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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拒絕就是同意?丹麥社會的迷思與刻板印象,更強化了「性侵者文化」

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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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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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過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害,道理就是這麼簡單。無法認清這一點的丹麥法律將包含我在內的女性暴露於性暴力的危險之中。

文:Kristine Holst(記者,她的遭遇收錄於國際特赦組織2019年的報告《給我們尊嚴與正義!》〔Give us respect and justice! Overcoming barriers to justice for women rape survivors in Denmark〕中。)
譯:許睿洋

2017年的一個夏日晚上,當時會議結束時已屆深夜。就跟以前一樣,我到位於哥本哈根的好友家中借住了一晚。那天半夜,一名男子攀上我的床沿驚醒了睡夢中的我。他用手臂壓著我的喉頭後,整個人爬到我身上。他將我緊壓在床墊上,最後他性侵得逞。這名男子是我的朋友。

從我三十多歲開始,我們兩人已認識多年,而我也信任他。有時當我在哥本哈根,我會在朋友們家中過夜,而不像一年半以前我會開160英里的車回到我位於日德蘭(Jutland)的家裡。但那晚,改變了我的一生。

隔日,我更是處於無盡的震驚之中。

「性侵」這個字花了我一整天才說得出口;反之,我發現自己選擇使用「意外」這個字,而事發當時的感官其實跟一場嚴重車禍後所經歷的迷失感並沒有那麼不同。心理創傷更是揮之不去。

令人難過的事,我遭到性侵的經驗並沒有這麼「與眾不同」。儘管丹麥給人的形象如同「性別平等之地」,但丹麥女性所面對的現實顯然不是如此。一篇由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於3月5日發表的報告稱,由於有很高比例的性暴力無法被定罪,性侵的相關法律也早已過時,與國際法律標準脫軌,因此丹麥充斥著所謂「性侵者文化」。

在丹麥,許多性侵案件的受害者不願意報案,即便這些婦女真的向警察報了案,真正起訴與定罪的機會更是渺茫。2017年遭遇性侵或性侵未遂的女性(丹麥法務部統計約有5100人,而最近研究卻估計有多達2萬4000人)僅有890人向警方報案,其中有535名加害者遭到起訴,僅有94人被定罪。

過去的一年半內,我親自在丹麥的司法體系中試著尋求正義的經驗告訴我,這套危險又過時的法律辜負了所有的女性與女孩。

性侵被害者之所以不願報案,往往是出於不被相信的恐懼、汙名化、以及對司法體系的不信任。即便報了案,也只是證明了通往正義的道路是多麼崎嶇。而丹麥的低定罪率與司法體系內根深蒂固的偏見有關,對體系的不信任使得受害者不願報案。

在我的案件中,我花了兩天半的時間才向警察報案。但一切沒有這麼簡單。

當我打給轄區的派出所,他們告訴我我應該向性侵發生地——也就是哥本哈根——報案。但哥本哈根的警察卻告訴我應該向轄區警察局報案,因為他們現在太忙了。

在轄區警察局內,一名員警警告我說,如果我說謊的話可能會被抓去關。在我重新描述事發當天的一切苦難後,他告訴我像這種受害者與加害者彼此熟識的案件幾乎不可能有任何進展。同時他也坦承,因為他沒有接過性侵的案子,因此我必須到12英里外的另一間警察局去報案,也就是說我又得再一次將我的事情告訴另一名陌生人。

我含著淚水又開了12英里的車。當時的我三十多歲接近40歲,要是我那時20歲的話說不定在這個階段就已經放棄報案了。雖然害怕、丟臉又備感恥辱,但我鐵了心要得到正義。最後,在隨後幾次警察的訊問後,哥本哈根的警局終於決定要處理我的案子。然而,還有更多難題需要解決。

案件處理的過程非常緩慢。國家原本指派給我的被害人律師擅長的是房地產相關案件,因此我必須自己找一個對性暴力具有一定知識的律師,我得向他們兩位再次重述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我的案件中充斥著各種「汙點」,包含警察無法採集關鍵證據、無法到案發現場勘驗、或是在我報案後近一個月才傳嫌疑人到案。當我終於上了法庭,法官卻允許加害人辯護律師上呈我過去的性行為紀錄,並將其作為「放蕩行為」的證據。

然而,整個過程中最糟糕的部分是警察、律師和法官都聚焦在是否有構成肢體暴力的證據:也就是我是否有(對加害人的行為)加以拒絕,或是我是否同意他這麼做。

儘管案發當時我多次阻止加害人,在法庭上我仍不斷地被問到關於我試圖以肢體拒絕的具體證據。

這凸顯了丹麥的法律並不是用「缺乏合意基礎」來定義性侵。相反地,它是以是否涉及肢體暴力、威脅或強迫,或是受害者被證實不具抵抗的能力等原則來判定性侵。「被害人在肢體上沒有拒絕就被判定為同意」的假設其實大有問題,因為專家學者已坦言當人們遭遇性暴力時,「非自願癱瘓」(involuntary paralysis)或「無法動彈」等是非常常見的生理與心理反應。

這種聚焦於是否涉及抵抗和暴力,而非被害人是否同意的體制不僅降低了性侵案件的報案率,更影響了民眾對於性暴力的感知,兩者對於預防性侵害和解決低定罪率皆具有關鍵的影響。現在,一名男子可以主張被害女性沒有說「不」,但真正的問題從來都是她是否有說「好」。

沒有經過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害,道理就是這麼簡單。無法認清這一點的丹麥法律將包含我在內的女性暴露於性暴力的危險之中,助長了「檢討被害人」和「性侵免罪」的危險文化,長年瀰漫於丹麥社會的迷思與刻板印象更強化了所謂「性侵者文化」。

去(2018)年,我發現那個男人——也就是我之前的朋友——被丹麥律法宣告無罪,因為在「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情況下無法證明性侵的發生。

丹麥政府宣布他們將研擬關於性侵定義的變更,而「同意」將是他們考慮納入的可行方案之一。法律的變更無法一夜之間解決問題,但伴隨著教育和對性侵的文化認知轉變,這將會是重要的一步,希望其他女性不需要再經歷那個夏夜我在哥本哈根所經歷的創傷。

© 2019 Time Inc. 版權所有。經Time Inc.授權翻譯並出版,嚴禁未經書面授權的任何形式與語言版本轉載。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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