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審批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核實率低至0.7%,難道當中99%的聲請人一概都是「假難民」?核實率低得驚人,很可能是審批制度出了問題,或當值律師未能提供足夠的援助,導致上千名審批被否決的難民正尋求上訴或司法覆核。
目前香港有上萬名的尋求庇護者為了走避酷刑、迫害、戰亂等逃難來港,主要目的就是不被遣返回國,惟需等待入境處審批其免遣返聲請,若當局錯誤甄別其難民身份只會令他們被迫返回原居地,直接威脅其人身安全。
為了保障聲請人的權益,自2009年底起,政府開始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當值律師服務(Duty Lawyer Service)的公費法律支援,以及設立聲請上訴委員會,務求以合乎「高度公平標準」以審核尋求庇護者的免遣返聲請 。
聲請確立率低=濫用?
然而,自2014年統一審核機制推行以來,截至2016年5月底,在入境處完成審批的4211宗免遣返聲請中,獲核實的聲請僅有31宗,確立率低至0.7%,遠低於聯合國難民署的27%國際水平,又或正面對大型敘利亞難民危機的英國及德國的40%。
聲請的確立率低得驚人,被建制派政黨炒作為「大量假難民都在濫用聲請」,但事實上,這批99%被入境處拒諸門外的聲請人未必是「假」,絕大部份都感到被冤枉,正尋求上訴或司法覆核,例如在去年被撤回的1648宗聲請中,就有1504人不服判決而上訴。
記者分別找來了幾位等候聲請審批超過十年,以及聲請不獲確立、正尋求上訴或司法覆核的免遣返聲請人,談及他們在統一審核機制下遇到的不公。曾協助斯諾登匿藏的人權律師Robert Tibbo,亦會說明當值律師質素參差的情況,以及律師準備個案時限過短的問題。

審批面試:當值律師被禁止代表聲請人發言
現年49歲、來自非洲的聲請人Chikak在2005年來港,滯港長達11年,審批仍懸而未決,曾出席十多次審批面試,他抱怨其個案的當值律師只協助他填寫免遣返聲請表格,但在審批面試期間,卻沒有盡力協助解釋案情,「入境處職員不準許我的律師為我解釋被迫害的經歷,而且在長達幾小時的面試中,當我提出想與律師商量,竟然連一點討論或休息時間也不被允許。」
參考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的指引,每名尋求庇護人士均有權在法律代表陪同下甄別難民申請,而在港府的統一審核機制下,當值律師服務雖然明文列明能「陪同免遣返聲請者與入境處職員會面」,但現實中,律師並沒有代表發言權,則可能損害了聲請人獲法律代表的基本人權。
記者就聲請人的投訴向當值律師服務查問時,相關聯絡人就回覆指,在審批面試時,聲請人的口供必順由本人敘述,律師不可代答,只有在聲請人的口供存在落差或與入境處職員的溝通出現問題時,律師才有權去停止面試或協助釐清雙方的論述。
入境處則回覆指,安排律師陪同出席審批面試時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聲請人清楚面試的過程,並有足夠的機會予律師提供個案相關的資料,惟律師不可代替當時人陳述口供,一般要等到面試完畢後才可對個案發表意見或作出補充,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律師與聲請人均可提出暫時停止面試來提供或尋求法律意見。
審批過慢增加開支
Chikak批評︰「傳譯員的英文也不太好,經常重覆反問我說了甚麼,而感覺上,他們沒有完全把我的口供翻譯出來,只是簡略總結我的陳述作罷。」他又指當值律師鮮有提供法律意見,在他面試時更不斷玩電話、看Facebook,感覺不被尊重,沒有盡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部份教育程度較低、對審批程序或聲請準則一無所知的人,在法律諮詢不足下,受不公平對待也不自知 。」
包括審核聲請及處理有關上訴、公費法律支援及給予聲請人留港期間的過渡性人道援助開支,港府在2015年花費的總開支達7億4000萬元,預計2016年度的開支更將增至17億港元,經常被建自由黨、民建聯援引為假難民浪費公帑,但Chikak就指歸根咎底是審批的速度過慢,而且程序不公,導致司法覆核及上訴個案囤積,開支無了期上漲。
「香港政府大灑金錢去聘用當值律師、傳譯員、入境處職員,那筆錢也不少啊!但審批決定動輒花上十年有多,個案被無了期地拖著,拖得愈長愈貴,若加快在幾個月內完成審批,對雙方也有好處。」
入境處對國際時局不解 審批決定成疑
法律援助及傳譯以外,審批的決定公正與否,也取決於入境處職員的質素,包括語言能力、對聲請人原居地背景及政局的認知。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伍鳳嫦指入境處職員不是人權、國際或難民議題的專才,審批決定成疑︰「曾有聲請人告訴我,職員連孟加拉在那兒也不知道,或把巴基斯坦、阿富汗的名字混淆了。」
兩位來自孟加拉、滯港分別10年和11年的P和D(為保障聲請人的私隱,以下使用代號),其聲請都被入境處拒絕,要求遣返回原國,對深受政治、宗教迫害的他們來說,這簡直是「送死」。
P本來不是政界的活躍份子,但一次目擊政黨人質被殺害的經歷,令他捲入了孟加拉執政黨人民聯盟 (Awami League, AL) 及反對黨孟加拉國民族主義黨 (Bangledash National Party, BNP)的鬥爭中,被兩派政黨中人追殺,更中過槍傷,從此孟加拉再非容身之所。「入境處拒絕聲請的理由是我能逃到孟加拉其他城市。」然而,政黨掌握國內的偵察系統,槍手十面埋伏,全國也無處躲藏。
至於D,是少數印度教徒,惟孟加拉90%人口是伊斯蘭教教徒,自小就被家人、朋輩、鄰居排斥,後來演變成嚴重的宗教迫害,如威脅傷害或殺死他。有一天他更被國內政黨勒索,要求交出所有財產,但不服從之下竟開始被追殺,至今身上仍有刀傷痕跡。伊斯蘭教徒大規模迫害少數教徒的情況一直在孟加拉發生,排外的政府亦一直採取默許的方式縱容兇徒犯案,但香港入境處卻以「孟加拉已變得安全」為由拒絕其聲請。
當值律師質素參差、準備個案時間不足
曾協助洩露國家機密的前美國中央情報局職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匿藏在港、深具聲請官司經驗的人權律師Robert Tibbo直言,現時由特區政府全資資助的當值律師服務質素參差,是審批機制的一大漏洞,導致許多「真難民」的身分不被核實。
「一方面是法律培訓不足,需要更多憲法、行政法、難民法上的進修,另一方面則是律師本身對聲請人的原居地如東南亞及非洲的背景不夠了解,對國際時局、文化也不夠敏感,使了解聲請人的個案時出現阻礙或認知不足的問題。」Tibbo建議,若要改善審批決定的準確度,當值律師應對聲請人的原居地(Country of Origin)作更詳盡的資料搜集。
「要全面了解聲請人原居地一帶的國際局勢,當值律師需要更長時間去消化資料,惟在現行審批機制下,當值律師只有28天準備聲請個案、提交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時間並不足夠。」其實,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也曾在2012年立法會審議修訂《入境條例》時,提出把聲請人提交聲請表格及相關文件的時限大幅延長至90日,惟方案不獲接納。
人權律師︰當局應同時考慮精神健康狀況
根據入境處提交立法會的資料,現時的審批程序要求聲請人交回表格後,平均需時13星期才可成功安排審核會面,但審批程序卻因各種突發狀況而愈拖愈長,達33%的個案因各種原因需要改期,例如在2015年的審批會面中,69%聲請人聲稱身體不適或無理由下缺席會面、13%代表律師臨時未能出席、10%傳譯員未能出席、6%聲請人已棄保潛逃或撤回聲請等。
對於聲請人臨時改期或身體不適,Tibbo就另有看法︰「不少聲請人在迫害、酷刑後都患有創傷後遺症或抑鬱症,他們需要更多時間來傾吐過往的傷害,又或培養對律師的信任,才可全面及清晰地剖白遇害經歷。律師也需時幫他們整理口述,才能令入境處信服。」
針對聲請人心理質素影響口供或面試的問題,Tibbo在2013年起已倡議政府設立獨立的情緒處理委員會,以提供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家、法醫學家的專業服務,作精神健康狀況評估及紀錄,讓入境處在審核聲請人的個案時,能把他們的精神健康列入考慮,避免一些聲請人因心理陰影而未能完整、順時序地說出被迫害的故事,被入境處指口供前後矛盾。
他更補充,聲請人就著被拒的個案進行司法覆核聆訊下,並不獲當值律師代表上庭,甚至連傳譯員也沒有,令語言不通、對司法體系欠缺了解的聲請人在法庭上孤軍作戰,未能捍衛自己的利益︰「聲請人每月只靠微薄的國際社會服務社資助勉強生活過來,根本花不起幾萬元去聘請私人律師或傳譯員,這令他們不能訴諸法律去解決問題。」
相關文章︰
核稿編輯:tnlhk
專題下則文章:
「難二代」童年坎坷 愛心教授Isabella仗義助學
TNL 網路沙龍守則
TNL網路沙龍是關鍵評論網讓讀者能針對文章表達自身觀點的留言區。我們希望在這裡,大家可以理性的發表自己的看法,並對不同的論點保持開放心態,促進多元意見的交流與碰撞。
現在網路上的留言討論常淪為謾罵與攻擊的場域,反而造成了彼此更大的歧異,無法達成討論與溝通的目的。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我們希望參與討論的你謹記以下幾個基本守則,與關鍵評論網一起提升網路沙龍的品質:
-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並且避免對於不同意見的攻擊、惡意謾罵言論。
為了鼓勵多元評論與觀點的碰撞激盪,並符合上述兩個守則前提下,我們要求所有沙龍參與者都遵守以下規範,當您按下同意開始使用本沙龍服務時,視為同意此規範:
-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 您同意您不會張貼任何帶有商業行銷或廣告直銷之勸誘式廣告內容。
- 本集團有權管理沙龍所有內容,以利維護沙龍良性的溝通環境與氛圍。
- 本集團有權隨時新增或修改此規範,如有增修將公告於本網站。若公告後您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同意接受增修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