀式,這隻鴨就長命百歲了,就放牠自由。」
「開光過的雞是神聖的存在,在邏輯上是不能去吃牠的。因為牠已經不是我們一般看到的雞了,牠開光過了,就是『神鳥』,所以在中部地區甚至會稱其為『白鳳』,就是神鳥鳳凰,不能再去吃牠。」溫宗翰說,在這樣的脈絡下,其實傳統社會對於開光過的雞是很尊重的。
然而很大的轉變在於,傳統社會放養白雞是沒有問題的,但現代社會中如果隨意放雞鴨「自由」,不但可能會遇到路殺,雞鴨自己也沒辦法存活下去。
根據溫宗翰的觀察,從過去到現代經過一段時間的轉化,越來越多人會去養法事雞、鴨。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法事雞、鴨的取得越來越不容易,所以現在蠻多廟宇、道壇是會用養的,而且許多也會重複使用。「你要取得一隻白鴨其實也不容易,所以現在很多道壇其實會把牠們養起來。」
做過法事的雞、鴨不能養?
傳統習俗上大部分較常用到這些法事雞鴨的目的在送外方(送走鬼魅)、送煞神、開廟門、放在神轎上的「白鳳」等等,基本上都是避邪用意。然而坊間有一種說法,是說做過法事的這些雞、鴨是不能養的?
溫宗翰解釋,這其實是要看儀式本身,若是使用在送煞的法事,早期可能會覺得說這些雞鴨養在自己家裡面感覺怪怪的,不知道被驅趕的邪穢會不會循線回來,所以傳統社會才選擇用放養的方式。但現代社會這樣的觀念慢慢有在改變了,會覺得這些法事雞鴨如果四處去跑,會造成環境的大問題。因此現在除了宮廟自己圈養,也有的宮廟會與家中有雞寮的人家合作,請他們代為照顧這些雞跟鴨。
「其實早期也沒有說不能養牠,重點是在放養,不要動牠,因為就把牠當成是神獸了。」溫宗翰提到,在中部地區許多廟宇是將法事雞看作比較神聖的象徵,會讓白雞站在神轎頂端,有的甚至上面做一個休息室,神轎也會隨時到陰涼處讓雞休息,並且餵雞吃西瓜等等禮遇。
而在道教科儀裡面就比較不一定,有時候牠的功能就是為了取法事的一點點血,在很多道壇就會用養的方式,但每個道壇對待動物的方式可能就比較不一定。
溫宗翰認為,許多人對法事雞鴨有一些誤解,但如果實際在現場去看這些法事的話,你會發現傳統邏輯上這些法事雞鴨是神聖的,取得也不容易。而過去的農村環境就算放養也能存活,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處置方式流傳下來。到了近代有些人發現這樣不是辦法,做法也會隨之改變。
將法事雞鴨隨意棄置?你可能已經觸法
雖然部分道壇或廟宇已經隨著時代轉變,會開始與臨近養雞人家合作,或自行圈養這些取得不易的法事雞鴨,然而偶爾還是會在新聞上看見不當棄置的行為。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動保法規了呢?
新北市動保處處長楊淑方表示,確實在新北市,還是會有一些業者將一些科儀儀式過的雞鴨,棄置在人車來往的道路上。這樣的現象在殯儀館以及宮廟附近比較多。然而這樣的行為其實就是棄養,已經明顯地違反動保法的第5條第3項,不僅危害動物的安全,也會造成公共安全的問題。若相關行為遭到舉報,是可以依照動保法第29條,處以3萬到15萬以下的罰款。
楊淑方說,比較好的做法是活體雞鴨在舉辦法事前,不管是喪家也好、業者也好,可以填寫活禽登錄的登記表,待法會完成,再將雞鴨帶到固定的地方,動保處會媒合一些動保團體、友善農場,會再把這些雞鴨帶回去讓牠們終老。

新北市動保處在2022年與民間中華道教學院、道教總會以及宗教各派系合作,研擬是否能在不違背宗教原意之下,用其他替代方式讓活禽使用來轉型。這也獲得宗教界非常大力的支持。
台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則表示,基本上,在台北市任何一個地方撿到動物,可以聯繫動保處去接,但有些民眾若是沒有時間在現場等,就可以送到鄰近的派出所或消防隊。然而動保處量能有限,因此其實並不樂見雞鴨被棄置的情況,會希望原本的飼主要負擔起飼養照護的責任。
林庭君說,雖然隨著時代演進,有些民眾會覺得這些習俗比較式微,但也還是有許多民眾對如開光雞、帶路鴨,甚至放生鳥等民俗儀式深信不疑。
「我覺得這可能是動保法規或野保法規在立法上最衝突的地方,就是民眾的觀念還沒跟上,但法規卻已超前部屬,就會導致民眾感到徬徨或是反彈力很大,那就比較為難我們第一線的執法人員。」林庭君說,在這樣的情況下,便很容易與民眾產生衝突。要如何在確保動物福利的同時,也讓民眾的觀念更新,將是未來法規研議規劃時,可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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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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