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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對法官及檢察官說「我現在煽惑你們,請問你們有覺得被煽惑嗎?」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台北地檢署2月以煽惑他人犯罪、無故侵入建築物等罪,起訴太陽花學運領袖黃國昌、陳為廷、林飛帆等22人。台北地方法院25日首度開庭,11名出庭被告都不認罪。林、陳還當庭自白曾參與323群眾占領行政院行動的討論、決議。陳並質疑煽惑犯罪是威權時代產物,並反諷說:「我現在就要煽惑法官,你們感覺到被煽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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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報導,25日上午台北地院開庭,除李惠仁、陳廷豪、林楷翔3人未到,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賴品妤、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等其餘8人都出庭答辯。其中除魏揚表示對318當日下午身處地點有異見,其餘人士皆對被起訴犯罪事實不爭執,但全作無罪答辯。
聯合報導,林飛帆開庭後受訪表示,323群眾占領行政院行動之初,學運領導團隊第一時間切割,是內部討論的結果,以為可以切割這件事情,來保存318占領立法院行動的一些成果。
林說,占領立法院和占領行政院運動的屬性接近,立法院部分由他們22人面對刑責,占領行政院卻有大批群眾遭檢方起訴,他覺得有責任要共同承擔,才自白曾參與討論、決議;他認為占領立法院和占領行政院的運動都無罪,自白參與占領政院決議並不是訴訟策略。
自由報導,林飛帆強調占領立院是公民不服從的展現,「歷史將證明我們無罪」,「倘若司法最後判決有罪,只不過是證明我們必須再繼續堅定的行動。」
陳為廷則在答辯時質疑「煽惑犯罪」是威權時代產物。並表示抗爭者都是自主參與,「每個人都是主謀」。設想若無這場行動,現在服貿已通過,出版業、廣告業、二類電信、旅遊、美髮、公共運輸,皆被大型中資兼併、主導,「檢察官,這樣你還敢打電話、使用LINE嗎?」
陳為廷又說,「你們講的『法』是一些基於職責出於偏見,硬要入抗爭者於罪的『法』」,認為應參考黃國昌關於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手段原則」等陳述,並對法官及檢察官說「我現在煽惑你們,請問你們有覺得被煽惑嗎?」
現場出庭辯護律師包括高涌誠、顧立雄、尤伯祥、詹順貴、賴瑩真等10多人,整體策略針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的構成要件提出質疑,其中包括認為群眾占領立院是現場個人自我判斷,並非盲從實施犯罪,占領行為是人民行使抵抗權,《刑法》第153條違反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應屬違憲。
辯護律師群分別指出,抗爭者占領立法院並不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所稱的無故,而是有正當理由,且立法院長王金平不僅自始至終未提告,甚至否認曾要求警力進入議場,再加上立法院不是一般民間住居,因此難以構成被煽惑而再觸犯侵入住居罪;反而是保六總隊等警力強勢介入,有違三權分立原則與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全案4月16日將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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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Voice of America 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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