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許多國中小都會以「演講講座」方式來完成「1學期4小時」的性平教育要求,但當講座邀請來的講師有特定宗教信仰,或是過於強調「婚姻價值」時,教學現場的老師怎麼看待?作為主管機關的國教署,又打算如何從法規面強化把關的機制?
2004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目的寫著:「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這個法帶動了12年國教課綱、施行細則、教師參考手冊、課本編寫、課程計畫等制定,從國家政策出發一直到教育現場。
性平教育在去年開始實施的12年國教課綱中,被列為「重大議題」,全台灣的國中小學生,每個學期必須都接收四小時的性平教育課程,有些學校會在過去稱為「綜合課」的健康、公民或輔導課當中上,有些則透過各學科「融入式教學」,有些則是舉辦演講活動。在學校中,學生到底如何學習性別平等?這堂課要怎麼上、由誰來上?在各個學校第一線的老師,曾遇過哪些情況?
教會團體、彩虹媽媽變成老師?
許多國中小都會以「演講講座」方式來完成「一學期四小時」的性平教育要求,最常見的可能是邀請校外的婦女或性平團體來演講。不過在嘉義縣國中的一位王老師就透露,婦女團體四年來只來過一次他們學校,大多都是教會來,而他曾在演講活動上,遇過教會牧師播放周杰倫和昆凌的結婚影片,並宣揚「男生就是應該要疼女生」、「結婚是男女感情關係最好的結果」這些他認為過於強化「一男一女婚姻價值」,讓他感覺「不太對」。
另外還有一位在屏東縣國小的林老師也說,他兩年前剛入校時擔任「綜合課」的科任老師,學校就直接和他說,有一節課將由愛家彩虹協會的志工來教,內容雖然是以生命教育為主,但也會涵蓋性平教育。這件事雖然有經過學校討論,他也在參與會議時表達反對,但多數老師並不清楚彩虹媽媽的相關爭議,因此成為了「慣習」,而且老師也可以利用這個時間改作業等。
而他作為新進老師「也不好多說什麼」,只能在彩虹媽媽來上課時在一旁「緊盯全場」,確保他們不會傳遞他認為「可能不太適當」的性別意識或是過於強烈的宗教觀念。
幾位受訪老師都不約而同地表示,在偏鄉地方,對性平議題通常較為「保守」的教會,扮演的不只是宗教團體,更是社區鄰里的重要核心。因為教會熱心的牧師、志工們,平常就會幫助社區上的弱勢家庭、舉辦各種活動、凝聚社區情感,當然也和學校內的老師或行政人員維持不錯的關係,因此學校在討論課程規劃和外部團體合作時候,有教會背景的人入校「幫忙上課」不是件「怪事」,不但幫老師們「分擔」部分課程,「而且他們的教材和課程內容很豐富,來跟學校提時就更有力」。
台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成立於1999年,曾在性平教育大平台擔任專員的林均諺指出,彩虹媽媽運作很成熟,進入學校「行之有年」,存在的歷史比《性平教育法》還長。他們有套系統教學不斷建立、調整,有豐富的教學資源和教材設計,對入校的志工也有一定的訓練過程。
彩虹媽媽過去大多數都是在早自修時入班,而老師因為要參與校方晨會,不一定會在班上,難以掌握彩虹媽媽的教學內容。近年來因為公投議題,有部分的彩虹媽媽被地方議員、家長和媒體踢爆在班上講授守貞教育等內容。
課程計畫沒「寫到」的要怎麼監督?
其實按照「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不管上什麼課,學校應於每學年將課程計畫提經該校的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由各主管機關備查。課程計畫的內容包含了總體架構、各領域/科目課程計畫。不過像上述的「彩虹愛家協會或教會團體入校」就沒被寫進課程計畫中。
在台北市的小學擔任科任老師的W解釋,老師的教學方法本來就有很多種,包括找外部單位「協同教學」。雖然按規定要寫進課程計畫,但有時候確實「不會寫那麼細」。桃園任教的國小老師珮臻也說,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像是彩虹媽媽這樣的志工團體,確實幫老師cover了早自修這段時間,雖然教學內容表面上要通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審議,但有時還是會為了方便求「偷渡」。
珮臻老師認為,如果老師們真的需要時間單獨集會,學校其實可以先規劃設計好想要上的繪本或內容,老師連學習單、引導內容,甚至是教學目標都設定好,請願意來學校幫忙的志工或家長幫忙,就不一定要讓彩虹媽媽入班,也不一定會照彩虹愛家的教材,也許就能解除一些疑慮。
怎麼教、教什麼都要看老師
幾位受訪老師都坦言,學生能獲得怎樣的性平教育,「老師最重要」。如果老師自己本身對性平議題有一定敏感度也夠重視,那本來就有很多機會能教。
學校在新北市沿海地區的P說,「像我們算偏鄉學校,會來這邊當老師的都很年輕,平均才30歲,大家普遍都蠻認真在落實性別平等,想辦法把性平意識融入自己的課程。像我上美術課,會介紹到有些同志藝術家的情感和生命故事如何影響了他的創作。其他地區可能就很難說,而且都會區的家長通常會管比較多,如果觸及敏感話題,家長會反應。」
P也說,現在的學生跟以前接收資訊的來源和方式已經完全不同,「現在學生比以前會用網路多了,他們會看YouTuber和臉書,像我之前去參加同志遊行、換大頭貼,學生都知道我對公投的立場,就算我在學校中不直接明講,因為也不方便。但就潛移默化產生影響。」
在屏東小學的林老師也說,老師教學自主權是很大的,老師怎麼帶班、怎麼上課、會不會照著課本上、會不會自己設計討論和遊戲、透過影片補充教材,以及如何處理班上的霸凌事件、如何對待性別氣質特殊的學生等等,都是非常關鍵的,「我覺得學校通常都傾向比較保守,避免引發爭議,所以真的就看老師了」。
W認為,某些議題讓學生透過校外專業人士的實務經驗分享,有時候比老師單純按照課本上課更有收穫,但理想上雙方要充分討論,老師的課程設計、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不是只是把這時段丟給外面的人:「像是有爭議的彩虹媽媽,未來他們一定會慢慢退出校園,因為很多人重視,但需要一些時間」。
從發函指導到擬定草案,國教署:強化學校的把關機制
針對前述提及校外團體入校演講授課產生的爭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組長林良慶受訪時回應,國教署過去曾發函給地方政府轉各地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學校留意校外人士入校演講的性質與目的,且應避免性別偏見和歧視。2017和去(2019)年9月則再度發函,請各級學校留意校外人士入班要符合該校課程計畫,授課老師也須與校外人士事先討論。同時,校外人士授課時,原授課老師還是得在場。
去年11月,國教署邀集了地方政府、學校與學生代表和民間團體,商議「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草案」,針對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或活動的規範予以強化。林組長強調該草案的重點有以下幾點,表示行政機關的立場從過去的函文指導轉為具體的注意事項擬定:
-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課程及教材需經由學校審核,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遵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與各領綱、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之規定。
- 長期性協助教學或活動人員由學校提供必要之職能訓練並進行政策宣導。
-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等規範。
如果老師或校方覺得性平教育資源不足,林組長回應近三年國教署已建置「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將相關的課程地圖與教案示例放在網站上。網站裡頭也有種子或研究教師課程或教學研發的成果,供教學現場的老師們有一些參考的教案教材。
另外,國教署也成立了種子教師社群,協助各學校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和共同備課的機制。對性平教育感興趣的老師也可再參加之後協助研發教材教法,供相關領域老師能夠運用。
延伸閱讀
- 【何謂融入式教學】當「多元性別」成為佛地魔,沒有制式課本的老師如何教性平?
- 【懶人包】「玫瑰少年」20週年:台灣性別平權史上重要的夥伴們
- 【性平大事記】從彭婉如、葉永鋕到同婚合法化,台灣性平教育30年艱辛路
核稿編輯:翁世航
專題下則文章:
【校園性霸凌】男生一定要很man才能生存?還是不喝水才能在學校生存?
TNL 網路沙龍守則
TNL網路沙龍是關鍵評論網讓讀者能針對文章表達自身觀點的留言區。我們希望在這裡,大家可以理性的發表自己的看法,並對不同的論點保持開放心態,促進多元意見的交流與碰撞。
現在網路上的留言討論常淪為謾罵與攻擊的場域,反而造成了彼此更大的歧異,無法達成討論與溝通的目的。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我們希望參與討論的你謹記以下幾個基本守則,與關鍵評論網一起提升網路沙龍的品質:
-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並且避免對於不同意見的攻擊、惡意謾罵言論。
為了鼓勵多元評論與觀點的碰撞激盪,並符合上述兩個守則前提下,我們要求所有沙龍參與者都遵守以下規範,當您按下同意開始使用本沙龍服務時,視為同意此規範:
-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 您同意您不會張貼任何帶有商業行銷或廣告直銷之勸誘式廣告內容。
- 本集團有權管理沙龍所有內容,以利維護沙龍良性的溝通環境與氛圍。
- 本集團有權隨時新增或修改此規範,如有增修將公告於本網站。若公告後您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同意接受增修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