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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專題】他們的隱形牢房:談無國籍小孩在馬來西亞的存在(下)

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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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網 ASEAN: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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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面積約716.1平方公里,現為東南亞的金融中心。 馬來西亞為多元民族的國家,其中華人佔總人口的24.6%,現為東南亞第三大經濟體。 印尼作為東南亞人口最多的國家,約有2.5億人,現為東南亞最大經濟體。 作為東南亞的經濟重鎮,台灣卻對三國鮮有關注,有鑑於此,關鍵評論網將為台灣讀者獻上每週新聞,以了解距離台灣不遠的國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上篇,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兒童之聲》主席沙米拉(Sharmila Sekaran)點出了執政者解決問題的「政治意願」(Political Will),即是政府堅決執行政策的意圖或承諾,尤指不受歡迎、或無法立即成功的政策。先不論漫長的「解決」過程,無國籍議題的「改善」在馬來西亞已面臨重重關卡,其中之一便是執政者缺乏沙米拉口中的「政治意願」。

文:周慧儀|共同採訪:周慧儀、葉蓬玲|攝影:葉蓬玲

承上篇,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兒童之聲》主席沙米拉(Sharmila Sekaran)點出執政者解決問題的「政治意願」(Political Will),它被這麼定義:「政府堅決執行政策的意圖或承諾,尤指不受歡迎、或無法立即成功的政策。」

先不論漫長的「解決」過程,無國籍議題的「改善」在馬來西亞已面臨重重關卡,其中之一便是執政者缺乏沙米拉口中的「政治意願」。在無國籍議題上,馬來西亞內政部長阿末扎希(Zahid Hamidi)的回應是:

「馬來西亞並不存在無國籍人士。「無國籍」指的是在這世界上不屬於任何一國、沒有國籍或公民身份的人,若無合法證件,馬來西亞並不會允許他們入境。」(2015年)

換句話說,馬來西亞並不承認無國籍人士的存在。

然而時過一年,阿末扎希於2016年表示馬來西亞境內擁有接近30萬介於1至18歲的無國籍兒童,他們在大馬出生但不具有公民身份。

反覆的態度和說辭透露出執政者不願正視問題所在,也並沒徹底了解無國籍人士所面對的現實和生活困境,因而在相關問題的執行層面上呈現出「虎頭蛇尾」的辦事態度——只要讓事情有個交代即可。

而需承擔這一切後果的往往都是最需幫助,但呼聲最細微、虛弱的那一群。

誰該為「虎頭蛇尾」負責?

據2013年《馬來西亞兒童權利狀況報告》:「為照顧極度貧困、居住偏遠的家庭,大馬政府已取消『遲辦理』戶口(late registration fee)所需的費用,以減低相關家庭的負擔。」然而時至2017年,大馬國民登記局(NRD)(同於台灣戶政事務所)網站上仍註明需收取手續費,包括罰款。

對此記者試著找尋官方公告和媒體報導卻無下文,也嘗試聯絡相關非政府組織和政府單位,但至截稿前沒有收到任何回應,是否代表這項政策為「無中生有」或已「胎死腹中」?

同樣情況亦發生在教育問題上。

2009年3月,時任馬來西亞教育部總監拿督阿里慕丁(Alimuddin Bin Hj. Mohd Dom)發文告宣佈:「即使無相關證件的兒童仍擁有受教育的權利,舉凡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馬公民,以及得到村長證明該小孩是大馬公民的情況下,就可以報讀公立小學——這項法令適用於各州屬。」

可遲至今年年初——過了8年,這項通知才被廣泛傳開,造成這些年間原有機會、有資格接受教育的相關兒童被徹底排除在外。不解的是,難道這8年間大馬各州屬的教育單位、相關非政府組織都沒有收到這項來自「國家教育部總監」(KPPM)的通知?

「如果擁有好的培養和教育,你(小孩)可以想像在未來進入大學深造,可以成為你想成為的人。但是無國籍小孩不行,你不能想像你能做任何事情;他們(無國籍小孩)也會說想成為醫生、老師幫助其他人,但你知道很難,他們無法上學和考試。」沙米拉有些無奈說道。

註:至截稿前,只有吉打(Kedah)在今年初開始落實。

阿清爸爸:「我們家福星高照」

不同於其他無國籍小孩,阿清三姊弟是幸運的例外,他們並不受上述問題所擾。

阿清的爸爸不諱言在申請的過程中得到了「高級官員」的幫助,「高級官員」即是阿清爸爸工作多年所累積的人脈。因此,即便在正式出生證明仍未收到前,官員的「一封信」已讓三姊弟在求學過程中得以接受免費義務教育,醫療方面也享有和公民同等的福利。而阿清和弟弟們也已拿到大馬汽車駕照,生活並沒因「身份」不同而有太大限制。

然而,高級官員的「保護傘」仍不足以涵蓋所有的生活福利。

若想要繼續升學,阿清便必須以「印尼公民」的身份申請就讀,這代表她必須付上高昂的外國學生簽證和學雜費用。單是阿清一人便是沈重的負擔,何況還有兩個弟弟也要升學;阿清於是暫緩升學的打算,直到取得大馬公民身分。

在此期間,三姊弟正透過申請《聯邦憲法》第15條文A成為大馬公民,該條文允許任何未滿21歲者在特殊情況下申請成為公民。申請目前仍在審核階段,只要獲當局批准,三姊弟即可成為大馬公民,關鍵只在於何時才能收到這個好消息。

「會不會有其他(相關案例)父母請你幫忙?」

「當然會啊,很頭痛!馬來西亞有很多跟我們一樣的case,你要怎麼幫忙?我們壓力也很大,我們也要安排好錢,不然孩子讀書怎麼辦?人是英雄,錢是膽。」說到這,阿清爸爸也有些激動。

《兒童權利公約》下:無善盡身為締約國的責任

《兒童權利公約》(CRC,以下簡稱《童權公約》)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籍公約,適用於所有未滿18歲之人,其最大意義在於訂立了劃時代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是繼上篇提及的《聯邦憲法》外,孩童的另一保護框架。

馬來西亞雖於1995年簽署成為締約國,但因國內實施司法雙軌制,即《伊斯蘭法》和國家法律,執行情況也相對複雜。目前,兩者對於兒童的年齡定義並不一致:《伊斯蘭法》對兒童的定義分別為男生18歲和女生16歲,《聯邦憲法》則一律為18歲,這讓馬來西亞在履行公約責任時存在著不同標準。

此外,針對公約的5大核心條款——即保障兒童最低標準的權利和尊嚴,大馬依然採取保留態度,這一些條款分別是:

  • 第2條(關於非歧視)、
  • 第7條(關於出生證明、姓名和國籍權利)、
  • 第14條(關於思想、信念和宗教自由)、
  • 第28條1(a)(有關全民義務和免費初級教育)、
  • 第37條(關於嚴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以及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

即便針對未採取保留之條款,馬來西亞在實施上依然和公約有所出入。因此,《童權公約》依然難以將保護框架擴展至徘徊於無國籍邊緣、處於無國籍狀態的兒童身上,孩童利益並無因此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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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2年《馬來西亞兒童權利報告》

《聯邦憲法》和《兒童權利公約》二大保護框架下,無國籍議題本該獲得大幅度的改善,然而卻受限於相關單位、政府狹隘的「詮釋」和有限的「行動」裡,無法發揮最大效用。

「這一切都只是單純的法律和行政問題。」沙米拉說道。

以最基本辦理出生證明的行政手續為例,她指出「假設你(執政者)知道這名孩子來自柬埔寨好了,即便他是無國籍小孩,那麼由我們(馬來西亞)幫忙該名孩子辦理戶口,因為國民登記局覆蓋率較廣。在這之後,再將這些小孩的戶籍資料收集完整交給你(柬埔寨大使館)。不管泰國還是印尼,哪個國家都好,這是解決無國籍問題的方式之一,只看你(執政者)有沒有意願。」

沙米拉在受訪時一再重申「政治意願」(Political will)的重要性,這四個字道盡了她和一群執業律師自2009年創立「兒童之聲」後,9年來的心情總結。無可否認,馬來西亞過去已逐步取得一定進展,然而執政者能做的遠遠不止如此,至少先願意正視無國籍人士存在於馬來西亞的事實。

行政疏失下,幸運和不幸的一方

採訪阿清當天正好是元宵節,訪談過程身旁不時響起零落的鞭炮聲,與沈重的「無國籍」議題有些不協調。然而,倒也不成鮮明對比,因為阿清每一次回答都是輕鬆、樂觀的,偶爾也會開開自己玩笑。

「為何只有妹妹是大馬公民?」

「這個就叫Malaysia Boleh(譯:馬來西亞能)啊!如果(國民登記局)是真的有徹底去了解,我妹妹的情形應該是跟我們一樣的!」望向書桌前正在滑臉書的妹妹,阿清笑著回答。

因為當年幫忙阿清爸爸辦理結婚登記的公務人員搞了大烏龍,阿清爸爸倖免於法律的懲罰,這是彼此不拆穿的默契;因為高級官員的「一封信」,讓阿清三姊弟順利接受教育畢業,享有和公民幾乎同等的福利;也因為國民登記局的不追根究底,阿清妹妹幸運地成為大馬公民,免去爸爸多一份奔波和操心。

行政上的漏洞和偏差,恰巧為阿清家帶來了幸運和方便,雖然三姊弟也為此奔波勞碌不少。然而,其他無國籍小孩並沒如此幸運,他們正承擔著行政漏洞和偏差下的後果,被排除於教育、醫療和法律之外,無法離開馬來西亞,也無法融入其中。

過去至今,行政上的一再疏失和執行不力,反映的是馬來西亞——我們對待「兒童」、對待「人」存在「不同標準」的方式和態度,背後亦揭露執政者和相關單位之外,國家和社會長期以來對無國籍議題缺乏「關注」和「瞭解」,以致於無法扮演更嚴厲的監督角色,進而也失去能為這些孩子做出任何「改變」的可能。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牢房的建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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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成為大馬公民)的期間是什麼心情?」

「著急啊!但是不耐心可以怎麼辦?」爽朗的笑聲底下,阿清背後焦慮的心情仍是無法切身體會的。希望這個等待不會落空,阿清三姊弟可以早日成為馬來西亞的一份子。

本專題上篇:他們的隱形牢房:談無國籍小孩在馬來西亞的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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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核稿編輯:吳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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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專題】採訪後記: 為什麼馬來西亞需要關注無國籍議題?



他們的隱形牢房:談無國籍小孩在馬來西亞的存在:

在馬來西亞有一群兒童,他們並不享有其他孩子擁有的權利,不被重視也不被看見,亦被阻隔在就學、醫療和其他基本保障的大門外。他們因缺少「身份」而被界定為「無國籍兒童」,而這一界定也讓他們受盡歧視和壓迫,也無任何求助管道。 他們成為社會上的隱形人,過著隱形的生活,受困於身份的牢房裡——無法走出馬來西亞,但也無法融入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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