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白色恐怖研究中,有一個相當特殊而少人研究的面向,那就是「跨國合作」的政治案件。它的操作重點,就是兩個字:「送中」,其中70年代震驚國際的「于長城案」就是一例。由於菲律賓《華僑商報》的言論立場得罪國民黨駐菲支部,最終該報社長于長城和總編輯于長庚兩兄弟,被遣送到台灣受審。
文:李禎祥
1957年7月 柯千案(柯千、劉漢卿、施文章、施嬿婉)
發生於蔣介石(台)、季里諾和麥格塞塞總統(菲)時代。這是筆者目前所知,蔣菲合作的跨國白色恐怖中,唯一有共黨成員的案件,但仍有相當程度的冤情。
柯千案中的柯千、劉漢卿、施文章、施嬿婉等四人,都是福建晉江人(蔣菲跨國白色恐怖,也以晉江人為多)。據官方資料,柯千(商人,在菲國被捕時25歲)被控參加中共「菲律賓華僑局」,並擔任與菲共的聯絡員。1952年被菲國軍事情報局逮捕,在嚴刑拷打禁閉之下被迫做假口供,誣指12名華人為共產黨員。隨後菲國國防部長麥格塞塞(後來擔任總統)以「搜捕華僑共嫌」為名,大肆逮捕並拘禁306人,釀成菲國僑界的白色恐怖,稱為「禁僑案」。該國軍方食髓知味,要求柯千也如法炮製,誣指他們為共黨,交換條件是柯千獲得自由。
這真是人性的試煉!柯千拒絕威脅利誘,和禁僑案的律師積極合作,在法庭上不僅拒絕作這300人的偽證,甚至把之前所作的12人偽證也一併推翻。這讓菲國政府很沒面子,因此遣配台灣,讓台灣去重判。台灣當局也很買帳,利用擅長的酷刑手段,使柯千在生不如死、「畏懼恐怖憤怒」的情況下,承認他在菲國根本沒做的事(判決書說他「誣指華僑尤里等為共產黨,致我華僑三百餘人無辜被拘禁」,釀成禁僑案云云),1959年警總初審就判柯千死刑。
劉漢卿(商人,在菲國被捕時25歲)則被控參加並領導「菲律賓華僑共產黨」(菲華共)。該組織曾針對1954年通過的排華政策「零售商菲化案」,印刷一份〈麥獅獅的血掌與華僑的生命〉文宣(麥獅獅就是麥格塞塞,台灣官方指控該文宣為「詆譭政府,並煽惑僑胞罷業罷市」),交施文章在馬尼拉散發,因故散發未果。筆者認為,劉漢卿應有加入菲華共,但是否「領導」有待商榷。然而台灣警總緊咬「領導」這一點,把總帳算在他身上,並在初審時也判他死刑。
至於施文章(菲律賓中國中學學生,在菲國被捕時23歲),應該也是菲華共成員,但是否如台灣官方所稱,擔任「組織部長」,筆者存疑(23歲學生就當菲華共的組織部長,有違常理);而且他只是散發文宣未果,就被菲國軍方逮捕,光是這樣,台灣警總初審也判他無期徒刑。同為中國中學學生的施嬿婉,被控加入該組織,因被捕時只有17歲,尚未成年(18歲),處刑7年。
台灣警總如此大手筆重判,掀起菲國僑界大譁。一者,當時僑領相信蔣介石「三大保證、六大自由」的宣示是講真的,對柯千理當從輕發落;何況柯千間接幫了300多名華僑,豈可不予嘉獎,反予處死?二者,僑界首領薛芬士以阿方索‧西錫(Alfonso Sycip)之名,寫英文信給宋美齡(宋美齡交辦行政院長陳誠),關切柯千案。有薛芬士和蔣夫人兩大咖壓陣,警總不能不看著辦。三者,劉漢卿之父劉維琯是當地僑領,且「效忠黨國,有功僑社」,如果把他的兒子,非大罪而處極刑,如何讓僑界效忠下去?
這些考量,讓本案在1960年國防部覆判時有了轉機。柯千、劉漢卿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施文章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施嬿婉從7年改判6年。雖然槍下留人,劉漢卿仍坐了17年牢,1971年因政府慶祝建國60周年,公布減刑條例才出獄;柯千坐牢更久,1983年假釋出獄時,已坐了將近31年牢(1952年4月14日至1983年3月3日),成為世界級的「超資深政治犯」。一位堅持良心、守住道德底線的人,被如此重懲,命運何其悲愴。
專題下則文章:
菲律賓也曾「送中」(一):蔣介石過世前,那些被遣送至中華民國的菲華政治受難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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