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食安辦公室目前是臨時編制的組織,若沒有這次的食用油風暴,也不會有它的誕生。因此成立目的就像救災一樣,執行食品安全危機處理的工作。既然只是危機處理,能做的只是將傷害降到最低,而不能解決食品安全的根本問題。」
食安連環爆讓台灣人民人心惶惶,面對政府標章失去公信力、廠商無法有效管控原料來源,食安問題甚至讓台灣諷刺地成為國際焦點。
然而,現今的社會輿論多傾向於對食品大廠開罰、對負責人嚴加起訴求刑;至於政府單位一連串的補救措施,能否在根本上解決食安問題,抑或只是危機處理式的傷害控管?
TNL特別採訪了食品安全的專家、在台大公衛所任教同時也是社團法人看守台灣協會成員的吳焜裕教授(現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排第一名),一起來探討政府在食安問題上最能解決根本問題的做法。
「我常說這次成立的『食安辦公室』,應該正名為『食品不安全辦公室』!」吳教授接著說:「食安辦公室目前是臨時編制的組織,若沒有這次的食用油風暴,也不會有它的誕生。因此成立目的就像救災一樣,執行食品安全危機處理的工作。既然只是危機處理,能做的只是將傷害降到最低,而不能解決食品安全的根本問題。」,吳教授在專訪中提到下列3大項重點,以利食安問題能在根本上獲得解決:
1. 先定義食品「身份」,再來談「安全」
「國內食安問題第一個要考慮的,就是定義食品真正的『身份』」,吳教授開宗明義就點明問題:「以豬油來說,餿水油回收精煉後能不能叫『豬油』?飼料油精煉後能不能叫『豬油』?甚至我們該這麼問,真正的『豬油』到底怎麼定義?」
國際間常用的200多種食品皆遵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所頒布的定義,但台灣都沒有把這些定義納入官方標準裡。因此,這次的食用油風暴該檢討的第1個問題,就是我們不知道何謂國際定義的「標準豬油」。
「目前國內僅有CAS農產品認證是依據Codex所下的定義,但CAS是自發性申請的認證,並沒有任何強制力。」吳教授接著說:「如果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定義食品的身份,又從何來談安全?」
就食品的定義而言,Codex本身就有定義不同的豬油,像一般豬油、回收豬油、精煉豬油等。「那回收豬油、精煉豬油能不能賣?當然可以,廠商唯一要做的,就是在包裝上標示清楚這是什麼樣的豬油,再讓消費者去選擇。」吳教授補充道。
「定義出食品『身份』是首要關鍵,從今年年初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來看,第七條就是要業者將食品相關原料送予檢驗,但沒有定義食品『身份』,如此一來,檢驗標準何在?再來第十五條中,要防止有害添加物避免造假危害人體,但是,沒有替食品『身份』下明確的定義,又怎麼知道什麼是假的呢?」吳教授苦笑著說。
2. 「食品管理」不等於「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的定義,應該是『每天吃,終生吃,都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吳教授替「食品安全」下了定義。
但社會大眾的觀感,多半把「食品加工」跟「食品安全」視作同一件事。吳教授對此解釋:「台灣廠商在處理食品安全相關問題時,都是用『品管』的角度,也就是說,僅針對微生物污染、食物中毒這一類吃下後短期明顯有害的項目做檢測以確保品質。」
「像這次食安風暴大家都在罵的GMP標章,其實大家都誤會它了!」吳教授接著說:「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大廠出包後都將責任推給GMP標章,但GMP僅是對『食品加工』的規範,跟『食品安全』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吳教授替我們解釋了GMP標章的真正含意。
GMP全名為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從字面上可以明顯看出是用來規範食品的製造流程,代表加工符合規定,讓產品品質提升,可以替中小企業缺乏品牌的食品業者做品管上的擔保,但並沒有保證「食品安全」(GHP也是)。
所以國內是否有標章是針對食安問題做檢驗的?吳教授直接表示:「沒有!」他強調台灣標章大多都只對過程做規範,凸顯嚴重性。HACCP也只是衛生規範。
「以Codex來說,他們會對食品做風險評估,對各類添加物設立測試標準,明確告訴我們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該是什麼樣子。」吳教授繼續補充:「但別忘了,食品的定義還是要先做,不然連定義都搞不清楚,去研究添加物也是沒意義。」

Photo Credit: Solomon203CC BY SA 2.0
3. 設立客觀、專業的獨立機構作為評估標準
「2003年WHO就有提出公告,用近似反恐的防禦機制去主動處理食安問題。」吳教授提出了國外的具體作法。以美國來說,就把「透過食品的恐怖攻擊」作為反恐項目之一,用這種主動出擊的方式積極防禦,不定時篩檢食品內是否存在對人體不利的化學添加物。
吳教授也以日本為例:「像日本的食品安全評估委員會,會主動根據使用層面的廣度去進行檢測及評估,一旦發現問題,會交由主委跟總理報告,再往下通報各單位去執行。」因此,這類單位本身要具備足夠的公信力跟客觀性,必須獨立超然於業界及政界之外,確保最正確的評估結果,最後再由政府單位依照結果制定執行方案。
「之前大陸的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後也有成立類似的單位,還創造了2、3百個人的就業機會呢。」吳教授說。
吳教授表示,歐盟早在2002就成立了跨國的歐盟食品安全局,日本則在2003於內閣府下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美國雖然沒有成立相關組織,但是FDA歷史悠久,旗下有很多獨立運作的研究單位可以達到相對應的功能。(中國也在2003成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除了上述3點,TNL也請吳教授談談對國內稽查人員在稽查作業上的看法。
吳教授提出了稽查人員面對化學添加物檢驗所遭遇到最大的困難就是「不知道要稽查什麼,就像是沒有評估又該如控管?」
吳教授補充道:「國內使用的化學藥物有7萬多種,衛福部登記的化學添加物有8百多種,真的要查也不知道怎麼查。」也就是說,稽查人員僅能對登記有案的化學添加物做查核,但遇到不在登記名單上的化學藥物,如當初爆發的三聚氫氨、塑化劑,既使存在也檢測不到,所以稽查又有什麼用呢?
吳教授建議,政府目前要做的,應該是預防性的從原料到餐廳再到餐桌做風險評估,「透過評估結果才能知道到底潛在了哪些有害物質,再針對有害物質進行稽查。」
吳教授也再次強調,在國際上通常「評估」跟「控管」是要分開的,如果食藥署(行政單位)負責控管,那麼就一定要有另一個獨立又具公信力的組織(食安委員會)負責評估,不然最後一定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延伸閱讀:
- 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官網)
- 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介紹(農委會)
- 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總體檢 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監察院)
- 日韓基因改造科技管理法制與食品安全議題分析
- 食品安全管控別盲幹--日本經驗可供參考
- 歐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
責任編輯:羊正鈺、鄭少凡
核稿編輯:楊士範
專題下則文章:
「食安專線」週五才上線...食品大廠10日前強制設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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