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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服貿公聽會重點整理:將來不僅調查局監控我們,還包括中南海?

2014/03/12 ,

評論

羊正鈺

Photo Credit: blu-news.org CC BY SA 2.0
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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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關鍵評論網 The News Lens 編輯;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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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討論的議題是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電影或錄影帶之行銷服務業(進口大陸電影片)、娛樂服務業(演出場所經營)與運動及其他娛樂服務業(運動場館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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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各方立場分明但有點各說各話,在第二類電信事業部分更是嚴重,而對於電影與文化產業部分的討論也是各持己見。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林盈達教授說:「全台灣任何時間都有3萬人被合法或非法的掛線,包括電話和網路,時間長達幾個月或幾年,而每個比較大的電信公司都被掛了5,000人以上,一旦對中國開放第二類電信,將來監控我們的不僅是調查局和國安單位,還包括中南海。」

閻鴻亞導演則關心文化的部分「由官方營運的劇場裡面,是由專業的藝術評審委員決定;私營的劇場,其實是老板決定的。未來若中資進來經營劇場、音樂廳,那麼在這裡演出的節目,到底是誰決定?其實是中國那邊決定。但在這次服貿協議中,文化部這次卻沒有任何說話的餘地,也沒有人與陸方爭取簡化或解除審批制度的談判。」

* 正文開始 *

首先亞威運動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靳瑞陽總經理表示,兩岸服貿協議簽定之後,期待的是台灣這個產業的水準及know-how是否能進入大陸市場?

「去年我在大陸鄭州評估過一個運動會館,它的年費2萬人民幣是台灣現在的10倍,這還不是最高的,它們最高大概要4萬人民幣,收了一堆會員,感覺生意還不錯,相對來看他們的工資及支出,其實那邊的利潤會比台灣好很多。」

「但是不敢投入最大的原因是,那麼大的一塊市場,要投入的時間、資金都非常非常的大,雖然有市場,但是沒有政府來做前鋒、後盾,我們也不敢進入那個市場。如果兩岸服貿協議的簽定是必然的趨勢,是我們必須要走的路,那麼政府在簽定之後,在這個過程中,要能夠針對相關產業做更深入的輔導。」

台北市體育運動教練職業工會林志儫理事認為,台灣的運動人在技術層面及資源層面是弱勢的,但整體的水準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如果協議在一個平行的狀態下,對台灣運動人才的輸出與拓展是好的。

「但是我比較擔憂的是,中國來的會是什麼樣的人,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去控管,只知道他們會來投資運動場館,他們會來出錢,占50%的比例,做相關的事情。不過他們為什麼要來這邊?既然內地市場有這麼大的需求,他都沒有辦法真正建構出一個很像樣的企業,卻轉投資到這麼小的市場來經營這個場館?」

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回應,有關運動場館的部分,沒有參股的問題,大陸是可以投資的。

「不過,以剛才說明來看,我認為業界是很有信心的,畢竟我們技術比較高超,而且競爭力也比大陸強。如果未來導致我們競爭不過他們,繼而造成各方面的衝擊,那麼文本第八條已經明載一個緊急磋商的機制,所以絕對不會出現壟斷或是崩盤的情形,另外經濟部因應貿易自由化的方案裡面,也已匡列982億做為輔導、振興、調整體質以及損害救濟之用。」

Photo Credit: !FAN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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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鴻亞導演則比較關心文化的部分,他認為兩岸服貿協議看起來是雙方經濟上互相的流通,但是大家也很清楚大陸市場遠遠大過台灣,他們為什麼想要簽一個服貿協議?

「很明顯的,他們希望在社會上、政治上、文化上,對台灣施加影響力。這不僅是經濟問題,它也是文化的問題,而文化部在兩個月前,曾經承諾過要提出服貿協議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已經超過一個多月了還拿不出來?」

「另外有關劇場部分,大陸可以到台灣投資音樂廳及劇場,惟其持股不超過50%,文化部的說帖『因此不致於對台灣造成影響』;而經濟部的報告上『就目前劇場演出節目而言,多由專業的藝術評審委員決定,不具藝術價值與不符合台灣核心價值的節目,都由市場導向直接反映在票房上。』但是台灣現在經營劇場及音樂廳主要都是官方,私營的劇場及音樂廳非常非常的少;而這個劇場並不包括電影院,指的是表演藝術、演出的劇場。」

「由官方營運的劇場裡面,表演藝術的確是由專業的藝術評審委員決定;私營的劇場,其實是老板決定的。未來若中資進來經營劇場、音樂廳,那麼在這裡演出的節目,到底是誰決定?其實是中國那邊決定。雖然文化部表示將利用各種協商談判的機會,持續與陸方商議簡化或解除審批制度,但在服貿協議是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協商談判機會,文化部這次卻沒有任何說話的餘地,也沒有人進去參與這個談判。」

陸委會王郁琦主任委員認為,政府對民間的文化交流是鼓勵的,但是對於中共政權在一些政治上的目的,會非常小心對每一個陸資來台投資個案審查。

「文化界人士都很擔心在與大陸互動過程中,台灣特有的文化特色受到影響,也擔心政治上更倚賴大陸等,那麼是否可能築起一道牆,讓大陸在文化方面完全不要與台灣有任何交流,讓台灣成為無菌室,不受到任何「污染」呢?事實上真正有價值、多元受到大家欣賞、珍惜的文化應該有包容精神,在一個尊重多元價值的環境之下,會讓環境擁有更好的免疫力。」

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陳俊榮理事長表示,雖然對於兩岸服貿協議是樂觀其成的,但是認為政府有以下三點要特別注意:

「於電影方面,我們和大陸之間不平等處是,台灣一年有15部(中國)影片可以進口,但因我們的自由,三天之後就有機會能拿到准演執照,可以馬上去放映;反觀大陸,在電影的審查裡面有各個關卡,從劇本到許可令,拍片完成後要檢查,檢查之後,還有技術檢查,上片時還有檔期令、准許上映令,以各種「令」來阻擾各國影片登陸,這是未來政府特別該考量的。」

「第二,在台灣影片進來,海關報稅是很簡單的動作,它按照你所申報的影片價格來報,到大陸的影片就不一樣,從中影的進出口公司進去,其本身會先charge人民幣20萬元,再來還是要交給中影公司去發行。政府必須瞭解,原本的台灣就有如在一個池塘裡,現在要面對的卻是大汪洋,裡面有各色各樣的魚可以讓我們捕捉,而在沒有告知任何資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知道如何捕、如何抓?」

「最後,台灣影片的總收入幾乎80%都是美商好萊塢發行,所有院線放映總廳數約有600個幾乎全為美商,如果10年後大陸的資金全部進來的話,屆時戲院的資金是大陸人的,老闆是大陸人,影片要大陸人製作,那還有台灣的東西嗎?這些相關的從業人員要如何安排?如何轉業?台灣的文化又要如何保存?」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楊芸蘋理事長補充說明,陳俊榮理事長提到大陸有這麼多院線,真正放映台灣影片的有多少?「所謂『一日遊』就是一個廳上下午各放映一場,『半日遊』就是只在上午或下午放映一場,『根本不遊』就是答應要放映卻根本不放,也就是說台灣的影片在大陸絕對沒有受到保障,而且在未放映前就要先花一筆錢拷貝2000多本,一本要收300元,這樣還有多少可以回本呢?」

「相對的,他們來台灣成立電影公司或任何民間公司,一旦經營不善是說倒就倒,請問對這些員工有任何保障嗎?是否應比照台灣的法律規定適用勞基法?我們不是反對服貿協議,但在執行前需先擬定好的配套措施在哪裡?」

經濟部卓士昭次長表示,當初曾經跟很多在大陸投資的台商進行過諮商,針對在跟大陸談的文本裡面要加什麼,他們都回答「要加入防止潛規則。」

「所以這部分我們已經聽到了,在第六條的管理規範中就規定一方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應該確保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應用措施,以合理、客觀而且公正的方式來實施。同時又規定為了確保有關的資格要求、資格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的各項措施不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障礙…」

文化部蕭宗煌主任秘書指出,「電影產業在民國99年12月生效的ECFA早收清單中,我們開放大陸電影片每年10部來台映演,我們到大陸映演則沒有配額限制,當然大家都知道大陸有所謂的潛規則。截止101年12月底,總共有21部台灣電影在大陸映演,票房收入為29.96億元。」

「另根據101年統計估算,大陸每年大概生產800部影片,是台灣市場的10倍以上,台灣擁有技術與語言優勢,開放大陸電影來台進行後製沖印,根據國內業者估計,以每部影片在台後製約新台幣500萬元計算,800部中若有40部來台後製,這比例非常小,但也會有2億,若是100部,金額當然會更加提高。」

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楊据煌副總經理指出,電信部分對岸開放給我們包括網際網路的接取服務(ISP)及呼叫中心的業務,另外新增一個離岸呼叫中心的試點城市,最後一個是所謂的在線數據處理及交易處理,但是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

「如果大家對這個產業有多一點的接觸,國內已有非常多的個人或是店家從淘寶網批貨過來,國內不論是PChome、Yahoo或其他在經營所謂電子商務都一直為無法進入整個大陸市場而苦。所以就對方的開放來看是正向的,因為經營電子商務的範圍可以觸及大陸全境。」

「至於我們開放的三個項目,即特殊二類業務,包括存轉網路、存取網路及數據交換通信。簡單說我們開放的三個業務來看,它大概是15~20年前的技術,屬於封閉性的網路,而上述三項服務總值是3.56億,大概只占整體第二類電信業務總營收0.7%,所以電信部分國內開放項目對民眾及產業等影響應相當有限。」

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林盈達教授強烈否定NCC說第二類電信比較不重要,第一類電信比較重要,所以只開放第二類的說法。

「簡單區分,第一類電信就是打電話,第二類就是上網,政治人物被監聽的是電話,因為他們都是上一世代、50歲以上的人,可是新的世代卻是上網時間遠多於打電話的時間,包括委員助理亦然,所以以後立法院的助理也會被監聽,但是監聽的不是電話而是網路。第二類電信真的比較不重要嗎?當然不是。」

「這一條通過後,誰受害?屆時不只是調查局、國安局在進行合法、非法的監聽,這些被掛了門號受到監聽者的網路也受到監控,根據我的資料,全台灣任何時間都有3萬人被合法或非法的掛線,包括電話和網路,時間長達幾個月或幾年,而每個比較大的電信公司都被掛了5,000人以上,一旦對中國開放第二類電信,將來監控我們的不僅是調查局和國安單位,還包括中南海,還包括中國的國安單位。」

(註:一類與二類電信解釋 來源:Digitimes

Photo Credit: The U.S. Army CC BY 2.0

Photo Credit: The U.S. Army CC BY 2.0

陸委會王郁琦主任委員表示,如同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楊据煌副總所說,這次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開放的三種業務,其實對整個二類電信相關產業的影響是微乎其微。

「至於林盈達教授所提的許多疑慮,一方面讓我非常敬佩他在專業上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也覺得這當中有很多想像的scenario,若是電影,它一定是一部引人入勝的電影。我們要強調,從科學的角度來看,這次服務貿易協議所開放的三項業務-傳真、存轉、網路存取和數據交換,到底對這個產業的影響有多少,而不要無限上綱到什麼入口網站、ISP等等。」

經濟部卓士昭次長表示,現行陸資來台審查機制確實已納入國安考量,政府將會針對各界建言持續精進。

「有關陸資來台投資的申請案件,經濟部除了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外,一定金額及特定條件的案件,須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這個委員會是由17個部會副首長以及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高雄市經濟發展局等組成,並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國安單位參加…總之,當中都有事前的審查和事後的查核機制。」

而對此,通傳會石世豪主任委員回應,3項二類業務跟大家所熟悉的網際網路,就如同兩條河流匯集在一起,但是河水絕對分得清清楚楚,可說是「涇渭分明」。

「剛才學者專家所提和通訊保障監察有關的部分,在我國是歸屬於一類電信,所以二類電信絕對不可能以我們目前所熟知的通訊監察方式去跟調查局或是刑事警察局合作而做全線監聽,更不可能跟另外一個政權有這方面的合作,這點我一定要向各位清楚說明。」

「我國並沒有開放一般民眾所使用的任何語音服務,這3項服務都是特定用戶先去租取一類的設備,然後透過一類的設備才提供給特定用戶專用於國際傳輸,絕對不是在開放的網際網路情境下一般民眾所使用的網路傳輸行為;另外政府除了持續監管電信業者所使用的設備,我們也禁止大陸來臺人員進入電信機房。」

** 委員第二輪提問 **

國民黨陳超明委員表示「我聽到現在,你們都是優秀的代表,但是聽起來好像都手腳發軟,臺灣好像是軟腳蝦都走不出去了,拿出我們臺灣的精神不要怕嘛!面對著世界好不好?」

「我曾經到過福建,你們曉不曉得他們跟我來這邊要求看什麼?他們說:你能不能帶我們去看『夜市人生』是『三立』的還是『民視』的?我的媽媽每天看那個看得很瘋狂!我們如果把所有的表演節目帶過去,在福建絕對會是瘋狂的!絕對會創造出很大的商機來!在文化產業裡面把政治的意識拋開,才能創造出自己特殊的文化出來。」

國民黨孔文吉委員強調,臺灣的原住民會從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得到任何的優惠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當時在簽署時紐西蘭的代表就要求,我們中華民國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一定要加一個原住民合作專章。

「所以我要在這邊請教,海基會跟海協會簽訂了19項協議、2個共識,有沒有跟少數民族有關的?我希望海基會真的好好研究讓大陸這麼龐大數量的觀光客到臺灣來消費,但是我們原住民到底能受惠多少?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說實在的,跟原住民一點影響都沒有…」

民進黨尤美女委員則說,台灣不是不要國際化跟自由化,談的是台灣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協定,政府要做的是什麼?是要去保障台商,他們所面對的問題、困難,政府要去幫他們解決;但若政府沒有辦法做到談判對等,就只是把門戶開放,讓中國進來。

「我們的經濟部、經建會,所有的政府官員到今天為止還一直在跟我們說,只要簽了服貿協議之後就有多少利益。請你們明確的跟人民報告,我們台商所遇到的問題,以及台灣基層產業所遇到的問題,你的解決方案是什麼?沒有人要阻擋你絕對不能簽服貿協議,我們要的是不要門戶洞開引清兵入境。」

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陳俊榮理事長提出,最近這半年來聽到有很多大陸的公司來投資台灣,有的投資兩億到三億人民幣,而台灣的公司可以占有40%的股份。

「事實上我提這些不是要來談大陸投資我們多少錢,而是政府針對這個情形,有沒有可能在談判當中做爭取。大陸投資台灣,為的是什麼?我們可不可以藉此要求他在投資當中,一年要拍幾部國產電影、一年要拍幾部合拍電影、一年必須發行幾部國產電影,這樣對產業會不會引起好的效應?這是我們可以去要求他們的。」

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林盈達教授進一步表示,石主委提到開放的三項裡的第二項-數據交換,就足以讓對方取得經營網際網路機房的資格。

「撇開技術層面不談有幾個問題:第一,剛剛石主委說產值很小,影響不大,那麼開放的意義何在?第二,石主委說台灣是小開放,中國則是大開放,若是如此中國圖的是什麼?第三,若台商已跑到中國投資,先福建省再全中國,深陷泥淖,他們會不會反過來對台灣政府施壓,要求連第一類電信都要開放!第四,石主委說有50%的投資上限,有經營公司的人都知道,只要取得數個董事席次即可興風作浪,換一個機房主任有什麼問題?」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本場公聽會影像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星期三)14時37分至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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